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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强制要约收购制度研究

关键词:强制要约收购,控制权转移,小股东利益保护,股权分置改革

  摘要

起源于英国的强制要约收购制度是公司收购立法中最具争议的制度之一。它的设立初衷是保护目标公司小股东的权益。其立法理由主要基于两点:在控制权转换中给小股东从公司退出和平等分享控制溢价的机会,但是该制度价值却在法理上长期受到质疑;同时由于该制度在运行中所产生的一系列弊端,目前世界范围内仍有相当一部分国家没有采纳它。我国从证券市场建立之初就引进了强制要约收购制度,围绕该制度的存废之争也一直在持续。本文旨在通过对强制要约收购制度的国际立法比较和制度价值分析,结合其在我国资本市场上的实际运行状况,从而对该制度的取舍做出判断。文章共分为四部分:第一章, 在辨析相关概念的基础上明确界定强制要约收购的含义,并进一步分析其设立目的,即保护收购中小股东的权益;第二章, 通过对英美两大模式在保护小股东权益方面的制度比较,说明强制要约收购制度并非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必然之举;第三章, 通过对控制溢价归属和小股东退出机制两大问题的分析,进而对强制要约收购的立法理由提出质疑,指出该制度在设立上缺乏坚实的法理基础;第四章,以股权分置改革为分界线,结合我国的资本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具体分析强制要约收购制度在我国资本市场上的运行状况。指出其无论是在股权分置时代还是在股份全流通时代,都无法回避运行不彰的后果,应该被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的相关配套措施所取代。综合以上分析,文章最终得出结论,强制要约收购制度在我国已经没有存在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