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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文法学院843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之《经济法》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犯罪的间接故意

【答案】犯罪的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用公式表示即为“可能发生+放任发生”。在认识特征上,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在意志特征上,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 市场主体资格

【答案】市场主体资格是指市场主体在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需要具有的资格和能力。市场主体资格有一般市场主体资格和特殊市场主体资格之区分。前者是指从事各种市场活动都必须具备的资格,适用民法中民事主体制度。后者是指进入特定市场,从事特定项目、行业、地域、场所等的交易和竞争的资格,它所适用的主体范围不具有普遍性,换言之,它是对社会实体之市场准入资格的限制。

3. 税法构成要素

【答案】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构成税法的必要因素,是税法的必不可少的内容。包括税法主体、征税客体、税目与计税依据、税率、税收特别措施等实体法要素和纳税时间、纳税地点等程序法税收要素。

4. 村民委员会

【答案】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或镇所辖行政村村民选举产生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产生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5. 反补贴

【答案】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行为。反补贴是指进口国为了限制进口,保护本国工业,对不公平贸易的进口商品征收反补贴税的一种法律手段。

6. 政府指导价

【答案】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即政府根据他的权限和市场现状,给出的强制性的价格范围。政府指导价是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权限,通过规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最高限度和最低保护价等,指导企业制定的商

品价格和收费标准。从品种范围上讲,政府指导价适用于比较重要的,同时花色品种多、供求变化快、季节性强的商品。

二、简答题

7. 生产者与销售者的产品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答案】(1)生产者的产品责任和义务

①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 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b. 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c. 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b. 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c.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d.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e.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③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2)销售者的产品责任和义务

①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②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③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④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⑤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⑥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8. 经营者的义务。

【答案】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依照我国的《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履行义务,即经营者必须依法履行其法定义务。此外,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3)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①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4)不作虚假宣传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此外,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具体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在价格标示方面,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5)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6)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情沉下说明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7)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力一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此外,格式合同、通知、店堂告示等含有对消费者作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损害赔偿责任等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8)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休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9. 简述经济法的实质渊源和形式渊源的区别和联系。

【答案】经济法的渊源有实质渊源和形式渊源之分。

(1)经济法的实质渊源

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的渊源是指法律规范来源于谁的意志。经济法律的实质渊源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该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