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财经大学民商法学711专业综合一之宪法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宪法权利行为
【答案】宪法权利行为是指公民等宪法关系主体依法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的作为或不作为。在政治关系层面,公民的宪法权利行为主要包括参政行为和政治抵制行为。前者是公民对参政权,如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等权利的行使,其目的在于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对政治关系运行产生积极影响; 后者是公民对宪法规定的抵抗权,如罢工、游行、示威等权利的行使,其目的在于抵抗国家权力对个人利益的侵害。
2. 宪法的价值
【答案】宪法的价值是指宪法本身及其在实施过程中能够满足宪法关系主体一系列需要或实现宪法关系主体一系列目标的内在规定性。
3. 议会财政权
【答案】议会财政权是指议会享有对国家财政的决定权和对政府财政的监督权。财政决定权包括决定国家财政以及预算、税收、关税、借贷等的权力。财政监督权包括审查决算和公共资金审计。在此,最重要的是批准政府的财政预算案。有的国家甚至规定,预算案须由议会亲自编制。在实行责任内阁制的国家,如果议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就表明政府失去了议会的信任,可能导致内阁辞职。
4. 人民代表大会制
【答案】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举代表,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代议制民主共和政体;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是社会主义的民主共和政体;
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
④人民代表大会实行一院制。
二、简答题
5. 简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
【答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山人民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选
举人民代表组成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 再由各级权力机关产生同级其他国家机关,这些国家机关要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一种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反映了人民同国家的关系,体现了主权在民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只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依法选举产生,才能表明代表机关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突出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机关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机关地位,首先表现为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次表现在权力机关与同级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中,权力机关处于支配和核心地位。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了国家决策的民主化。
由于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事情都是关系全局和人民根本利益的问题,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实行合议制,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人民代表大会的任何一位组成人员在决定问题上都只有一票,个人或少数人不能决定重大问题。人民代表大会的各种议事规则和程序,都是这一原则的体现。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制着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
《宪法》第3条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也就是说,在保证国家统一的基础上,实行中央和地方分权,发挥二者的积极性。由于国家机构的性质不同,处理相互关系的具体原则和方式也有差异。各级人大都对选举它的选民和选举单位负责,所以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法律监督关系和工作指导关系。
6. 简述选举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系。
【答案】选举制度是建立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和出发点。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其成立与运作的基础是选民的选举行为。选民地位的法律化、选民积极性的发挥、选民与人民代表的监督关系等因素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中不可忽视的内容。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就从宪法体制上确立了选举制度的法律地位。
(2)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基础性环节
①从中国政治制度发展的基本特点看,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基础性环节,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存在与发展的广泛的社会基础。
②人民代表大会广泛的代表性与社会基础是具体通过选举制度来实现的,它为政权的科学分配与运作提供了理论和程序基础。
7. 简述立法机关违宪审查的作用。
【答案】立法机关审查模式是宪法或宪法惯例所规定的立法机关负责审查、裁决违宪案件的一种违宪审杳模式。在资本主义国家这种模式被称为立法机关审查制,在社会主义国家表现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审查制。这一模式的作用因为国家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1)立法机关违宪审查的积极作用
①这种审查模式可以不受时间和条件的限制对法律进行审查,可以保障法律整体的适用性。实行最高代表机关审查制的国家,其代表机关在该国的所有国家机关中居于最高的地位,虽然宪法没有规定对违宪的法律或者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适用何种措施,但受其地位所决定,应当说其可以采取任何措施,包括撤销或者改变违宪的法律或者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②审查对象的宽泛性,可以促进法律的统一性。在其他违宪审查体制下,违宪审查的对象主要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而在最高代表机关审查制下,违宪审查的对象主要不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而是法律以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当人民代表机关出现违宪行为时,只能由其自身进行纠正。根据人民代表机关的性质和地位,其一般情况下,不可能出现违宪行为,即使出现了违宪行为也是完全有能力自我纠正的,无须其他国家机关纠正。
(2)立法机关违宪审查的消极作用
①审查的理论依据不足。因为宪法是人民意志的真实和完全的反映,而立法机关只不过是民意代表机关,充其量是人民的代表而己,代表的意志有可能和人民的意志发生冲突。当冲突发生时,如果由代表自己来判断其意志是否违宪,在理论上可能说不通。
②审查的有效性不足。这种模式的实质是立法机关自己审查自己,失去了违宪审查的真正意义,达不到违宪审查的效果。
③审查的可能性不足。在实行这种模式的国家中,立法机关往往是最高权力机关,由于权力的集中,要处理的事情很多,而违宪事件随时可能发生,这也造成了违宪审查的困难。
8. 简要分析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
【答案】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分析如下:
(1)国家权力配置日趋平衡、科学。国家权力的三个方面都应受到限制。
①中国宪法对行政权的控制将更加科学。这种控制来自于各个方面:
a. 宪法限制。宪法对行政权给予了明确规定,这是行政权必须遵守的底线。
b. 立法限制。拥有立法权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制定法律的方式对行政权的界限加以规定。 c. 司法限制。行政诉讼制度为司法权制约行政权提供了制度途径,在行政权侵害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情况下,相对人可将行政机关诉至法院。
d. 行政自律。行政机关可通过内部措施对行政权进行自我约束,减少行政违法现象的发生。
e. 社会监督。随着公民权利的日渐完善,公民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包括媒体监督、参与决策、听证等)对行政权加以监督。与此相应,立法权也应当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在我国,这主要表现为完善的宪法保障机制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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