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大学法学院宪法学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答案】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即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因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有集体福利的一种权利。公民在特定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权的具体表现是:①老年人的物质帮助权。②患疾病公民的物质帮助权。③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的物质帮助权,主要指残疾人的物质帮助权。
2. 多党合作
【答案】多党合作制度是指在我国社会主义国家中,代表下人阶级即无产阶级的政党邀请其他政党参与执政,共同管理国家事务。它根源于我国的国家性质即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其具体表现为:中国共产党居于国家政权的领导地位,是执政党; 而各民主党派则是同中国共产党合作的参政党。但这种合作以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
3. 内源发展型宪法文化
【答案】内源发展型宪法文化是指宪法文化的发展主要是由本民族或国家的内部因素、内部关系决定。此种宪法文化一般形成于资本主义开创时期。
4. 特别行政区与民族自治区
【答案】(1)特别行政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2)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授予的自治权的政治制度。
5. 宪法权利行为
【答案】宪法权利行为是指公民等宪法关系主体依法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的作为或不作为。在政治关系层面,公民的宪法权利行为主要包括参政行为和政治抵制行为。前者是公民对参政权,如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等权利的行使,其目的在于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对政治关系运行产生积极影响; 后者是公民对宪法规定的抵抗权,如罢工、游行、示威等权利的行使,其目的在于抵抗国家权力对个人利益的侵害。
6. 结社自由
【答案】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了一定的宗旨而依法律规定的程序组织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结社自由一般具有如下特征:①结社具有持久性与稳定性; ②结社应遵
循法定程序,具有严格的程序性; ③结社一般具有固定的组织机构与成员:④结社与一定的利益选择有关。
7. 程序性规范
【答案】程序性规范是指具体规定宪法制度运行过程的阶段、步骤等的规范,主要涉及国家机关活动程序方面的内容。它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直接的程序性规范,即宪法典中对有关行为的程序做了具体规定; 二是间接的程序性规范,即宪法典本身对程序不做具体规定,而通过法律保留形式规定具体程序。
8. 宪法解释的原旨主义与目的主义。
【答案】(1)原旨主义又称原旨解释方法,是指根据在宪法制定或修改过程中所采纳的宪法文本欲实现的目的(制宪者的意图)为基础,对宪法含义进行的解释;
(2)目的主义又称目的解释,是指对宪法上空白或有漏洞的部分,依照宪法的基本精神和意图,参照全部法条的基本原则,相关领域中的基本原则或先例而进行的类推解释。
二、简答题
9. 简述1954年宪法的内容、特点以及意义。
【答案】1954年宪法除序言外,分为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共4章106条。
(1)1954年宪法在内容上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民主原则
①它确认了新中国的国家制度,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规定我国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定在我国实行单一制结构形式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
②它确认了我国社会主义过渡时期、个体劳动者所有制和资本家所有制,规定国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领导地位,国家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③它确信了公民在法律上的一律平等,赋予了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2)1954年宪法具有鲜明的特点
①它既确认了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民主原则,又从中国的现实出发,在规定实现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制度的方法和步骤上,不拘泥于某种固定的模式,反映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结合;
②它既以《共同纲领》为基础而产生,记载了我国人民一百多年来英勇奋斗的胜利成果,又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五年来革命和建设的经验,丰富和发展了《共同纲领》,体现了历史与现实的有机结合;
③它既确认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实行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路线,保证消灭剥削制度和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又规定要保护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他资本所有
权,反映出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特点。
(3)1954年宪法的意义
1954年宪法作为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无论是它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还是结构形式,都受到了人们的普遍称赞,其制定和实施对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都发挥了积极的意义和保障作用,并为我国以后几部宪法的修改确立了基本模式。但由于极左路线的影响,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起,这部宪法的实施便遭到了人为的破坏,在“文化大革命”中更是被束之高阁,难以发挥作用。
10.你认为我国宪法修改频率快的原因是什么?
【答案】宪法修改频率快有如下原因:
(1)宪法,不论它的定义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问题,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统治阶级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还是“人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有意识的组织政治共同体的规则,以及由该规则所构建的社会秩序”,都表明了宪法是一种法律,即意味着具有法律的局限性。因而在适当的时候对宪法进行修改就是一件必然的事情。反之,如果一直不予修改,反而会更危险。
(2)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出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思想和直接组织经济文化建设的国家职能考虑,以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顺利运行的考虑,宪法在序言和总纲中对经济制度和政策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以至于每当经济发展到了一定的程度就会在法律层面产生一个与之相抗的瓶颈,进而构成一个最基本的修改宪法的原因。在现行的1982年宪法的四次总计31条修正案的修改中,经济制度和政策的修改就有11条,占了三分之一的分量。
(3)宪法是一种政治性很强的法,很多有名的学者都主张宪法是一种政治法。作为根本法,宪法往往是各种利益集团相互博弈、相互妥协的结果,也决定了宪法不可能回避政治。从我国的历次宪法修改来看,都是在党的建议和领导下进行的,在这种背景下,党将其政策写入宪法中,成为国家和社会建设的根本性指导条款。政策可能是全面的,但是政策往往关注的是一定时期的社会政治、物质和精神的发展状况,追求的是一种阶段性的最高目标,其时效性和针对性强,但规范性和稳定性却较差,往往不能预见中长期社会将会发展到怎样的程度,是否会产生新的社会矛盾以及人们是否依然愿意遵守该宪法等,这样一旦其预设的目标达成时,或者无法完成时,为了是社会发展能够持续下去,执政党就要及时调整自己的政策,这样宪法修改就成为了件理所当然的事了。
11.什么是宪法实施? 为什么宪法必须实施?
【答案】(1)宪法实施的含义与特征
①宪法实施不包括“宪法监督”和“宪法适用”,但包括“宪法执行”、“宪法遵守”,而且宪法实施主要是指议会实施宪法的行为。
②宪法实施的特征
a. 宪法实施的主体是宪法明示或默示的相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