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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西师范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626土地综合之土地经济学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土地利用结构

【答案】土地利用结构是指在整个土地面积中,各类用地所占的比重。

2. 土地使用权出让

【答案】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在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予。

3. 土地估价中的土地

【答案】土地估价中的土地是指地表及地表以上一定范围的空间及地表以下一定范围内的空间。

4. 建筑物

【答案】建筑物是指一种地上定着物。建筑物的具体内涵不同。广义的建筑物包括房屋和构筑物。狭义的建筑物仅指房屋。

5. 土地利用经济

【答案】土地利用经济是指土地在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分配与使用。

6. 土地利用

【答案】土地利用是指人类通过与土地结合获得物质产品和服务的经济活动过程,这一过程是人类与土地进行的物质能量和价值、信息的交流、转换过程。

二、简答题

7. 如何改革和完善现行农村土地使用制?

【答案】关于现行农村土地使用制的改革与完善问题,家庭联产承包制是当前农村普通存在的土地使用经营的主体形式。

从整体来看,它适应中国农村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民的觉悟程度。因此,目前多数地区土地的使用经营形式不宜做过大的,调整仍以稳定、完善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作为深化改革的立足点。对于家庭承包制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则应采用合理的政策、措施加以解决,以使承包制进一步合理化、规范化与法制化。在经济发达、条件具备的地区可以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

流动逐步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8. 简答农业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组织形式。

【答案】农业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组织形式包括以下几类:

(1)家庭经营型。包括种植业专业户和家庭农场,它是通过合同形式,接包其他农户转让的土地或承包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土地而形成的,其特点是仍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经营、核算,集体在产前、产中、产后提供一定的服务。包括:种植专业户和家庭农场

(2)集体经营型。包括村办集体农场和厂办农业车问两种形式。其共同特点是:土地、农机等主要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使用权均属经营单位集体所有,统一组织生产、经营、核算。包括:村办集体农场,厂办农业车间。

(3)联合经营型。又称联户农场、粮农联合体等,其共同特点是农户(或其他组织)在承包到户的基础上,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以土地为纽带形成新的联合体。既有在某些生产环节的松散联合,即几个农户共同完成某些生产环节的劳动,按劳计酬的联合互助,也有农户和农户、或农户、村组、和技术、管理人员等,以土地使用权、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折价入股,组成的股份联合农场。股份联合农场,一般在银行建立账户,实行独立核算,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在分配上采取按劳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方法。

(4)规模服务型。在保持分户承包、经济核算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在生产和流通的主要环节,例如种子供应、机械耕作、排灌和收获、产品销售等方面的合作经营或集体的统一服务,使分散经营的农户达到规模经营的效果。

9. 土地估价的本质。

【答案】土地估价的本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估价师评估土地的价值(value )而不是价格(price );

(2)土地估价是模拟市场定价而不是替代市场定价;

(3)土地估价提供价值意见,但不对价格做出保证;

(4)土地估价会有误差但应将误差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5)土地估价既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艺术。

10.简述我国应如何实现耕地供求平衡。

【答案】我国实现耕地供求平衡的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退林还地、退渔还田等措施恢复一部分耕地;

(2)鼓励农民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垦荒山、荒地、海涂、河滩以及工矿废弃地以增加耕地面积;

(3)提高耕地利用率和生产能力,间接增加耕地面积;

(4)加强用地的行政管理;

(5)政府制定地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投资者多用建成区土地,少占用耕地;

(6)深入进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一套节约用地的机制;

(7)进行土地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有利于控制耕地占用速度的土地管理体制。

三、论述题

11.社会主义制度下地租范畴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答案】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地租范畴是客观存在的。承认并坚持这个经济范畴,对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地租范畴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实行土地有偿使用的理论依据。

中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十分稀缺,然而土地资源的浪费又很严重。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土地长期无偿使用是重要原因之一。新中国建立后,陆续实现了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由于长期以来理论上的误解,认为土地公有制一旦建立,地租范畴即不存在了,因而一直实行土地无偿使用制度。在理论上正本清源,肯定地租范畴的存在,就为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

(2)地租是加强土地管理的重要经济杠杆。

中国的国家土地管理工作,长期以来以行政手段为主,忽视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的作用,因而其权威性和有效性很差,显得软弱无力。在理论坚持地租范畴,在制度上实行有偿使用,在搞好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的同时,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土地,就能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增强土地管理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3)地租是制定产品价格的重要依据。

从农产品来看,制定价格必须以其社会生产价格为基础。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包括三个部分,即:生产成本+平均利润+绝对地租。劣等地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作为社会生产价格,即生产成本+平均利润,这是假定劣等地不提供地租为前提的。然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即使劣等地也要缴纳绝对地租,即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也要求实现。如果否定地租范畴,不把绝对地租作为农产品价值的一个必要部分,那么,在此基础上制定的农产品价格必然低于真正的社会生产价格。那样,在农产品生产中,不是土地经营者得不到平均利润,劳动者得不到正常的劳动报酬,就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得不到实现,因而也就不利于农业生产的正常发展。

(4)地租是制定土地价格的基础。

在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度下,土地是可以买卖的商品。土地价格实质上是地租的购买价格,是地租的资本化,它取决于地租量和利息率的大小。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自然土地没有投入人类劳动因而没有价值,因此一般说制定土地价格不能以土地价值作为基础。土地价格受多种因素,如土地投资、土地资源的供求关系等的影响。然而地租量的大小是制定土地价格的基础之一。有了准确的地租量,就能较为容易地制定土地价格。而有了能反映客观实际的土地价格,也就为开放土地市场进行土地交易、国家征用土地进行经济补偿以及确定土地税收金额等,提供了客观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