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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中国—东盟旅游服务贸易法律问题研究

关键词:中国,东盟,旅游服务贸易,承诺,旅游法

  摘要



        旅游业被称为“朝阳产业”,中国政府和东盟各成员国都非常重视旅游业的发展与合作。近年来,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居民进行跨国旅游日益增多。2007年1月,中国与东盟十国签署了《服务贸易协议》,把服务贸易合作推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高度,也奠定了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合作的法律基础。对双方的旅游产业来说,《服务贸易协议》既代表着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但是,从目前的实践来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旅游服务贸易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双方尽管以减让表的形式对于本国的旅游市场做出了开放承诺,但是由于各方的开放水平不一样,所以导致目前的开放水平较低。其次,因为我国旅游市场没有一个完善的旅游法律体系为进一步开放保驾护航,也限制了中国与东盟的旅游合作。

        本文试图通过对于中国与东盟签订的《服务贸易协议》进行分析,找出目前大家一直在争论的焦点,即双方目前对于旅游服务贸易的承诺水平能否满足进一步开放的需要以及如何进一步加强双方在旅游服务贸易市场的合作。

       这篇论文包括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主要为论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目前学界的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第二部分中国—东盟旅游服务贸易概述。通过分析中国与东盟旅游服务贸易合作现状,从法律制度的角度,总结《服务贸易协议》对于双方旅游市场的价值影响。

        第三部分中国—东盟旅游服务贸易法律问题。中国与东盟的旅游合作有着深厚的法律基础,通过对双方作出的承诺的比较分析,可以得出目前中国与东盟在旅游服务贸易法律制度上存在的缺陷。

        第四部分中国—东盟旅游服务贸易的法律适用及完善。通过分析《服务贸易协议》在中国的适用模式,同时结合双方合作法律制度上的缺陷,得出完善《协议》在中国适用的有效的法律措施。

        第五部分结论。总结文章的观点:中国与东盟在旅游服务贸易的合作,需要双方在《服务贸易协议》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不足,积极构建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