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625国际法学之国际经济法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Lex Mercantori
A
【答案】商人习惯法(Lex Mercantoria ),即中世纪的商人法。1012世纪产生于意大利、法国、德国的自治城市中,是从事欧洲和东方之间贸易往来的一个特殊的商人阶层中发展起来的一种商人习惯,与当时的当地法、封建法、皇家法、教会法等分列,其中海商法最为发达。其特征在于跨国性、行业性,并由专门的商事法庭审理,由商人自己执行,程序简单方便,强调公平。中世纪以后,商人法逐渐成为国家法律的一部分。
2. FAS
【答案】FAS (全称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是国际货物贸易常用术语之一,指卖方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在指定的装运港并在指定的装货地点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边,履行其交货义务。风险在此时起由买方承担。如果适用,卖方应承担出口支付的海关费用、关税、捐税和其他费用。FAS 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
3. 普惠制
【答案】普惠制,即普遍优惠制,指发达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某些产品给予零关税或低于最惠国税率的特惠待遇。普惠制通过于1970年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是发展中国家经过长期的斗争后获得的胜利成果,其主要原则是普遍的、非歧视、非互惠的,目标是扩大发展中国家对工业发达国家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出口,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外汇收入,促进发展中国家的下业化,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享受普惠制待遇商品必须符合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的原则、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的条件。
4. 选择性的争端解决方法(ADR )
【答案】ADR ,即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 ,称为“选择性的争议解决方式”,又称非司法方法,是诉讼和仲裁以外的解决争议的各种方式的总称,如通过双力一当事人友好协商或谈判,或者由双方同意的第三人进行调解或仲裁。这种解决争议的方法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通过ADR 解决争议的协议。
5. Market-maker-rule
【答案】Market-maker-rule ,即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一种市场交易制度,是指由具备一
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充当做市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实现一定利润。
二、简答题
6. 简述何为《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
【答案】《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体现在公约的第4条,其具体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优先权原则适用的范围《巴黎公约》中的优先权原则并不是对一切工业产权全部适用,它只适用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对于商号、商誉、产地名称等则不适用,公约也没有把服务商标的注册作为对成员国国内法的硬性要求。
(2)优先权申请人范围及申请的前提条件
公约规定,已在一个成员国内正式提出申请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或商标注册的人或其权利合法继承人,在规定期限内享有在其他成员国内提出申请的优先权。
(3)申请优先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的优先权申请期限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的优先权申请期限则为6个月,从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算,提出申请的当天不计入期限之内。
(4)证书与优先权
在申请人有权自行选择申请专利证书或发明人证书的国家,申请发明人证书也产生优先权,其条件与效力与申请专利证书一样。
7.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 )仲裁裁决的效力与1958年《纽约公约》的裁决有什么不同?
【答案】(1)概念
①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 )根据1965年3月18日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提交各国政府在华盛顿签署的《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公约》(简称《华盛顿公约》)设立,该公约于1966年10月14日生效。中心是根据《华盛顿公约》设立的国际法人,具有完全的国际法律人格。
②《纽约公约》由联合国主持制定,1958年在纽约召开的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会议上通过,故简称《纽约公约》。该公约共16条。其主要规定是:a. 各缔约国应当承认当事各方所签订或在互换函电中所载明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效力; b. 除公约规定的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情况外,各缔约国应当承认与执行该项在外国作出的仲裁裁决; c. 公约规定了各国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的外国仲裁裁决的各项条件。
(2)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仲裁的效力与《纽约公约》裁决的区别
①《纽约公约》裁决可以由执行地法院进行审查,如果没有公约规定的拒绝承认与执行的条件,经法院裁定后发出执行令执行裁决。
②中心的裁决相当于缔约国法院的最终判决,各缔约国法院不得对它行使任何形式的审查,
包括程序上的审查。也不得以违背当地的社会公共秩序为由而拒绝承认与执行。任何一方当事人也不得对中心裁决提出任何上诉或采取任何除公约规定以外的补救办法。除依公约有关规定停止执行的情况外,当事各方及各有关缔约国法院均应遵守和履行中心的裁决。
8. 与国内税收关系相比,国际税法所调整的国际税收关系有哪些特点?
【答案】与国内税收关系相比,国际税法所调整的国际税收关系具有如下特点:
(1)税收关系的主体
国际税收关系中的征税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它们均有权对纳税人的跨国征税对象课税。与作为国内税收关系的征税主体的国家只享有征税权不负担义务不同,作为国际税收关系中征税主体的国家享有征税权利的同时也负有相应的义务。国际税收关系中的纳税主体往往要就同一笔跨国征税对象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纳税,而国内税收关系中的纳税主体仅向一个国家纳税。
(2)税收关系的客体
国际税收关系的客体是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跨国财产价值,通常是受两个以上国家税收管辖权支配。而国内税收关系中的征税对象,则完全地处于一国税收管辖权范围内。
(3)税收关系的内容
在纯粹的国内税收关系中,权利义务内容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和无偿性特点。而国际税收关系是国家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和国家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的综合,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并非仅具有国内税收关系中强制、无偿的特点,还有对等互惠的内容。
9. 在版权保护力面,TRIPS 在哪几个力一面对《伯尔尼公约》进行了补充?
【答案】在版权保护方面,TRIPS 在以下几个方面对《伯尔尼公约》进行了补充:
(1)在保护客体方面,将计算机程序和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明确列为版权保护的对象;
(2)在权利内容方面,增加了计算机程序和电影作品的出租权;
(3)延长了某些作品的保护期。TRIPS 第12条规定:“除摄影作品和实用艺术作品外,如果某作品的保护期并非按自然人有生之年计算,则保护期不得少于经许可而出版之年年终起50年; 若作品在创作后50年内没有出版,则保护期应不少于作品创作之年年终起50年。”
三、案例分析题
10.甲国A 公司拥有设立在乙国的B 公司50%的股份。A 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在甲国有应税所得100万元,B 公司在同一纳税年度在乙国有应税所得200万元,并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后按股权比例向A 公司支付股息。己知甲国所得税税率为40,乙国所得税税率为30。假设甲国适用限额间接抵免法米解决母子公司之间股息分配存在的经济性重复征税(国际重叠征税),请计算A 公司该纳税年度实际应向甲国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假设乙国免征股息预提税)。
【答案】A 公司该纳税年度实际应向甲国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为50万元。其计算步骤如下:
(1)B 公司交纳公司所得税后所得:200-200×30%=1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