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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867法学综合3(国际经济法学、国际法学)之国际法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条约的解释

【答案】条约的解释是指条约在制定和适用过程中,特别是因缔约国对约文理解不同而产生分歧时,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则或方法,阐明有关条款最符合条约目的和当事方共同意图的真正含义所引起的问题。

条约是当事国缔结的,应由各当事国来解释,因为只有当事国最清楚缔约的意图及各项条款所包含的内容。缔约国的解释通常表现为双方协议的“解释性声明”或“解释性议定书或换文”,或在另一条约中载入“解释条款”等形式。对条约的解释,无论是国际法的理论或是实践,都没有提供一套完整的、精细的规则。《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3条规定体现了四个规则,即善意原则、整体原则、目的原则和通常意义原则。

2. 国际劳工组织

【答案】国际劳下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一一ILO ,是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成立于在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召开的和平大会,该会议通过了《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组织作为国际联盟系统内的一个自主机构成立。1946年12月同联合国签订协定,正式成为联合国的第一个专门机构。总部在瑞士日内瓦。

劳工组织的宗旨是,通过采取国际行动,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水平; 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促进社会正义而为建立持久和平作出贡献。劳工组织的主要活动有两方面,一是通过或拟定有关劳工问题的公约和建议书; 二是开展技术援助和技术合作。

3. 租借

【答案】租借是一国领土主权受到限制的情况之一,指依据条约,一国将某部分领土租借给另一国,供其在租期内用于条约所规定的目的。在这种租借关系中,承租国取得某种事项的管辖权,但租借地的主权及其行使仍归于出租国,租期一般是固定的,到期出租国可收回租借地。

4. 双重否决权

【答案】双重台决权是指在联合国安理会的表决程序中,由于对程序性事项和非程序性事项采用小同的表决制度,在有必要决定某一事项“是否属于程序性这一先决问题”时,任一常任理事国可以行使否决权否决争议事项的程序性; 确立争议事项为实质性事项后,在通过实质性事项时的决议,也应以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通过,即任一常任理事国可行

使第二次否决权,从而形成“双重否决”。

5.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答案】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在1992年联合国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确立的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之一,是指由于地球的整体性和导致全球环境退化的各种因素,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负有共同的但又有区别的责任。它是从国际法的衡平原则的适用中发展而来的,也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处理全球环境问题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该原则包含两个要素:

(1)“共同的责仟”是指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的责任和义务是共同的。(2)“有区别的责任”是对共同责任的具体化和对共同责任的再分配,即发达国家对环境问题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发展中国家则承担次要的责任。

二、简答题

6. 根据《海洋法公约》及国际习惯,目前存在哪几种航行制度? 分别介绍各制度的含义及适用海域。

【答案】根据《海洋法公约》及国际习惯,目前存在三种航行制度,即无害通过制、过境通行制以及航行自由制。三种航行制度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海域,各有其特点。

(1)无害通过制

①通过是指船舶为了穿过领海但小进入内水或停靠内水以外的泊船处或港口设施,或为了驶往或驶出内水或停靠这种泊船处或港口设施的目的而在领海航行。通过应继续不停并迅速进行. 停船和下锚以通常航行所附带发生的或由于不可抗力或遇难所必要的或为救助遇险或遇难的人员、传播或分级的目的为限。无害通过具体是指:

a. 通过只要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就是无害的。

b. 通过时不得在领海内从事公约所列举的任何一种与通过没有直接关系的活动。

c. 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须在海面上航行并展示其旗帜。

②无害通过制的适用海域

a. 国际海洋法承认船舶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

b. 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和外国领海之间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由一国的大陆和该国的岛屿构成的海峡,且该岛向海一面的海域有一条在航行和水文特征方面同样方便的穿过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航道。

d. 所有国家的船舶享有无害通过除群岛国内水以外的群岛水域的权利。

e. 在使用直线基线法确定领海基线,而使原来不是内水的区域被包围在内成为内水的水域内,外国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

(2)过境通行制

①过境通行是指专为在连接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一个部分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另一部分的海峡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的目的而行使航行和坛越自由。所有船舶和匕机均享有过境通行的权利,船

舶和妞机以其正常通行方式(如潜艇以潜航方式)行使过境通行权。海峡沿岸国不应妨碍过境通行,并应将其所知的海峡内或海峡上空对航行或飞越有危险的任何情况妥为公布。过境通行不应予以停止。

②过境通行制的适用海域

a. 连接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一个部分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另一部分的海峡,排除由海峡沿岸国的一个岛屿和该国的大陆形成,而且该岛屿向海一面有在航行和水文特征方面同样方便的一条穿过公海或穿过专属经济区的航道。

b. 群岛海道,所有船舶和飞机享有在群岛国指定的海道和其上的空中航道,专为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继续不停、迅速和无障碍地过境的目的,行使正常方式的航行和飞越的权利。

(3)航行自由制

①航行自由制是指每个国家,不论沿海国或内陆国,均有权在国际法规定的海域内行驶悬挂其旗帜的船舶,包括商船、军舰和用于非商业目的的政府船舶,其他国家不得加以干预和阻碍。

②航行自由制的适用海域

a. 公海是航行自由制最典型的适用海域,航行自由是公海六大自由中最主要的制度。

b. 海峡宽度超过两岸领海宽度,海峡中有在航行和水文方面同样方便的一条穿过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航道,在这种航道中,适用航行和飞越自由。

7. 什么是“南极条约体系”? 它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案】南极条约体系是指以《南极条约》为核心的,由规定南极地区的一系列法律制度的条约或议定书构成的条约体系。它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南极条约》由序言和14条条文组成,其主要内容有:

①南极应永远专为和平目的而使用。在南极禁止一切具有军事性质的措施,例如建立军事基地、建筑要塞、进行军事演习以及任何类型的武器试验等。

②缔约各方同意在南极科学考察自由的基础上继续国际合作,包括交换有关情报,交换科学人员,交换或自由得到有关南极的科学考察报告和成果,鼓励同有关联合国专门机构或其他国际组织建立合作的工作关系。

③冻结对南极的领土要求。条约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缔约任何一方放弃在南极原来所主张的领土主权权利或领土要求; 或全部或部分放弃由于其本国或其国民在南极的活动或其他原因而构成的对南极领土主权要求的任何根据:或损害缔约任何一方关于其承认或否认任何其他国家在南极的领十主权要求或要求根据的立场在条约有效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行为或活动,不得构成其主权要求的任何根据; 在条约有效期内,不得对南极提出新的领土主权要求或扩大现有的要求。

④缔约国观察员观察制度。缔约国有权指派观察员,观察员可在任何时间自由视察南极一切地区,以促进条约宗旨并保证条约规定得到遵守。

⑤缔约国协商会议制度。条约协商国为便利交换情报,召开会议共同协商有关南极的共同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