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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807经济法学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社会中间层主体

【答案】社会中间层主体是指独立或相对独立于政府主体与市场主体,为政府干预市场、市场影响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相互联系起中介作用的主体,也被称为非政府公共组织或者机构、准公权力主体。它在某些方面承担非政府公共组织的一定职能,具有中介性、公共性、民间性、专业性的特征。

2. 产业组织法

【答案】产业组织法是同一产业组织政策的法律化,其法律调整的目标是促进企业的合理竞争,实现规模经济和专业化协作,其主要内容包括有关市场秩序、产业合理化、产业保护的政策规范。产业组织法是调整同一产业内企业的组织形态和企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产业政策的法律化。“同一产业”是指具有相同使用功能的产品或劳务的集合,实际上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卖方企业的集合。

3. 公司设立的准则原则

【答案】公司设立的准则原则主要包括:

(1)自由设立

企业的创办人可根据自己意愿,自由设立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无须履行法律上的手续的一种设立方式。

(2)特许设立

企业的设立要由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法令特殊批准的一种设立方式。

(3)核准设立

企业设立时,不仅要具备法律规定设立企业的各项条件,同时要通过法定的主管行政机关对其设立进行审查,作出批准决定,企业才能进行注册登记的一种设立方式。

(4)准则设立

法律规定企业设立的条件,企业设立时,按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进行筹备并载入企业章程,不要求有行政主管部门的事先批准,即可直接向企业登记注册机关登记注册的一种设立方式。

(5)严格准则设立

法律上严格规定企业设立应具备的条件以及企业设立应对设立行为承担的责任,同时规定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加强对企业设立的管理和监督的一种设立方式。

4.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

【答案】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在国民经济活动中享有经济职权,行使计划、组织、指挥、监督、调节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简言之,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是国家行使经济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

对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概念应作如下理解:

(1)它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经济管理活动的行政机关;

(2)它是享有宏观调控权和其他经济职权的行政机关;

(3)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所享有的宏观调控权是一种以间接调控为主的管理权。

5. 土地使用权出让

【答案】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十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十地使用权出让为十地的一级市场。国家对城镇十地的一级市场实行垄断:十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二、简答题

6. 什么是价格听证制度?

【答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是指定价机关依法制定或者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过程中,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采取听证会形式,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的活动。价格听证制度的特征包括:

(1)政府组织。价格听证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

(2)听证人的特殊要求。听证会设3名至5名听证人,听证人是代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专门听取听证会意见的人员,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指定的工作人员担任,部分听证人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社会知名人士担任;

(3)听证参与人的特殊要求。听证会参加人由消费者、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等人员组成,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2/5。听证会可以一次举行,也可以分次举行。

7. 简述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原则如下:

(1)公开透明原则

政府采购要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公开开标,公开中标结果,使供应商获得同等的信息。为了保证信息的公开,《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规定,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第六十三条还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

(2)公平竞争原则

公平竟争要求在竞争的前提下公平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①要将竞争机制引入采购活动中,使政府采购物有所值;

②竞争必须公平,不能设置不正当的条件妨碍充分竞争。

所以,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

(3)公正原则

平等对待供应商,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不歧视任何一方。采购人小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评标时按事先公布的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4)诚实信用原则

这是民商法的一般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政府采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供应商在竞争过程中应当诚实信用。

8. 会计核算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案】会计核算的内容,是指应当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直接影响单位资金的变化,因此,必须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是单位资金运动的重要形态,因而是会计核算的经常性业务;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反映了单位的资金周转情况,必须进行会计核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资本、基金的增减都会引起单位资金的变化,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核算;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收入、费用、成本是单位资金运动的直接表现,必须进行会计核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财务成果是反映经营成果的最终要素,对它的计算和处理涉及到有关方面的经济利益,因此,必须及时进行会计核算;

(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这是指除了前面六项内容以外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内容。

9. 设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条件有哪些?

【答案】(1)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概念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是指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以法律规定的形式,为证券、期货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2)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设立条件、审批程序和业务规则,由中国证监会规定。主要有下列条件:

①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并加入一家有从业资格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方可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必须具备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