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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权的建立与农民土地问题的关系研究

关键词:中共政权,农民,土地私有制

  摘要


摘 要
资产阶级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虽然结束了在中国长达的几千年的封建帝制,沉重打击了帝国主义的侵华势力,但并未改变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性质。只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才推翻了“三座大山”,取得了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政权。本文讨论为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奠定重要基础的土地改革运动。
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组织农民以“剥夺剥夺者”的革命暴力方式,变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为农民土地私有制,满足了农民对土地的要求,争取到了中国革命最忠实的同盟军,为人民民主政权的建立与巩固,为革命最终走向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场运动对于中国农民摆脱几千年的封建束缚,以及对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有着怎样重要的意义,已有公论,无须赘言。
本文关注的是由土改形成的农民土地私有制作为中共组织和领导农民通过政治运动直接重新分配土地的结果,本身就已经为国家在其后改变其所有制形式提供了依据。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因为通过政治运动改变了所有权的国家,同样可以通过政治运动改变所有权”。[1]这为我们理解当今“三农”问题中国家与农民的关系无疑具有启迪意义。
本文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前言提出问题,过渡时期农民何以接受了国家对土地私有制的社会主义的改造,已有的解释均未能说明或充分说明这一现象。并结合研究方法和几个关键概念的介绍,提出对这一问题的认识:问题不在于说明中共政权是否运用了国家强制力或国家是否响应了农民生产互助的要求,从而在国家引导下放弃了土地私有制。而在于说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由中共组织和领导农民以“剥夺剥夺者”的革命暴力方式在“用暴力打碎陈旧的政治上层建筑”的同时,也确立了自己在农民土地私有制形成中的绝对权威地位。从而由土改形成的农民土地私有制作为中共组织和领导农民通过政治运动直接重新分配土地的结果(或产物),本身就已经为国家在其后改变其所有制形式提供了依据。
第二部分;中共对取得政权及政权与农民土地之间关系的早期探索。中共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暴力革命、以及列宁土地革命理论的影响下开始了夺取政权的革命,但年轻的中国共产党由于革命经验不足,早期革命的实践缺乏对中国国情的认识,因而忽视了农民与中国革命的关系。尽管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农村也作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但是,对农民及农民的土地问题重视不够,再加上党中央出现的“右倾”机会主义错误,使革命遭受到了挫折。在挫折面前,中国共产党才真正认识到自己获取政权方式存在不足,即没有将自身政权的建立与发动农民、满足农民的经济要求联系起来。
第三部分;则以土地革命、抗日战争以及解放战争为背景探讨中共创造性地将马列主义运用于与中国革命的实践,明确了中国革命是一场农民革命,解决农民对土地的要求是争取中国革命的最大的同盟军,发动农民参与国民革命、保证革命胜利的重要基础。并在此基础上,说明在中共用革命暴力方式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的同时,也在农民土地私有制的形成中确立了自己的权威地位。从中共取得革命胜利的“三大法宝”与土改之间的关系中,我们可以看出农民土地私有制的形成过程与这三方面的关系,以及农民土地私有制是三大法宝得以实施的基础。
第四部分;建国后,我们继续完成了民主革命的任务,彻底实现了农民对土地的渴求,即土地的私有化。然而,短短几年的时间,农民却要面对土地私有到集体化的转变,这种转变为什么没有遭受到农民的反抗?这与农民获得土地的方式以及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中所确立的权威地位有着直接的关系。
第五部分;则提出这一历史的形成的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对我们当前解决“三农”问题的启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由于中共政权在农民土地私有制的形成过程中的权威地位的获得,为我们观察中共掌权以来的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个视角。为我们建国以后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或侵犯农民的权力各留了一半儿的机会。因此,在当前解决“三农”问题的诸多讨论中如何保护农民的权力是否就应从限制国家的权利做起。



[1] 周其仁, 《产权与制度变迁》,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9月,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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