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转变,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蓬勃发展,高等院校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不断的寻求变革和突破,传统的高等教育理念赋予了大学 “象牙塔”的崇高圣地,高校作为一个培养莘莘学子进行学术活动的学术机构,是一个均衡和谐特殊的小社会团体,它的主要职责就是教书育人,推动社会发展,为社会服务。但随着1998年田永状告北京科技大学一案开始,学生状告母校的案例不断增多,受到了人们广泛关注。到2005年3月教育部颁布的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使学生申诉案件的研究达到顶峰。这也是我国到目前为止专门对高校学生申诉处理办法的最详细法案,补充和解释了《教育法》和旧《规定》中的相关内容。学生随着自身法律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与学校的行政管理模式产生众多分歧,人们才发现原来在学校中也会出现争议和纠纷,而学生申诉案件的不断增多也引起社会各界专家学者的广泛关注,学者从法学、教育学、心里学等多角度进行分析研究。
高校学生申诉制度作为一项正式的内部法律救济制度,是学校内部重要的解决机制,可以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同时,解决学生在学校内的各种纠纷问题。而我国申诉立法还正在起步阶段,申诉制度还不够完善,学者们研究内容主要涉及对当前法律条文的缺陷、学生与学校的法律关系、学生申诉的性质和问题进行探讨。而学生学术方面的申诉研究还是一个空白。大学的学术管理特点决定了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共同作用的特殊模式,所以关于学生的学术申诉更具复杂性。高校关于学生学术的申诉主要集中在学习事务方面的申诉,如学校对课程延迟、专业选择、考试作弊、教材选用等对学生都没有一个详细的法律程序去遵循。
本文鉴于上述情况,拟从以下四个主要方面,来探讨学生学术申诉制度。
第一,根据学术分类和现有法律条文,对学生学术申诉概念进行界定。以往的研究成果,主要是针对现有法律条文的缺陷和申诉制度的不足来研究,而专门对学生学术申诉的研究少之又少,至于对学生学术申诉的相关理论概念,更是缺乏清晰界定。本文首先从概念界定入手,分析、研究高校本科学生关于学习事务方面的学术申诉。
第二,通过相关理论和法律条文,对我国高校学生申诉现状进行分析,洞察制度性不足,指明健全法规方向。我国现阶段的学生申诉主要是依据《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位条例》等法规,但这些法规解释比较宽泛,本身存在许多缺陷,不加以弥补、纠正,就难以保障申诉制度有效运行。
第三,借鉴加拿大和台湾地区已有的关于学生学术申诉方面的制度管理,为完善我国高校学生学术申诉制度,提供案例支持和理论支持。加拿大几乎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法律顾问和学生委员会,专门处理关于学生学术申诉方面的事情,台湾对于学生申诉制度的研究也比较成熟,借鉴这两个地区的理论和经验,对我国的学生学术申诉制度的建设会有很大启迪。
第四,提出完善我国高校学生学术申诉制度的建议,首先从学术申诉制度的范围界定,到学生学术申诉委员会的建立,最后对于学生学术申诉的程序进行完善,针对可能发生的一些情况的预判行为,对申诉制度进行重新制定和完善法律标准,从而预防和有效减少学生状告学校尴尬处境的措施,最后是其他救济途径的衔接,能结合国家法律和相关配套法律更加来完善我国高校学生学术申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