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经贸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803法学综合之刑法学考研题库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强迫劳动罪
【答案】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
①本罪的客体是劳动者的休息权、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利;
②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亦可构成本罪;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2. 诬告陷害罪
【答案】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诬陷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
①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②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进行告发,情节严重的行为;
③主体是一般主体;
④在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必须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日的。
3. 斡旋受贿
【答案】斡旋受贿是受贿罪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4. 犯罪过失
【答案】犯罪过失,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按照犯罪过失心理态度的不同内容,刑法理论上把犯罪的过失区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类型。
①过于自信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②疏忽大意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5. 受贿罪
【答案】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
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①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6. 论理解释
【答案】论理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论理解释又分为当然解释、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事物属性和形式逻辑,将该事项当然包含在该规范适用范围之内的解释。扩张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限制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狭于字面意思的解释。
7. 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答案】(1)国家工作人员
根据刑法典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包括:
①国家机关下作人员;
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③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④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在特定条件下行使国家管理职能; 二是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根据200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刑法中所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有关立法解释的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司法实践中也应当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均可构成贪污罪的主体,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更广,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含在国家工作人员范围内。
8. 违法性认识
【答案】违法性认识,是指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在形式上是违法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是台定违法性认识,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显然是只要求行为人明知其行为及行为结果的危害性,而没有要求行为人明知行为及结果的刑事违法性。
9. 投放危险物质罪
【答案】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
10.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答案】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是指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一种特殊形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是指首要分子聚集多人,冲撞国家机关门禁,包围国家机关驻地,强占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堵塞国家机关通道,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入等行为。
二、简答题
11.简述票据诈骗罪的客观特征。
【答案】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并且数额较大。本罪的客观特征具体表现为下列情形: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明知是此行为构成犯罪的主观要件,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行为是成立犯罪行为的客观要件,也是实现犯罪目的的行为。它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①行为人用于诈骗的汇票、本票、支票必须是伪造的。
②行为人确实使用了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骗取财物。
③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诈骗财物,数额较大,如果数额不大则不构成犯罪。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这种形态的犯罪,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行为人使用的汇票、本票、支票必须是己经作废了的。
②行为人使用了作废的票据进行诈骗的行为。
③行为人利用作废的票据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