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南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同等学力加试)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商品
【答案】商品是用来交换的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统一体。
(1)使用价值是指商品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是商品的自然属性,是一切劳动产品所共有的属性。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2)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是商品所特有的社会属性。任何有用物品都具有使用价值,但只有这种有用物品是劳动产品并作为商品时,它才具有价值。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3)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第一,对立性。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是相互排斥的,二者不可兼得。
第二,统一性。作为商品,必须同时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
2. 剩余价值
【答案】(1)剩余价值是在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中生产出来的。价值增殖过程是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这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主要方面。价值增殖过程,是超过劳动力价值的补偿这个一定点而延长了的价值形成过程。
(2)在价值增殖过程中,雇佣工人的劳动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必要劳动,用于再生产劳动力的价值; 另一部分是剩余劳动,用于无偿地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剩余价值是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并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那部分价值,它是雇佣工人剩余劳动的凝结,体现了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资本是可以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剩余价值是由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创造的。
3. 质量度
【答案】(1)质是指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与量相对,质是由事物的内在特殊矛盾决定的。质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某物之所以是某物,是由于它具有特殊的质。事物的质通过事物的属性表现出来并为人们所认识。同一种质,在不同条件下与不同的事物相联系,就表现出不同的属性。事物的质并非事物各种属性的简单相加,而是它们的有机统一。认识事物的质是认识的基础。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是质与量的统一,没有无量之质,也没有无质之量,二者是相互规定的。
(2)度是质和量的统一,是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界限、幅度和范围。这种统一表现在:度是质和量的互相结合和相互规定。关节点是度的两端,是一定的质所能容纳的量的活动范围的最高
界限和最低界限。度是关节点范围内的幅度,在这个范围内,事物的质保持不变; 突破关节点,事物的质就要发生变化。量变与质变相互区别的根本标志就在于: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了度。度是关节点范围内的幅度,要把度和关节点、临界点区分开来。在实践过程中,要掌握适度的原则,要学会把握分寸。
4. 对立统一规律
【答案】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又称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或矛盾规律。它揭示出自然界、社会和思想领域中的任何事物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矛盾性,事物矛盾双方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对立统一规律的内涵体现在:矛盾双方的同一性与斗争性;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事物发展过程中的矛盾以及矛盾双方发展的不平衡性。
5. 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
【答案】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采取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两种形态,根据这两部分资本在剩余价值生产中所起的不同作用,可以将资本区分为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
不变资本是以生产资料形态存在的资本。生产资料的价值通过工人的具体劳动被转移到新产品中,其转移的价值量不会大于它原有的价值量。尽管不同形式的生产资料转移价值的形式有所不同,有的是在一次生产过程中全部转移,但是转移的总是生产资料原有的价值量。以生产资料形式存在的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只转变自己的物质形态而不改变自己的价值量,不发生增殖,所以马克思把这部分资本叫作不变资本。
可变资本是用来购买劳动力的那部分资本。可变资本的价值在生产过程中不是被转移到新产品中去的,而是由工人的劳动再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工人所创造的新价值,不仅包括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价值,而且还包括一定量的剩余价值。由于这一部分资本的价值不是不变的,而是一个可变的量,所以马克思把这一部分资本叫作可变资本。
6. 真理的客观性
【答案】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真理具有客观性,凡真理都是客观真理。真理的客观性或客观真理有两层含义:
(1)指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真理中包括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真理的客观性并不是说真理本身就是客观事物,也不是说它没有主观形式,而是说它以客观事物为认识对象,正确揭示了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也就是说它所反映的内容是客观的。
(2)指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客观的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二、简答题
7. 怎样才能做到理论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答案】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统一是具体的、历史的。所谓具体的,即主观认识要同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客观实践相符合; 所谓历史的,即主观认识要同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客
观实践相适应。
(1)理论与实践相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因为,理论在指导实践过程中,面对的情况是复杂多变的,所以要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来进行指导。飞速发展的实践要求理论跟上,在新的基础上形成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也只有跟上实践的步伐,理论才能有所作为,才能发挥对实践的能动作用。“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表明,这个统一应当是具体的、历史的。
(2)理论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努力:第一,必须从实际出发,坚持一般理论和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只有这样,理论才能真正发挥自己的指导作用,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 第二理论要同到实践中去,需要经过一定的中介环节; 第三,理论要回到实践中去,还必须为群众所掌握。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理论只有为群众所掌握才能化为改造社会、改造自然的物质力量; 第四,要有正确的实践方法即工作方法。
(3)由于客观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所以,主观认识也应当是具体的、历史的。当事物的具体过程己经向前推移,转变到另一个具体过程的时候,主观认识就应当随之而转变。如果主观认识仍然停留在原来的阶段上,这就脱离了客观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特点,思想落后于实际,就容易犯保守的错误。当事物的具体过程尚未结束,原有的矛盾尚未得到充分的暴露和展开,向另一个具体过程推移、转变的条件还不具备的时候,如果人们硬要把将来可能做的事情勉强拿到现在来做,企图超越阶段,这同样是脱离了客观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特点,就容易犯冒进的错误。所以,“我们的结论是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反对一切离开具体历史的‘左’的或右的错误思想,’
8. 为什么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而不能搞私有化?
【答案】(1)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不能搞私有化,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特别是社会生产力的总体水平与结构决定的。对于这个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坚定不移、毫不动摇。
(2)发展社会卞义市场经济必须坚持基本经济制度,而不能搞私有化
①党的十一届二中全会以后,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的基本经济制度,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②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我国经济蓬勃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
③从市场经济的起源和发展来看,它一直是与私有制相结合的,但不能由此推出发展市场经济必须实行私有化的结论。
a. 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逻辑来看,公有制是在私有制之后建立起来的一种新型所有制关系,符合生产社会化的发展趋势。
b.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财产组织方式和资源配置机制,与运行其中的社会制度是不同层次的问题,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3)从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来看,我国必须坚持基本经济制度,而不能实行私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