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纳税人甲某2008年度进行两次虚假税务申报,少缴税款共4万元,偷税数额占应纳税期的8%,均受到行政处罚。2009年上半年公司应纳税40万,甲某又通过虚假申报少缴税款2万元。税务机关追缴时,甲某带领全体员工暴力抗拒追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该三次偷税行为被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
根据上面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A . 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 . 本案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C . 对陈某的逮捕应由人民检察院批准
D . 对陈某的逮捕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E . 对陈某的起诉应由公安机关提起
纳税人甲某2008年度进行两次虚假税务申报,少缴税款共4万元,偷税数额占应纳税期的8%,均受到行政处罚。2009年上半年公司应纳税40万,甲某又通过虚假申报少缴税款2万元。税务机关追缴时,甲某带领全体员工暴力抗拒追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该三次偷税行为被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
根据上面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1款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本案中,涉税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执行逮捕由公安机关负责;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