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716法学综合一之《法理学》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
● 摘要
一、简答题
1. 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案】法律责任的构成是指认定法律责任时所必须考虑的条件和因素。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概括为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损害结果、主观过错四方面:
(1)责任主体
责任主体是指因违反法律、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事由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责任主体是法律责任构成的必备条件。违法、违约首先是一种行为,没有行为就没有违法或违约,而行为是由人的意志支配的活动,因此,实施违法或违约必须有行为人。但是,并非任何人都可以成为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实施者,没有行为能力的人就不可能成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人。
(2)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
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在法律责任的构成中居于重要地位,是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类。作为是指人的积极的身体活动,直接做了法律所禁止或合同所不允许的事自然要导致法律责任。不作为是指人的消极的身体活动,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例如不做法律规定应做的事或不做合同中约定的事,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区分作为与不作为,对于确定法律责任的范围、大小具有重要意义。
(3)损害结果
一般情况下,损害结果是指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侵犯他人或社会的权利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包括实际损害、丧失所得利益及预期可得利益。损害结果可以是对人身的损害、财产的损害、精神的损害,也可以是其他方面的损害。损害结果表明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害,因而具有侵害性。同时,损害结果具有确定性,它是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己经实际造成的侵害事实,认定损害结果时一般根据法律、社会普遍认识、公平观念并结合社会影响、环境等因素进行。损害结果是由一定的因果关系所引起的。在这个意义上讲,因果关系是归责的基础和前提,是认定法律责任的基本依据。
(4)主观过错
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两类。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他人、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己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某些法律责任的构成仅要求这四个方面中的若干要素而非全部。
2. 如何认识人权体系的基本框架?
【答案】人权体系的基本框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自由权
基本自由权大致就是公民权和政治权利方面的基本人权。基本自由权是个庞大的权利体系,举其要者,其中所包括的权利项目有:①身心自由权。它是以人的生命、思想和行动自由为中心展开的权利,包括人格尊严权、生命权、精神自由权、人身自由权利、迁徙自由、公平受审权等。
②私生活自由权。包括婚姻自由权、私生活安宁权、通信自由权、住宅不受侵犯权、私人信息的受保护权等。
③公共生活自由权。它是以平等的政治参与权为中心展开的,包括选举权、表达自由、结社自由、罢工自由、游行示威的集会自由、参政权、知情权、监督权、抵抗权等。
④经济生活自由权。它是以财产和契约自由为中心展开的,包括财产自由权、交易自由、契约自由、职业自由、经营自由等。
(2)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①工作权
工作权是最基本的经济权利。它包含了一组权利。按照一般的划分,主要有如下方面:就业权、以公正就业为目标的权利、工作过程中的权利、工作者劳动权的保障性权利。
②享受适当生活水准的权利
该权利被认为是社会权利的核心,它可以包括如下具体的权利:获得适当食物的权利、获得适当住房的权利、健康权、获得社会救济权。
③受教育权
教育权是最主要、最典型的一种文化权利。具体而言,受教育权包括:
a. 接受教育的请求权利。这包括:接受教育的公平机会权利; 个人有权获得基本(初等)教育的权利; 禁止各种类型的接受教育的歧视; 国家应当提供完整的教育体系,即提供初等教育、基础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等; 学生对于教育的公平评价权利。
b. 接受教育的选择权。这包括:接受教育者选择是否接受教育、接受何种教育、自由选择教育的提供者等; 父母对于儿童教育的优先选择权; 儿童意见的受尊重权。
c. 受教育权的相关权利。这包括:建立和管理教育机构的自由; 学术自由; 高等教育的自治权; 传播知识的权利; 学生的人格尊严权等。
(3)特殊受益人的人权
这些受益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即由于某些自然或社会原因而使得其权利处于不利地位的特定群体。这些人群主要包括少数民族(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罪犯等。
特殊受益人的人权主要有以下几类:
①少数者的权利;
②妇女的人权;
③儿童的权利。
(4)集体人权
它是指由个人所组成的群体或者团体所享有的人权。它主要包括的具体人权有:自决权、环境权、发展权、和平权和对自然资源和财富的权利等。
①自决权
人民或者民族自决权在20世纪的70年代末80年代初逐步被接受为一项国际习惯法规则,被认为是一项重要的人权。
自决权有对内方面的政治自决和对外方面的民族自决,也包括了经济社会权利发展方面的自决,还涉及对于天然财富和资源的自由处置权等。
②发展权
发展权是最重要的集体权利之一。发展权是一项综合性的权利,是包含了个人权利的综合性权利。
发展权被认为是一项基本人权,是实现自由、进步、正义和创新的前提。
发展权甚至被视为最重要的一项人权,是第一项也是最后一项人权。
③环境权
环境权作为人权的身份还没有被任何有约束力的世界性的人权公约予以确认。
④自由处置天然财富和资源权
此项权利之行使理应唯民族利益是从。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剥夺一切民族的此项权利。
3. 立法体系及其划分原则。
【答案】(1)立法体系的概念
立法体系又称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立法权运行和立法权载体诸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有关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
立法体制是静态和动态的统一,立法权限的划分,是立法体制中的静态内容; 立法权的行使是立法体制中的动态内容; 作为立法权载体的立法主体的建置和活动,则是立法体制中兼有静态和动态两种状态的内容。
(2)立法体系划分原则
根据立法活动内容不同,将立法体系划分为三个部分
①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包括立法权的归属、立法权的性质、立法权的种类和构成、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