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722政治学基础之政治学原理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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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722政治学基础之政治学原理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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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722政治学基础之政治学原理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五).. 46
一、简答题
1. 国家机构的基本构成。
【答案】国家机构是国家机关体系的总和,包括全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在现实上,它是现实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职能,进行日常活动的组织体系。国家机构承担着实现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职能、进行日常国家管理的繁重仟务。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这些主要国家机关构成的统一整体国家机构。无论何种性质的国家,无论国家机构多么简单还是多么复杂,国家机构的上述三种职能即制定法律、执行法律、依法裁决都是存在的。同时,由于对内对外行使国家权力的需要,任何国家都要有某个机关作为国家的最高代表,这就是国家元首。国家元首和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机关共同构成了国家机构的要素。其构成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元首
任何国家都要设置一定的机关来代表国家,这就是国家元首。其功能就是充当一个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和国家权力的象征。国家元首象征着国家的统一,体现最高国家权力,象征国家主权,并行使元首的各种职权。因此,在形式上和礼仪上,国家元首在国家机关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根据国际惯例在国家之问的交往中享有最高规格的礼遇。
(2)立法机关
立法机关是行使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即有权审议、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国家机关。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法律规范不同于一般的社会规范。虽然不同的法律在法律效力、表现形式、适用范围、实施方式等方面有所不同,但都是一种具有国家的强制性和约束力的特殊规范文件。一个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3)行政机关
“行政”,包含有“执行”和“管理”两方面的含义,在国家机构的分工体系中,执行是指执行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和决定,管理则是管理国家内政、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事务。所谓行政机关就是负责拟定和执行法律、制定和执行国家政策、管理国家的内外事务的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就是通常所说的中央政府,负责制定并实施有关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一切内政外交的重大决策和政策。中央政府是国家机构的关键部分。
(4)司法机关
司法机关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但司法机关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仅指行使法律解释权和审判权的机关即法院。法院代表国家依照法律审理各种民事、刑事案件以及其他某些特别案件,并作出判决。法院一般分为不同的审级,如初审法院、上诉审法院和终审法院。广
义的司法机关还包括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对刑事案件进行调查并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中国政治学通常是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司法机关的,而西方政治学多取狭义的概念。
2. 政治学与法学的关系。
【答案】法学是研究法的起源、本质和发展规律的科学,以人类社会的强制性行为规范一一法律为研究对象。由于政治与法律都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社会现象,因而法学与政治学具有不可分割的相关性。政治学与法学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历史上,政治学和法学曾经长期处于彼此不分的状态。19世纪以后,政治学和法学各自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但是,由于许多问题如民主和法治、立法与决策、分权和制衡、国家、政党制度、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政治参与和决策程序等,均具有政治学和法学的两方面内容,所以政治学和法学两者之间的联系,仍然非常密切。
(2)政治学与法学研究范围和重点是不同的。政治学所研究的是人类社会中的权力现象,权力是其研究的核心,特别是公共权力以及围绕公共权力而展开的各类现象。而法学的研究对象则以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重点,即研究立法、执法、守法、司法中人们权利和义务界限的确定、规范化、制度化以及权利的行使,义务的履行等一系列活动。
总的来说,由于法是政治权力意志和政治权利的法定规范化,是进行政治活动和实现政治目标的一种规范和手段,特别是在现代社会,民主政治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政治,政治必须采取合法性的形式,有规则和有秩序地运行,因而政治和法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政治学和法学也就具有必然的联系。特别是像宪法学、立法学、行政法学等学科,本身就兼具政治学和法学的双重性质。
3. 简述政体的划分标准和政体的主要类型。
【答案】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尤其是中央(全国)政权的组织形式。政体主要体现为国家最高统治权力的行使方式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形式。
(1)政体的划分标准
①古代思想家划分政体的标准:
a. 古希腊的历史学家希罗多德:根据执政者人数划分政体,区分出君主政府、贵族政府和民卞政府。 b. 亚里士多德提出的标准主要是两条:根据统治者是为城邦谋利益还是为自己谋利益,把政体分为照顾城邦公共利益的正宗政体和照顾统治者利益的变态政体两类; 根据统治者人数的多寡,先把正宗政体分为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再对应地把变态政体分为僧主政体、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
c. 古代希腊、罗马注意研究政体问题的学者还有波利比阿、西塞罗等也提出了一些类似的标准。 ②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对政体的划分:
a.16世纪的法国思想家布丹提出以国家主权的归属即主权者的人数和行使权力的方式来区分政体;
b.17世纪的英国思想家洛克则以立法权行使者的多寡区分了民主政体、寡头政体和君主政体;
c.18世纪的法国思想家孟德斯坞根据的是国家最高权力掌握在哪些人手中以及他们对待法律的态度。
③马克思主义划分政体类型的标准:
a. 最高国家权力的归属,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是一个人还是一个集体;
b.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产生方式及任期;
c. 中央国家权力机关的设置以及它们之间的权力分配、地位和相互关系。
根据以上前两条标准,可以历史上出现过的国家分为君主制政体和共和制政体两大类。君主制政体的基本特征,是最高国家权力事实上或在象征意义工集中于君主一人,君主是没有任何限制的,一般是世袭的; 共和制政体的基本特征,是无论象征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还是实际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都是通过某种形式的选举产生的,并且有严格的任期限制。根据第三条标准在政体的分类可以进一步从君主制和共和制中区分出许多具体的政体形式。
(2)政体的主要类型
根据马克思主义划分国家政体的标准,古往今来的国家,首先应划分为剥削阶级国家政体类型和社会主义国家政体类型。
①剥削阶级国家政体类型
a. 君主制
凡是最高权力集中于君主,其产生方法为世袭以及无任期限制的终身任职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统称为君主制。历史上,适应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剥削阶级统治的需要,曾经派生出几种具体的君主制形式,如:
第一,贵族君主制。主要存在于封建社会早期,君主只在名义上掌握全国最高国家权力,他的权力实际上仅限于他自己的领地,而全国的最高统治权则由君主和某种形式的贵族会议共同掌握。 第二,等级君主制。其主要特征是建立了由僧侣、大封建主、普通贵族和市民代表参加的等级代表会议,会议由国王自行决定召集。这种政体通常是君主为了巩固和加强自己的权力,在各个封建等级中寻求支持,建立与其他封建等级的政治联盟而形成的政权组织形式,有利于加强王权,克服封建割据状态。
第三,专制君主制。又称“绝对君主制”,其典型特征是君主独自掌握最高统治权,君主拥有绝对的、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的权力,也不受任何机关的制约和监督。
第四,立宪君主制。基本特征是君主拥有某些最高国家权力,但这些权力由宪法加以规定和限制,并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其他国家机关的制约。立宪君主制有二元君主制和议会君主制两种形式:二元君主制的君主仍然拥有较大的实际权力的立宪君主政体,尤其是君主通过掌握内阁的任命权而控制着国家的行政权,因此内阁向君主负责,与掌握立法权的议会构成两个权力中心,故称为二元君主制。如明治维新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日本; 议会君主制。议会君主制的议会是真正的国家权力中心。当代,西欧、北欧的一些国家以及口本等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都是议会君主制政体。
b. 共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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