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哪些规定处以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报告后出现哪些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和目的是什么?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 B、未能及时汇报事故调查工作的 。 C、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 D、因身体原因退出调查组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 B、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 C、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 D、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