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和目的是什么?
哪些事故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哪些事故不适用本条例?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 B、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 C、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 D、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 E、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 F、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罚款的行为有 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 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 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 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罚款的行为有() 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 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 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 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