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8年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711法学综合一(含法理学、宪法学)之宪法考研核心题库

  摘要

一、概念题

1. 议会财政权

【答案】议会财政权是指议会享有对国家财政的决定权和对政府财政的监督权。财政决定权包括决定国家财政以及预算、税收、关税、借贷等的权力。财政监督权包括审查决算和公共资金审计。在此,最重要的是批准政府的财政预算案。有的国家甚至规定,预算案须由议会亲自编制。在实行责任内阁制的国家,如果议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就表明政府失去了议会的信任,可能导致内阁辞职。

2. 法律认知

【答案】法律认知是人们对法律内容、形式、运行、法律性质、作用等法律现实,以及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区别和联系的感知和认识。

3. 多党合作

【答案】多党合作制度是指在我国社会主义国家中,代表下人阶级即无产阶级的政党邀请其他政党参与执政,共同管理国家事务。它根源于我国的国家性质即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其具体表现为:中国共产党居于国家政权的领导地位,是执政党; 而各民主党派则是同中国共产党合作的参政党。但这种合作以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

4. 言论自由

【答案】言论自山是指公民对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有通过语言方一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言论自由在公民的各项自由权利中居于首要地位。从法理和立法实践看,任何自由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我国公民的言论自由同样应该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言论自由的行使范围包括:①不得利用言论自由煽动群众反对政府,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定:②不得利用言论自由对他人的人格尊严进行侮辱诽谤。

5. 选民登记

【答案】对每一个享有选举权的公民,选民登记是从法律上确认其选举资格的一项必经法定程序。凡年满18周岁的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都应列入选民名单,根据选举法的规定,行使选举权的主体是选民,选民是指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选举权,并经过选民登记,领取选民证的公民。我国的选民登记采用一次性登记的方法。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民登记前,主要是针对卜次登记以来的变更情沉进行重新确认。选民名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6. 法治原则

【答案】法治又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其核心内容是: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法治作为治国的理论、原则和方法,必然应该被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确认为基本原则,并在宪法的具体内容中予以充分体现。

7. 三权分立与议行合一

【答案】(1)三权分立又称“权力分立”,是指国家的统治权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三个不同的相互独立的国家机关行使,以分别发挥其权力作用的组织原则。三权分立并不是单纯的权力分工问题,它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宗旨,就是防止权力集中。

(2)议行合一是一种国家机关工作的决定和执行高度协调一致的政权组织形式,有时也被看作一种政权组织原则。其政权组织为拥有立法权的议会在最上位,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从属于议会。由于实行的国家大多同时实行一党制,被认为较容易形成集权与专制。其基本特征是: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机关产生,各自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受其监督。

(3)三权分立与议行合一都是国家管理机构的分立,且国家机构分别拥有一定的处理权。但是二者也有很多的区别:①法律地位不同; ②产生渠道不同:③授权方式不同; ④相互间活动方式与功能体现不同。

8. 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

【答案】形式平等是指国家承认所有的人在法律卜一律平等,在法律权利和义务卜给以相同的对待,禁止差别待遇的歧视对待。实质平等是指国家对形式上的平等可能导致的事实上的不平等,针对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对特定的人群在经济上、社会会上、文化上等方面与其他人群存在的事实上的差异,根据理性的、合理的、正当的决定,采取某些适当的、必要的、合理的区别对待的方式和措施,从而在实质上为公民提供平等发展的条件。

二、简答题

9. 回顾并总结英国宪法的产生及其特点。

【答案】(1)英国宪法的产生

①英国宪法产生的背景

a.17世纪上半叶,英国的政治经济关系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变化

一方面,经过圈地运动,商品经济已相当发达,手工工场遍布城乡,劳动分工越来越细,毛纺、采煤、炼铁、玻璃、造纸等工商业部门发展很快,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己取代封建经济关系,资产阶级已经形成;

另一方面,在上层建筑领域,斯图亚特王朝却致力于强化专制王权,封建贵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

领域享有许多特权,妨碍了商品经济的自由发展。

b.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终于在1640年爆发,直到1688年历时近50年,大致经过了内战阶段、共和国阶段、克伦威尔军事独裁阶段和“光荣革命”四个时期。英国宪法就是在这个过程中逐步产生的。

(2)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过程及其特殊性决定了英国宪法产生的特点

①英国宪法是在革命过程中逐渐产生的,由一系列宪法性法律积累而成,在形式上表现为不成文宪法;

②革命的不彻底性和妥协性致使王权及其所代表的制度外壳被保留下来;

③旧的法律如1215年的《大宪章》等成为新宪法的组成部分;

④英国宪法不具有根本法的形式特征。

10.简述英国内阁和政府的区别。

【答案】英国的内阁和政府同是行政机关,经常被人混同称谓。实际上内阁只是政府的核心,不是政府的全体。严格来说内阁和政府是有区别的。(1)他们的组成人员不同:内阁是由首相组阁时邀请在政府中担仟重要职位的人组阁的。他通常包括首相、财政大臣、外交大臣等人,而政府成员则包含全体阁员、非阁级大臣。

(2)组成人员的职责不同:内阁阁员参加决定国家政策、指导全国行政工作的内阁会议,而非内阁阁员的政府成员则一般不能参加内阁会议,只有内阁会议讨论其主管的事务时才有被邀请参加的可能,但是这些政府成员对其主管事务中的某些问题有权提请内阁会议讨论。

(3)运作方式不同:内阁卞要靠委员会和秘书处工作,目前有国防委员会、外交委员会、经调政策委员会等,每个委员会通常由首相或一内阁成员担任主席。秘书处是首相统领内阁的行政和咨询中心。而中央政府辖下的大小部门约有200多个,较大的部有20个。各部门只设大臣1人,相当十副大臣的国务大臣,政务次官及常委次官各若干名等。

11.怎样认识宪政与有限政府的关系?

【答案】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众所周知,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是宪法的基本内容。

(1)现代政治制度之所以要以宪法为基础。就是想通过制定宪法的形式为国家权力设定根本的规则,提供合法性来源,规定行使的根据、标准和程序,明确其界限和责任。而国家权力是公共利益或社会利益的维护者,作为整个社会系统结构的中枢,承担着将具有利益差别和冲突的群体整合为社会共同体的功能。

(2)国家权力本身的运行状况,直接关系到社会整体的运行秩序。只有当维护公共利益的主体本身处于秩序状态时,社会整体才会有秩序; 也只有当制定和执行法律的主体服从于法律的控制时,社会才有可能建立起普遍的法律秩序。

因此,一切国家权力都必须根植于宪法当中。概言之,即必须建立有限政府。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首要精神。这一精神具体表现为两个宪政原则:一是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宪法授予的,不得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