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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文法学院869法学综合之刑法学考研题库

  摘要

一、概念题

1. 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

【答案】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指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2. 时效延长

【答案】时效延长是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追诉时效暂时停止执行。我国《刑法》规定了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况:

①《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②《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 防卫过当

【答案】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防卫过当是防卫行为的正当性和损害结果的非正当性的对立统一。防卫行为的正当性是指实施防卫行为时确有不法侵害存在;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防卫的目的是保护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防卫行为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损害结果的非正当性是指防卫行为的强度和力度明显超过了不法侵害的强度和力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防卫过当没有独立的罪状,也没有独立的法定刑,法律规定按照行为人触犯的有关条文和罪名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 教唆犯与间接正犯

【答案】教唆犯是指故意教唆他人犯罪的人。间接正犯是指行为人不直接去实施犯罪,而是利用无犯罪故意的人或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为下具实施犯罪,以实现其追求的犯罪目的。二者有明显的区别:

①主观方面不同。教唆犯的主观方面是教唆者通过教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故意; 而间接正犯只有单独犯罪的故,巳。

②客观方面不同。教唆犯是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行为,而间接正犯则是利用他人实施犯罪,被利用者或者无犯罪故意,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

③犯罪形态不同。教唆犯是共同犯罪,而间接正犯是单独犯罪。

④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不同。教唆犯罪中,教唆者与实施犯罪行为的被教唆者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而间接正犯则只能是由利用他人犯罪者承担责任,被利用者由于无刑事责任能力或无犯罪故

意而不承担刑事责任。

5. 刑罚

【答案】刑罚,是指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制裁方法,是对犯罪人的一种惩罚,这种强制性和惩罚性是刑罚的本质属性。在我国刑法中,刑罚特指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驱逐出境。

6. 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的一种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是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资格。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③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④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必要时也适用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罪犯。

7. 集合犯

【答案】集合犯是指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虽然实施了数个同种犯罪行为,刑法规定还是作为一罪论处的犯罪形态。其特点包括:

①集合犯是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

②集合犯通常实施了数个同种的犯罪行为。

8. 不作为

【答案】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成立不作为,在客观方面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①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这是构成不作为的前提条件。

②行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法律义务,这是不作为成立的重要条件。

③行为人没有履行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这是不作为成立的关键条件。

9. 伪证罪

【答案】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为:

①本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司法活动。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

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且行为人具有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意图。

10.拘役

【答案】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就近强制进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拘役是一种自由刑,是介于管制和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次轻刑,拘役的特点在于,它虽然是剥夺犯罪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但相对于有期徒刑来说刑期又很短。拘役这种刑期较短的刑罚方法既是惩罚犯罪的需要,也是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体现。

二、简答题

11.刑法中的立功制度。

【答案】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情况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的立功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立功包括两种情况

①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的立功

这种立功包括两个条件:

a. 犯罪分子必须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行为,这是立功成立的前提条件,小具备这一条件就谈小到立功。至于犯罪分子所揭发的他人的犯罪是严重的犯罪还是较轻的犯罪,不影响立功的成立,但有可能影响到量刑的轻重。

b. 犯罪分子所揭发的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必须属实,这是立功成立的实质条件,没有这一条件就没有立功。如果经查证犯罪分子揭发的所谓他人的犯罪行为根本不存在,不仅不是立功,而且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考虑追究犯罪分子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如果犯罪分子所揭发的他人的犯罪行为因各种原因无法查证,就不能确认犯罪分子所揭发的他人的犯罪行为属实,也就不能认定犯罪分子的揭发行为是立功。

②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使司法机关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立功

这种立功是由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而侦破其他案件,犯罪分子所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重要的线索,是对侦破案件具有决定意义的线索,正是由于犯罪分子所提供的重要线索,才使得司法机关侦破了其他案件。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的立功除了上述两种情况之外,其他有利于刑事司法活动的行为也应当视为立功,只要对刑事司法活动有利,都可以认为是立功表现。

(2)立功的类型

①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是较轻的犯罪,或者司法机关根据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侦破的案件是一般犯罪的案件;

②重大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是严重的犯罪,或者司法机关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