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工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经济法学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答案】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两种认证制度之一。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以证明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
2. 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
【答案】根据基金是否可以赎回,证券投资基金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封闭式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
3. 商业银行法
【答案】商业银行法是调整商业银行组织关系和经营业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是商业银行的基本法。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对该法作f 修改。《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组织机构、对存款人的保护、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财务会计、监督管理、接管与终止等内容,为我国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
4. 国有资产评估
【答案】国有资产评估是指国有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国家政策和特定目的,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法定程序,采用科学的力一法,对国有资产现时价格进行评定和估算。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是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正确体现国有资产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国有资产评估应遵循真实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公平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可行性原则。
5. 资本项目外汇
【答案】资本项目外汇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资本,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项目。
我国新修订的《外汇管理条例》在第三章对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做了规定。根据该条例的规定,
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包括直接投资、境外机构、境
6. 证券交易
【答案】证券交易又称证券买卖,是指已经发行的证券在不同的投资者之间有偿转让的行为。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受法律禁止的人员在法定期间内不得买卖股票; 公司大股东买卖股票要受到限制; 证券交易须以法定的方式进行。
7. 保障安全权
【答案】保障安全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依法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必须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条件。
8. 严格责任原则
【答案】严格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主观无过错而致害于人,在没有免责事由的情况下,仅根据其行为造成的客观存在的损害结果来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则。我国《产品质量法》采取的是严格责任原则,凡是违反了本法的要求,除法定免责的情况外,都应承担相应责任。其中,追究产品瑕疵担保责任,不以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也不论是否存在过错。
二、简答题
9. 简述经济法产生的原因。
【答案】经济法产生的原因如下:
(1)社会化生产与生产关系的矛后
从根本上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乃是现代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不断提出社会化的要求,为了消饵私有制与它的不兼容和垄断经济对资本竞争和生产力发展的阻碍,资本主义经济法必然产生。20世纪70年代末,以公有财产决策和利用的分散化、民主化、社会化和法治为基本标志的社会主义改革,决定了现代社会主义经济法的产生。
(2)社会化导致现代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广泛而深入的介入
生产和经济的社会化、经济的关系日益复杂,社会上各种层次的主体之间,以及不同个体与社会整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和经济行为的冲突日益加剧,在经济领域内必须有一定的经济调节和利益协调的中心,从社会利益出发实行必要的经济管理和监督。20世纪以来,各类国家都在一定的经济体制内,日益加强干预和参与经济生活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发挥国家在管理、组织、监督经济力一面的职能。国家的这些职能活动多是通过法的手段实现的,现代经济法因此而产生。
(3)“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的协同并用
只有当市场调节之手和国家调节之手协同并用时,现代经济法才可能产生。我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在革命后建立的通过行政体制、运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活动的模式,从新中国成立伊始就是依靠强有力的国家调节之手去组织和干预经济,另一只市场调节之手则处于自发并遭到人为限制的状态。改革开放的目的就是要改变过去那种同生产力不相适应的僵化模式,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市场经济,在全社会范围内努力自觉地运用价值规律,大力培育并有效运用另一只无形的市场调节之手,发挥其基础性调节作用。
(4)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这对矛盾既存在于经济基础之内,也表现于上层建筑之中。国家调节之手和纵向经济关系往往体现着经济集中,市场调节之手和横向经济关系则意味着社会个体的经济民主。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经济法,都是在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中产生的。
(5)法和法学自身发展的逻辑
法和法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但其产生以后又具有自己的相对独立性。社会经济的发展由量变到质变,使法和法学的发展进入了我们当前所处的专业高度分化基础上的高度整合阶段。在这一阶段,高度的社会化建立在高度的专业化分工协作之上,科学、文明和人性得以弘扬,法调整经济的深度和广度为历史上任何时代所不可比拟。实践因此呼唤着按新的标准对法重新分门别类,以适应法和法学发展的新形势。经济法恰是社会法和当代法发展大趋势中的一个熠熠闪光的明星。
(6)一定的经济法学说之形成
一定的学说及其在相当程度上为社会所认可,是一个法律部门形成的必要条件。经济法部门的形成,自然也有赖于某种主流经济法学说暨经济法学在一国的确立,尤其是统治者对它的认可和推广。譬如我国官方将经济法定为法学核心课程,设置经济法专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学位点,立法机关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立法理由中关于经济法地位的阐述,最高权力机关将经济法列为我国七大法律部门之一,以及历史上捷克斯洛伐克制定经济法典等,都可以作为经济法产生的标志和主观因素之一。
10.简述我国《对外贸易法》对国际服务贸易的规定。
【答案】(1)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
①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原则
《对外贸易法》第4条规定的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鼓励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的原则,同样可以适用于国际服务贸易。
②市场准入原则
《对外贸易法》第2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承诺,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市场准人和国民待遇。市场准入原则以中国政府的承诺为限。考虑到我国服务业尚处于发展阶段,我国服务领域开放的对外承诺是有条件的,体现在:
a. 从我国对外国服务的提供方式上,针对《服务贸易总协定》所确认的服务贸易的四种方式,即跨境支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我国虽然都允许存在,但根据不同领域,对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