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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969公共管理综合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听证程序

【答案】听证程序是行政主体为了合理、有效地制作和实施行政决定,公开举行由全部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

听证的目的在于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通过公开、合理的程序形式,将行政决定建立在合法适当的基础上,避免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决定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不利或不公正的影响。

听证程序具有如下特征:

①听证是由行政机关主持,并由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的程序。

②听证公开进行。

③听证程序适用于行政处罚领域,但并非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都可以适用听证程序。

④听证程序的适用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

⑤组织听证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

2. 终局行政裁决行为

【答案】终局行政裁决行为是指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决定的行为。目前,我国有些法律赋予了行政机关对于某些行政争议拥有最终裁决权,即由行政机关依法作出最终裁决,当事人不服,只能向作出最终裁决的机关或其上级机关申诉,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3. 行政复议程序

【答案】行政复议程序是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各项步骤、形式、顺序和时限的总称。行政复议程序一般包括五个组成要素:

①行政复议的申请;

②行政复议的受理;

③行政复议的审理;

④行政复议的决定;

⑤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4. 正当程序原则

【答案】正当程序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它包含两条基本规则:

①任何人不应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②任何人在受到惩罚或其他不利处分前,应为之提供公正的听证或其他听取其意见的机会。

5. 行政追偿的形式

【答案】行政追偿形式有两种:

①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工作人员先向受害人赔偿损失,然后,请求国家折算补偿,即“公务员先赔偿,然后向国家追偿”。

②国家先向受害人赔偿,然后根据法定条件和情况责令致害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支付赔偿费用,即“国家先赔偿,然后向公务员追偿”的方式。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受害人能得到及时的行政赔偿,避免了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财力薄弱使受害人很难取得赔偿的问题,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都采用第二种追偿形式。

二、判断分析题

6. 辨析: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答案】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具体分析如下: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拥有司法审查权,审查的内容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非合理性,但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除外。这一原则的具体要求是: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审查的对象是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包括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命令、决定等抽象行政行为。

(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对行政主体运用自由裁量权过程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理与适当,原则上不予审查。

(3)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标准,主要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即主要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和法规是否错误,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是否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是否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到巨‘贝。

(4)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地力一性法规以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并参照行政规章。

7. 国体和政体是相同的法律概念。

【答案】错。

理由如下:

(1)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具体而言,即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一个阶级手中; 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着国家性质。

(2)政体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方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

8. 辨析: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答案】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具体分析如下:

原告并没有明确表示撤诉的意思,但由于其在诉讼中消极的诉讼行为,法院可推定其有意图撤销诉讼的意思,“视为申请撤诉”。视为申请撤诉的条件为:原告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虽到庭但未经法庭同意而中途退庭。

因此,题干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在合法传唤两次后视为申请撤诉,而非缺席判决。只有在申请撤诉未获准许时有上述情形的,人民法院才可缺席判决。

9. 强行性规则即义务性规则,包括命令性、禁止性规则。

【答案】错。

理由如下:

(1)强行性规则是指人们必须按照法律规则规定的内容来行为,不允许人们按照自己的意志不适用或改变法律规则的内容而行为,即不问人们的意愿如何必须加以适用的法律规则。

(2)义务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规则,主要为人们设定法律义务。其分为两种类型:①命今性规则:②禁止性规则。

10.判断:行政合同纠纷的性质是行政纠纷、应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因此,行政合同纠纷不适用调解。

【答案】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具体分析如下:

(1)行政合同的纠纷属于行政纠纷,应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

(2)行政合同纠纷可以适用调解。因为,行政合同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这种合意成了对行政合同纠纷进行调解的法律基础。但是,对行政合同纠纷进行调解时,应当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①调解必须充分尊重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尤其是行政相对人的意思,防止行政机关利用优越地位强迫行政相对人接受不利条件。

②调解不能违反现行法律规定,不得以牺牲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为达成妥协的前提。

③调解可以由主持纠纷解决的机关提议,也可以是行政合同双力一当事人提出。

④调解不成的,主持行政合同纠纷解决的机关应当. 及时作出栽决,以满足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

因此,行政合同纠纷不适用调解是不正确的。

三、简答题

11.简述行政事实行为的构成要件。

【答案】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而以影响或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实施的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须具备如下构成要件:

(1)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行政主体是指具有独立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不具有独立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不能实施行政事实行为。

(2)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实施的行为,这一标准将行政主体通过非行政职权实施的行为排除在一般行政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之外。

(3)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行为结果不能引起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