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911民商法专业(商法)考研核心题库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商号登记
【答案】商号登记,是指商主体对其所选定的商号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在商事登记机构办理注册手续,经审查后获得专有使用权,并实现公示的过程。在多数国家中,商号登记是使商号获得法律保护的必要条件。我国法律同样规定,商号登记是商事登记的法定事项,是商主体成立的必要条件。
2. 破产清算组与破产管理人
【答案】破产清算组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成立的,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破产清算事务的专门机构。与其职能相同的机构,在大陆法系国家一般称为破产管理人,日本称为破产管财人,在英美法系国家通常称为破产受托人。二者的区别有:
(1)在我国,清算组只能由人民法院选任; 各国对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不同,但是从破产法的发展来看,普遍寻求一种法院指定和债权人会议选任于一体的方法。
(2)在我国,清算组的成员是多数,可根据破产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破产管理人大多为一人,但必要时可为多人。
(3)在我国,清算组的成员由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是一种以政府官员为主体的构成模式,行政化色彩浓厚,也难保客观、公正; 破产管理人资格分为积极资格和消极资格。积极资格一般要求具有法律知识、管理经验或经济知识等专门知识与技能的人充任破产管理人,大部分由律师或会计师等担仟。消极资格一般要求没有利益的冲突。
(4)清算组成员分属于各个不同的部门,其参加清算工作具有临时性,对清算组成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无法追究法律责任; 建立管理人制度,由专门的管理人管理债务人的财产,有助于明确其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管理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5)我国法律规定,破产宣告后成立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全程参与破产案件,从法院受理破产案件起到破产案件终结。
3. 海上拖航合同
【答案】海上拖航合同,又称海上拖带合同,是指承拖方用拖轮将被拖物经海路从一地拖至另一地,由被拖方支付拖航费的合同。海上拖航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承拖方和被拖方。承拖方以自己的或者租用的船舶为相对方提供海上拖航服务,并按约定收取费用。可见,海上拖航合同既
不同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也不同于海上救助合同,是一种独立的海商合同。
4. 航次租船合同
【答案】航次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5. 商事登记
【答案】商事登记是指商主体或商主体的筹办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其主体资格,依照商事登记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机关审查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法律行为。商事登记的法律特征包括:
①商事登记是导致商主体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法律行为。
②商事登记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
③商事登记是一种公法上的行为。④商事登记的结果在于导致商主体资格的变化。
6. 商事个人
【答案】商事个人,又称商个人、商自然人、个人营业,是指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独立从事商行为,依法承担商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自然人。商个人应当具有商人和自然人双重身份。作为自然人应当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作为商人应当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本金或物质基础。个人从事商事活动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一般须履行登记,获得法律认可后方可实施商行为。在我国,商个人主要分为: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个体承包经营户。
7. 外国公司
【答案】外国公司是依照外国法律在本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具有外国国籍的公司。外国公司是相对于本国公司而言的,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公司的国籍不同。凡国籍隶属于外国的公司为外国公司。
8. 信托
【答案】信托又称为信任委托,它是指委托人将其财产移转到受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依照委托人的指定,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者处理财产的行为。
信托可分为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民事信托是以安排个人资产移转、承继等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商事信托是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的的商事法律行为。将信托适用于商事领域,最初的动因在于有效筹集资本,并基于此创造出适用于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的共同参与的资本经营模式。
二、简答题
9. 2006年新《企业破产法》主要在哪些方面实现了突破?
【答案】《业破产法》的立法结构和内容在以下方面实现了重要的突破:
(1)赋予非法人组织以破产能力
2004年6月提交审议的破产法草案中,曾将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出资人。新《企业破产法》继续将其适用范围局限于企业法人,但在该法的附则部分增加了一条,即“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2)设定了独立的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
当事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直接提出清算申请,也可以依法直接提出破产和解或者破产重整的申请。
(3)确立了(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中心地位
规定了管理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①按照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②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4)对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采取分离立法的模式
按照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达到破产界限的,国务院金融i}r, 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5)对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及其他依照新《企业破产法》应当享有优先权的相关费用及补偿金,实行“新旧划段”的处理方法
按照规定,新《企业破产法》施行后,破产人在该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该法规定的清偿顺序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该法规定的已经设定了担保权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
(6)允许范围内的国有企业破产在一定期限内继续实行特殊的处理方法,按照规定,新《企业破产法》施行前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10.试列举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
【答案】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表现在:
(1)我国采取破产申请主义,因此债权人有破产申请权;
(2)破产程序开始后,所有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债权人会议的职能,债权人通过债权人会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拟定和解协议草案之后,必须经过债权人会议讨论,并以多数票通过,和解期间如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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