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838民法学与经济法学之《经济法》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市场中介组织
【答案】市场中介组织,是指依法设立,在国家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以及市场主体相互之间从事经济运行的中间服务事业的自治性社会组织。其特征有:①依法设立; ②在经济运行中充当政府与市场普通主体之间的中间主体; ③所从事的事业是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中间服务; ④属于社会自治性组织。
2. 价格监督检查
【答案】价格监督检查包括价格监督和价格检查。价格监督包含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其主要任务是对价格的合法性和执行价格中的问题进行监督,国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消费者、企业职工、新闻媒体等也有权进行价格监督; 价格检查一般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价格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 价格构成
【答案】价格构成,又称价格结构,即形成商品价格的各种要素及其组成情况,具体的价格构成应包括生产商品与提供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税金、利润以及正常的流通费用等。
4. 有限合伙
【答案】有限合伙制度源于英美法系,它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灵活高效的作用。中国在发展高新科技企业、风险投资领域的发展急需引入类似制度。有限合伙企业是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合伙,其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5. 回扣与折扣
【答案】(1)回扣,是指在商品销售中,卖方除明确标价应支付价款外,账外暗中向买方退还钱财或给予买方其他报偿以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的行为。而折扣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2)二者的区别
①二者的本质区别是“帐外暗中”与“明示和如实入帐”。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明示并如实入帐”即为折扣; “帐外暗中”即为回扣。
②法律的态度不同。折扣是企业正常的商业促销行为,受法律的规范和保护; 回扣是一种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法律严格禁止。
③当事人上的差别。折扣发生在购销双方当事人之间,只能给交易对方当事人,而不能给其经办人员; 回扣既可能给交易对方当事人,落入单位小金库,也可能给对方单位的主管人员或者经办人员,落入其个人腰包。
(3)二者的联系
回扣与折扣都是卖方用价格上的优惠办法,来达到推销商品的目的。
6. 对外贸易
【答案】对外贸易,是指一国或地区同其他国家或地区间进行货物、技术或服务交换的一种经济活动。对外贸易是各国生产活动在国际流通领域中的延伸,是再生产过程的重要组成,体现各国经济日益加深的相互依赖性。
二、简述题
7. 房地产开发管理的基本原则。
【答案】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及其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严格执行城市规划的原则
我国《城市规划法》第29条规定:“城市规划区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房地产管理实践中,贯彻这一原则的手段是实行房地产开发的建设许可制度。房地产开发就是城市规划的实施,故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这是城市规划能够落到实处的保证。
(2)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房地产业是属于高消耗资源的产业,它的发展,必将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影响城市建筑和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没有经济效益的提高,不可能有社会事业的发展、环境的改善; 但是,又不能以牺牲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必须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的统一。
(3)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全面规划就是房地产开发建设必须坚持符合用地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原则。合理布局主要是指房地产建设符合市政布局和方便居民生活需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就是强调不同功能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尽可能通过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和发展。
(4)依法征收及补偿原则
征收房屋是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中难以回避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国家、单位及个人利益的协调与平衡,应符合征收的法定事由、权限、程序以及补偿要求,并应特别强调公众居住权的保障。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条的规定,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8. 试述经济法的社会本位。
【答案】(1)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的概念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是指它在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中立足于社会整体,在任何情况下都以大多
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重。社会本位要求经济法以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无论国家还是企业,都必须对社会负责,亦即都必须对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社会经济效益负责,在对社会共同尽责的基础上处理和协调好彼此之间的关系。
(2)经济法社会本位的具体体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在整体上,国家代表全局利益、长远利益,但在具体的经济活动过程和经济关系中,它是以具体国家机关或者某种经过授权的组织,作为特定的物质利益实体和社会组织约身份、地位出现的。
②在具体经济关系中,国家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和权利,对社会负责,不得以不当或过度的行政权力和长官意志,妨碍或损害市场主体及非国有主体依法行使权利,不能非法损害和侵吞其他主体的利益。企业和个人等经济主体也要对社会负责,不能只讲权利,不讲义务; 不得片一面强调自身局部利益,置社会利益于不顾,借口对抗行政干预而损害他人或社会整体利益。
③经济法的社会本位不是不讲权利,只讲责任。相反,它强调并全面贯彻权利(力)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它主张要正确把握权利(力)、义务设置的出发点和基础,理解权利(力)的来源和获取、行使的条件。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企业、个人等,都要首先对社会负责,在对社会尽责的基础上享有权利(力)、获得利益。因此,社会本位不是义务本位,更不是企业或个体义务本位。社会本位的思想是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反映社会进步要求的。
9. 简述政府采购的概念、特征及所应遵循的原则。
【答案】(1)政府采购的概念
我国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采购是指以合同力一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租赁、委托、雇用等。
政府采购的定义可以从以下四方面理解:
①采购人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②采购资金是财政性资金;
③采购行为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④采购对象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
(2)政府采购的特点
①采购主体的特定性,政府采购主体一般为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我国主要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②采购资金的公共性,政府采购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即由纳税人交纳的税款所形成的财政资金;
③采购程序的法定性,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步骤都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有严格的限定性;
④采购目的的公益性,政府采购不是为了赢利,而是为了实现政府职能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