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2006年法律专业综合二考研复试试卷考研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研真题
● 摘要
湖南大学
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招收专业:法学 考试科目:专业综合二(法理宪法)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40分)
1、制宪权 2、宪法关系 3、民族区域自治 4、柔性宪法
5、违宪审查 6、法律原则 7、法律渊源 8、法律社会化
9、衡平法 10、法律的解释学循环
二、简答题(共50分)
1、简述我国平等选举权的相对性(6分)
2、公民与人民有和区别(6分)
3、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因素有哪些?(6分)
4、法治原则在各国宪法中有哪些表现?(6分)
5、试述宪法根本性地位的决定因素。(6分)
6、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刑法第410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的以及其他土地。问:
(1)该解释属于立法、司法、行政解释中的哪一种?
(2)该解释的效力与该刑法条文的效力是否相同?为什么?
(3)该解释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解释效力是否相同?为什么?(10分)
7、请分析下列权利义务关系:
(1)与公民“纳税义务”相对应的公民权利内容是什么?
(2)保障公民实现这一权利的义务主题和义务内容是什么?(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