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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网络时代版权的授权模式探讨

关键词:版权法,个人使用,授权模式

  摘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互联网使用人群和涉及范围的不断扩大,网络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相互交流所必不可少的工具。数字技术给我们带来了丰富多彩的资讯和前所未有的便捷,同时也彻底改变版权法传统的作用方式。基于平衡版权人的专有权利和公众的获得知识的社会利益,对“个人使用”的早期的态度是以“合理使用”的规则来限制版权人的权利。然而,随着数字技术的日新月异,数量巨大的网络用户在线浏览、下载、传播、存储网络上版权作品的行为,已经严重的伤害了版权人的利益。版权人的技术措施对控制这种“个人使用”行为已经显得捉襟见肘,版权法持续扩大对版权人保护范围的做法又阻碍了公众获得信息和知识的权利。如何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版权人和公众使用者的双赢局面是目前国内知识产权学者广泛关注的问题,也有许多相关的论文,但是以版权授权模式为内容的讨论并不多见。本文以法哲学和法经济学理论为分析基础,在公共利益优先和自然权利弱化理论趋势的选择模式下,进一步结合版权授权模式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成本理论,确立了新型授权模式的选择的标准:即新型授权模式要最有效的协调版权人和使用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不仅达到两者的双赢局面,而且要最大限度的降低目前居高不下的授权使用费用,节省社会成本。本文以网络时代“个人使用”的授权模式为讨论切入点,分析了数字技术对版权法传统的授权手段的挑战。基于版权授权机制在网络时代的困境,提出了改革目前版权法的授权模式的观点。重点针对世界各国典型的授权模式进行了利弊分析,同时对我国市场上的授权模式进行了归纳总结,根据各种授权模式的现实情况和我国法制建设的实际,提出了两种可行的授权模式:一是立法模式改革,主张扩大法定许可的范围,将网络内容提供商纳入其中;二是市场模式改革,将技术措施的方式转为DRM的分级授权体系。本文目的是通过对网络中“个人使用”行为态度的转变,期望从版权法基本的理论基础出发,探讨一条更加有益公众获取信息、方便广大用户使用,并且容易对作者进行补偿的新型授权理论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