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法学专业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之国际经济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 摘要
一、概念题
1. 代位求偿权
【答案】代位求偿权,是指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关系中,当货物损失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疏忽引起时,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后,享有取代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进行索赔的权利。在赔付部分损失的情况下,如果保险公司的追偿所得大于赔付给被保险人的金额,则多出部分应返还给被保险人。在赔付全部损失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取得代位权的同时还取得残存货物的所有权。即使残存的货值大于保险公司的赔付额,超出部分仍归保险公司所有。
2. Incoterms 2000
【答案】Incoterms 2000即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商会对国际贸易中应用最广泛的国际惯例为基础公布的具有国际性的通则解释的修订,在2000年1月1日生效,属于国际贸易惯例,具有选择性、非强制约束的特点。当事人可对贸易术语作出自己的约定,约定优先。包括13个贸易术语,分为4组:E.F.C 和D 组。只涉及责任、风险、费用的划分,不涉及所有权转移; 尽管涉及运输,但只调整买卖双力间权利义务,不含承运人:尽管规定义务,但不涉及违反义务的合同责任。
3. 投资特许协议
【答案】投资特许协议,又称经济开发协议,是指一个国家同外国私人投资者,约定在一定期限,在指定地区内,允许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利,投资从事于公用事业建设或自然资源开发等特殊经济活动,基于一定程序,予以特别许可的法律协议。其主要特征是:①协议的一方为政府,他方为外国国民; ②协议投资项目,限于在特定地区的自然资源开发和公用事业建设; ③协议须由行政机关或立法机关审批,甚至协议的主要内容还订入法律、法令或行政命令中。
4. 汇票
【答案】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前者是银行发出的信用凭证,信用级别较高。后者是商业机构发出的信用凭证,信用级别不如银行汇票。
5. CFR
【答案】CFR (全称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是国际货物贸易常用术语之一,指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其特点是:①卖方支付成本费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
运费,包括装货费用和根据运输合同(不限于定期班轮)由卖方承担的卸货费用; ②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装船后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即从卖方转向买方承担。
6. Incoterms
【答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是巴黎国际商会以国际贸易中应用最广泛的国际惯例为基础公布的具有国际性的通则的解释,首次于1936年公布,先后历经多次补充和修订,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0年,其目的在于对国际贸易合同中使用的主要术语,提供一套具有国际性通用的解释,使从事国际商业的人们在这些术语因国家不同而有不同解释的情况下,能选用确定而统一的解释。
7. 支票
【答案】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所有国家的法律都要求,支票上一定要有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委托、付款人名称、付款地、出票地及出票日期、出票人的签名、支票签发的金额小得超过付款到期日在银行存款账户上的金额。各国法律都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8. International Tax Avoidance
【答案】International Tax Avoidance,即国际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某种形式上并不违法的方式,减少或规避其就跨国征税对象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包括:通过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进行国际避税; 通过征税对象的跨国移动进行国际避税; 跨国投资人有意弱化股份投资进行国际避税; 跨国纳税人滥用税收协定进行国际避税。
二、简答题
9. 简述定期租船合同当事人的主要责任。
【答案】定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配备船员的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在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出租整个船舶,承租人按月或日支付租金。
定期租船合同当事人的主要责任是:
(1)出租人的责任
①船舶适航责任,出租人保证船舶在整个租期内适航且适于约定用途;
②出租人应在约定的时间交付船舶,如违反约定给承租人造成损失,承租人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并解除合同。
(2)承租人责任
①承租人保证船舶在约定的航区内的安全港口或地点之间从事约定的海上运输;
②保证船舶用于运输约定的货物;
③承租人可将租用的船舶转租,但其原合同的权利义务不受影响;
④合同期内,船舶进行海难救助的,承租人有权获得扣除救助费用、损失赔偿、船员应得部分及其他费用后的救助款项的一半;
⑤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违反约定时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损害赔偿并对船上属承租人的货物和财产以及转租船舶的收入享有留置权;
③还船,承租人按约定向出租人还船时,要使船舶处于出租人交船时相同的良好状态。超期还船时,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率支付租金。市场租金率高于合同租金率时,按市场租金率支付租金。
10.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提出了哪些新的法律问题?
【答案】多式联运提出了许多新的法律问题,例如:
(1)货物风险的划分
包括买卖双方之间如何确定风险转移以及在若干不同的承运人之间如何确定货物损失的分担。
(2)法律适用问题
对传统的单一运输方式,国际上都已有相应的国际公约来调整有关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例如,海上运输适用《海牙规则》中的有关规定,航空运输有((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铁路运输有((国际货协》的规定等。这些公约对承运人的责任、免责、赔偿限额等各有不同的规定。在多式联运中,由于货物是装在集装箱中运输,有时难以确定货物损失究竟发生在联运中的哪一个区段,于是出现了适用哪种运输方式的公约来确定承运人的责任和赔偿金额问题。
(3)运输单据的性质问题
根据《海牙规则》,海运提单不但是运输合同的凭证,还可作为货物的权利凭证进行转让。但《华沙公约》和《国际货协》规定空运单和铁路运单虽具有权利凭证的性质,但小能转让。当多式联运中包括海运、空运和(或)陆运时,联运单据是否可以具有货物权利凭证的性质和作用?
(4)承运人和货主的关系问题
在单一运输方式中,运输合同确定了承运人和货主之间的关系。在多式联运中,有多式联运的经营人和某一运输区段的实际承运人。当发生索赔案件时,发货人或收货人应向谁索赔?
11.简述不可抗力的性质及其法律后果。
【答案】(1)不可抗力的概念与性质
①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act of God)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不能履约或不能如期履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由此免除责任,而对方无权要求赔偿。
②就一般情况而言,不可抗力来自两个方面: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前者包括水灾、旱灾、海啸、地震、咫风等; 后者包括战争、暴动、罢工、政府禁令等。具体来说,不可抗力事故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该事故是在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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