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840部门法学之《经济法》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
● 摘要
一、简述题
1. 简述我国税法的课税对象。
【答案】课税对象,也称征税客体,是指征税的直接对象或称标的。它说明对什么征税的问题。征税客体在税法的构成要素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各税种相区别的主要标志,也是进行税法分类的最重要的依据,同时,还是确定征税范围的重要要素。在我国,税法的征税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类:
(1)商品生产流转额和非生产流转额。流转税即是以商品生产流转额和非生产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它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目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税种。
(2)所得额。所得税就是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所得税也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目前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目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另外,国家给予了两档优惠税率:一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0/u的税率征收; 二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
(3)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财产税即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包括遗产税、房产税、契税、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等。
(4)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行为税和资源税即属该类别。其中,行为税包括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屠宰税和筵席税等。资源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我国现行税制中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都属于资源税。
二、案例题
2. 评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 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答案】本条是关于商业贿赂的规定。
(1)回扣是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指在商品销售中,卖方从明确标价应支付价款外,账外暗中向买方退还钱财或给予买方其他报偿以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的行为。回扣具有以下特征:
①回扣主体为交易双方。内部雇员、经纪人同经营者之间,均不属交易双方,因此,提成费与介绍费等酬金不属于回扣。回扣既可以向对方交易人支付,也可以向对方交易人的雇员、负责人等有决定权的个人支付。
②回扣的形式是支付酬金,包括货币和有价证券等。
③回扣的目的在于争取交易机会与交易条件,因此,支付回扣和收受回扣双方均出于故意。
(2)回扣不同于折扣、佣金,我国法律承认折扣与佣金的合法性。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时,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但必须如实人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必须如实入账。可见,回扣与折扣、佣金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入账,暗中支付还是明示支付是其主要区别。
一、简述题
1. 简述会计监督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答案】会计监督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会计手续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一种监督,《会计法》规定了会计监督的主体、内部和外部监督等问题。
(1)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根据《会计法》,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是会计监督的主体,会计监督的对象是本单位的经济业务,会计监督是在会计核算的基础上进行的监督活动。会计监督是会计工作的基础环节。
(2)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②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③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④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发现小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3)外部会计监督。据《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①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②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③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会计法》还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相比,更具有强制性。
总之,《会计法》的规定使会计监督成为这些单位和人员人人有责的一项任务,从而组成了一个从内到外、从上到下的严密的会计监督网,保证会计监督工作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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