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8年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613法学专题之民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采矿权

【答案】采矿权是指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享有的占有、开采和收益的一种特别法上的物权,在物权法概括性规定基础上由《矿产资源法》予以具体明确化。采矿权客体应包括矿产资源和矿区,具有复合性,并且矿区及其所蕴涵的矿藏种类规模不同对采矿权的取得及行使有着重要影响。采矿权可有限制的转让,法律应明确并完善采矿权的抵押、出租和承包等流转形式。

2. 损益相抵规则

【答案】损益相抵是指受害人基于损失发生的同一原因而获得利益时,应当将该利益从赔偿数额中抵销,加害人仅对抵销后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损益相抵的理论依据在于:侵权赔偿的前提是受害人的损失,而受害人基于同一原因获得的利益本身就会冲抵其损失。因此,损益相抵的目的是要计算出受害人真正的损失,使受害人的真正损失得到赔偿。

3. 不当得利

【答案】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在这一事实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称为受益人,受到损失的一方称为受害人或者受损人。不当得利作为一种法律事实,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它属于事件。不当得利的成立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一方受利益; ②他方受损失; ③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④没有合法根据。

4. 法定代表人

【答案】法人的主要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我国《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据我国《公司法》

第13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只有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或代表法人进行诉讼。

5. 清偿的抵充

【答案】清偿抵充,是指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者某几宗债务的现象。清偿抵充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是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债务。此数宗债务,不论是自始发生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还是嗣后由他人之处承担而来,也不论此数宗债务是否均届清偿期。

(2)数宗债务的种类相同。种类不同者,自可依给付的种类确定系清偿何宗债务。

(3)必须是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至少是足以清偿一宗债务,否则,债权人可以拒绝其为一部清偿,也不发生抵充问题。

6. 代理与居间

【答案】(1)代理与居间的概念

代理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代理指直接代理,又称显名代理,即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广义的代理包括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而使其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居间,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报告词一约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他方给付报酬的法律关系。

(2)代理与居间的区别

①两者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是不同的。代理属于民法总则中的制度; 而居间则属于合同分则中的一种合同形式。

②代理关系当事人一般由三方构成,即代理人、被代理人和代理行为的相对人; 而居间当事人则由合同双方构成,即居间人和委托人。

③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为代理人的利益进行民事活动,参与处理与第三人之间的事务,并将其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而居间合同关系中,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④代理可能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而居间合同则是有偿合同。

二、简答题

7. 《物权法》关于抵押权客体的规定。

【答案】抵押权客体即抵押标的物。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财产。

(1)《物权法》规定的下列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

①房屋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应为有效。

②建设用地使用权。

③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④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⑤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⑥交通运输工具。

⑦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2)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①土地所有权;

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8. 简述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答案】合同是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的特征包括:

(1)合同是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在本质上属于合法行为。只有在合同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是合法的、符合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而如果当事人作出了违法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协议,也不能产生合同的效力。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合同主要涉及整个民事关系。合同不仅导致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而且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变更和终止的原因。无论当事人订立合同旨在达到何种目的,只要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依法成立并生效,就会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也必须依照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由于合同是合意的结果,因此它必须包括以下要素:

①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②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双方的意思表示是交互的才能成立合同。

③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由于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因此当事人只有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进行协商,才能使其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如果不存在平等自愿,也就没有真正的合意。

9. 简述押金与定金的关系。

【答案】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

押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将一定的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的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二者的关系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定金与押金的相同点

定金与押金均属于金钱担保的范畴,都是当事人一方按约定给付对方的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在合同适当履行后,都发生返还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