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东北师范大学文学院334新闻与传播专业综合能力[专业硕士]之《新闻理论教程》考研内部冲刺班模拟题1
● 摘要
一、简述题
1. 导致新闻侵害名誉权的直接原因是什么?
【答案】导致新闻侵害名誉权的直接原因及其表现形式较为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报道失实
报纸、刊物、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介所报道的内容没有事实根据或与事实基本不符,从而造成了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这在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案例中占绝大多数。
(2)侮辱诽谤
利用新闻报道捏造或传播谎言,损害他人人格、贬低他人名誉的,一般视为侮辱诽谤行为。
(3)不公正评价
这是指报道内容所反映的事实即使是客观存在的,由于作者的主观评价不客观、不公正,甚至是错误的,从而构成侵权。
(4)揭人隐私
隐私,是指公民自己私生活中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便于公开的个人秘密,如思想秘密、生理秘密、财产秘密等。在民事活动方面,由于扩散、宣扬他人隐私会损害他人的名誉,因此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隐私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应当给予充分的尊重,这是新闻工作者必须具备的基本法律常识。
2. 贯彻“三贴近”这一原则,对新闻工作提出什么要求?
【答案】“三贴近”原则是指“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这三方面的原则。贯彻“二贴近”原则,新闻工作应该做到记下儿个方面:
(1)贴近实际
在贴近实际方面,要求遵循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真实地反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 要适应群众的接受能力,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的思想观念; 要贴近中心,贴近大局,不能远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主战场; 要敢于说实话,鼓实劲,求实效,不求形式上的轰轰烈烈。
(2)贴近生活
在贴近生活方面,要求我们要以生活为源泉,忠实地反映生活实际; 要抓住生活本质,反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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