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宪法学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宪法实施评价
【答案】宪法实施评价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和公民个人以宪法规范、立宪价值取向及社会发展需要等为标准,对宪法实施行为和实施结果所作的价值评判。它反映了评价主体对宪法及其实施的态度和倾向。宪法实施评价包括实施行为评价和实施结果评价。
2. 表达自由
【答案】表达自由是指主张和通过各种方法发表、传递自己的意见、观点的自由,是公民的主要自由权之一。各国宪法和法律对表达自由都做了规定,其中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是最重要的表达自由,有些法律文件中还将言论自由视为表达自由的主要内容。
3. 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答案】(1)成文宪法是指由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不成文宪法是指没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宪法规范往往公布在各种宪法性文件、宪法惯例和法院的判决中。这是由英国学者蒲莱士首次提出的宪法分类,依据的标准为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2)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区别在于:
①两者的划分是相对的,它们之间的区别是程度上的而非性质上的。不论成文宪法或者不成文宪法都是由具有宪法效力的宪法规范所构成的。
②即使在成文宪法国家,除了宪法典之外,不成文宪法的形式也构成宪法制度的重要基础,通常以宪法惯例、宪法判例或者权威性的法律文件弥补宪法典的缺失。
③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也会发生变化和发展。
4. 宪法实施
【答案】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即将宪法文字上的、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而将宪法规范所体现的人民意志转化为具体社会关系中的人的行为。宪法实施反映着宪法制定颁布后的实际运行状态,是宪法调整特定社会关系(宪法关系)的基本形式。宪法实施主要由宪法适用和宪法遵守两部分构成。宪法实施的特点主要表现在:①宪法实施的广泛性; ②宪法实施的综合性; ③宪法实施的原则性; ④宪法实施的多层级性; ⑤宪法实施的持续性; ⑥宪法实施的保障性; ⑦宪法实施方式的具体多样性。
5. 人身自由
【答案】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包括肉体和精神)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
广义的人身自由,除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外,还包括与人身自由相联系的人格尊严和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以及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和享受其他权利自山的先决条件。人身自山是公民最基本、最起码的权利。
6. 违宪责任
【答案】违宪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言论或行为违背宪法的原则、精神和具体内容因而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宪责任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它是一种政治上的、领导上的责任。如一国的总统因违宪被弹勃等等。违宪责任的特征包括:①违宪责任的承担主体虽然具有多重性,但主要是国家立法机关。②违宪责任是基于宪法关系而发生的,即在宪政实践中,因宪法关系主体违宪而引起。③违宪责任追究程序具有多元性。④违宪责任既具有法律性质又具有政治性质。⑤违宪责任的承担方式也不同于其他法律责任。
7. 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
【答案】(1)集体负责制是指一切重大问题的决定必须举行会议,由全体成员充分讨论。在决议的过程中,一切成员的权利平等,每人只有一个投票权,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集体负责制的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检察院等。实行集体负责制并不是否定和减轻个人责任,而是为了更好地集思广益,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的作用,以克服主观性和片面性。
(2)个人负责制即首长负责制,是指由首长个人决定问题并承担相应责任的领导体制。实行个人负责制的机关有国务院及其所属的各部委、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它们都是执行机关。实行个人负责制,可以避免在执行决定时出现无人负责或推卸责任的现象,充分发挥首长个人的才能和智慧,果断决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但实行个人负责制并不排除发扬民主、集思广益。
(3)集体负责制与个人负责制的区别是:实行的机关不同,价值追求不同。
8. 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
【答案】形式平等是指国家承认所有的人在法律卜一律平等,在法律权利和义务卜给以相同的对待,禁止差别待遇的歧视对待。实质平等是指国家对形式上的平等可能导致的事实上的不平等,针对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对特定的人群在经济上、社会会上、文化上等方面与其他人群存在的事实上的差异,根据理性的、合理的、正当的决定,采取某些适当的、必要的、合理的区别对待的方式和措施,从而在实质上为公民提供平等发展的条件。
二、简答题
9. 宪法的一般原则。
【答案】宪法的一般原则是指宪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化,是宪法基本原则与各国国情和具体历史条件相结合的产物。宪法的一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具体说来,人民主权是逻辑起点,基本人权是终极目的,权力制约是基本手段,法治是根本保障。
(1)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是一个国家固有的自主处理国内事务和国际事务的最高权力,不受他国干涉或限制。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只有在理论上标榜人民主权,但实际上广人人民并没有真正享有主权,资产阶级才真正享有主权。资产阶级宪法标榜“人民主权”以欺骗群众来缓和阶级矛盾。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贯彻人民主权原则是真实的。由于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是掌握在人民手中,所以人民主权原则才能真正实现。
(2)基本人权原则
人权是指人人都有与生俱来的自由和平等权利,人权既不能被剥夺也不能被让与。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斗争中高举人权旗帜,有进步性,但资产阶级在取得政权之后,虽然在宪法中一般都抽象地肯定基本人权原则,但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是维护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所以他们宣布的人权核心是保护资产阶级的利益,社会主义国家把基本人权作为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它主要通过公民的基本权利来具体反映人权的内容,社会主义国家对人权的保护是真实的。
(3)法治原则
资产阶级宪法规定法治原则,但资产阶级国家的法律是资产阶级意志的表现,因此资本主义法治原则有它的阶级局限性。社会主义国家以实行法治作为宪法的基本原则,虽然从形式上看,社会主义宪法与资产阶级宪法似乎没有差别,但实质上看二者有着根本的差别。
(4)权力制衡原则
它是资产阶级国家实行的一项原则。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权力是统一不可分的,三权分立制度具有欺骗性,社会主义国家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立法、行政、司法之间不是“三权分立”的关系,而是表现为国家权力都从属于人民代表机关。
10.简述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和职权。
【答案】(1)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性质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是隶属于全国人大的工作机构,不是独立行使职权的国家机关。
(2)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和职权
①常设委员会((9个)
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②临时委员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全国人大和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设立,待任务完成后即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二个以卜代表团或1/10以上的代表联名提出,由主席团提请大会通过,可成立关于特定问题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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