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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907中国通史[专业学位]之中国古代史考研冲刺密押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党锢之祸

【答案】党锢之祸是东汉桓帝、灵帝时,士大夫与宦官发生的党争。桓帝时,世家大族李膺等联结太学生抨击朝政。166年,宦官将李膺等逮捕,后虽释放,但终身不许做官。灵帝时,外戚解除党禁,欲诛灭宦官,事泄。宦官于169年将李膺等百余人下狱处死,并陆续囚禁、流放、处死数百人。之后灵帝在宦官挟持下,下令凡“党人”的门生故吏、父子兄弟,都免官禁锢,史称党锢之祸。党锢之祸严重损害了东汉王朝的根基,为黄巾之乱和汉朝的最终火亡埋下伏笔。

2. 批红

【答案】批红又称“批朱”,是指明清时期题本上批写的皇帝谕旨。题本经内阁票拟后呈皇帝御览,皇帝酌定票拟作为自己的批示,用红笔批写在题本封面上,即作为皇帝谕旨下达。其实际上即指皇帝对奏章的批答,是国家最高权力行使的一种形式。但是,明代皇帝多疏于政务,批红权力落入宦官之手,宦官借此擅权干政,百姓处于水深火热之中。清代,内阁进本拟签,经皇帝定后,学士照签以朱笔批于本面。

3. 大宗小宗

【答案】大宗小宗是西周宗法制为处理嫡长子及其庶兄弟之间的关系而设立的制度。西周宗法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保持严格的等级关系,其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由嫡长子继承王位,因此,周天子既是天下的共主,又是天下的大宗,享有主祭的权利。被分封的庶子,对嫡子的大宗来说,是为小宗,但在其封国内又为大宗,其权位也由嫡长子继承,其他庶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士,士的长子为士,庶子为平民。大宗和小宗不仅是家庭等级关系,也是政治隶属关系。

4. 昭宣中兴

【答案】昭宣中兴是指西汉昭帝、宣帝统治时期出现的中兴局面。昭帝前期,霍光辅政,继续奉行武帝晚年的政策,多次减少徭役和赋税; 放弃酒榷政策,改归民营; 又在首都长安和各郡县

,就是将国有土地出借给贫苦农民耕种,不收租税。宣帝广置常平仓,控制物价; 还“假民公田”

刘询即位后,更着力整顿吏治,推行一系列政治经济的措施如招抚流亡、安定民生等,使社会生产重新得到恢复和发展。这些办法都促进了汉中社会的安定。史称“昭宣中兴”。

5. 《甘石星经》

【答案】《甘石星经》是战国时期甘德、石申在长期观侧天象的基础上所著,迄今为止世界上最早的天文学著作。甘德著有《天文星占》8卷,石申著有《天文》8卷,约至西汉后两书皆被尊

,后人合称其为《甘石星经》称为《星经》。这部著作约在6世纪后佚失,散见于《史记》、《汉书》、

《晋书》、《隋书》等史书中。

6. 六条诏书

【答案】六条诏书是指西魏文帝大统七年,宇文泰采纳汉族士人苏绰归纳的六条行政原则。

,要求官吏按照此执行,不能通此六条即“先治心,敦教化,尽地利,擢贤良,恤狱讼,均赋役”

者,不能任地方官。此举大大强化了各级官僚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

7. 北魏孝文帝

【答案】北魏孝文帝是献文帝拓跋弘的长子,北魏王朝的第六位皇帝。原名拓跋宏,后改为元宏,杰出的政治家、改革家,471~499在位,即位时仅5岁,490年亲政。亲政后,进一步推行改革:495年(太和十九年)从平城迁都洛阳; 后改鲜卑姓氏为汉姓,藉以改变鲜卑风俗、语言、服饰; 鼓励鲜卑和汉族通婚; 评定士族门第,加强鲜卑贵族和汉人士族的联合统治; 参照南朝典章制度,制定官制朝仪。孝文帝的改革,对各族人民的融合和各族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8. 三公九卿

【答案】三公九卿是指秦朝中央政府的高级官员。三公,即承相、太尉、御史大夫,压相负责辅佐皇帝处理全国事务,是皇帝的助手; 太尉协助皇帝掌管全国军队; 御史大夫掌图籍章奏,监察百官,三公之间互不统属,直接对皇帝负责。三公之下有九卿:廷尉,掌管司法; 治粟内史,掌管国家财政税收; 奉常,掌管宗庙祭祀礼仪; 典客,处理国内各少数民族事务和对外关系; 郎中令,掌管皇帝的侍从警卫; 少府,掌管供皇室需要的山海地泽收入和官府手工业; 卫尉,掌管宫廷警卫; 太仆,掌管宫廷车马; 宗正,掌管皇帝宗族事务。三公九卿均由皇帝任免调动,不得世袭。

9. 区种法

【答案】区种法又称区田法,是指西汉汜胜之在关中地区总结和推广的耕作方法,是汉代我国耕作法的另一重要成就。成帝时,汜胜之总结出一种新的耕作方法,即区种法。这是一种园艺式的耕作技术,其措施是把土地划成许多小区,集中使用水肥,精耕细作,提高了单位面积产量。此方法的出现表明西汉农业技术已达到较高的水平。

10.工商食官

【答案】工商食官是指西周一种管理手工业和商业的制度。西周的手工业和商业,是由官府统一经营和管理的。官府设工正、陶正、车正等官职,管理手工业和商业,工匠和商人多为官奴隶。产品为奴隶主贵族所有,工商业者的生活费由官府供给。

二、简答题

11.清朝设置了哪些特别行政区?采取了哪些不同于内地的管理方法?

【答案】清代在内外蒙古、新疆、青海、西藏、东北地区、西南地区以及边疆等地设置特别行政区,采取和内地不同的管理办法。

(1)满族入关后,为了加强对内外蒙古地区的统治,清政府实行盟旗制度。旗,是内外蒙古最基本的行政单位。旗设扎萨克一人,掌管一旗政令;设协理台吉二人或四人,赞襄旗务。旗下设佐,佐设佐领;佐领听命于扎萨克,辅助管理民事。若干旗组成一盟,初为临时性的会盟,以后则变成相对固定的组织。盟设正、副盟长各一人,是经理藩院从各盟扎萨克及闲散王公中简选后奏请皇帝任命的。盟不是旗的上一级的行政区划,而是代表中央对所属各旗实行监督的机构。有关蒙古的政令、设官、封爵、俸饷、征税以及朝贡、会盟和刑法等重要事务,都由朝廷通过理藩院具体掌管。

(2)在外蒙古、青海和新疆的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库伦、西宁、伊犁、乌鲁木齐、喀什噶尔、塔尔巴哈台等地设置将军、都统、参赞大臣、办事大臣等官员。他们直接听命于皇帝,掌管各相关地区的军政大权。在哈密、吐鲁番地区,设总理回务扎萨克郡王一人,治理当地部务,又设图撒拉克齐二人以佐之。乾隆中期后收复南疆各回城,不再设扎萨克,皆因其旧制,置各色名目的大小伯克等官员,品秩自三品至七品不等,他们归朝廷派驻当地的将军、参赞大臣、领队大臣和办事大臣等统辖。

(3)在西藏,达赖和班禅掌政令、行教化,同为政教领袖,但他们“并受成于驻藏大臣”。僧官有国师、禅师、扎萨克大喇嘛、大喇嘛等,专司教事。在卫、藏、喀木、阿里四部各置噶布伦

,以理政事。仔谭(四品)以下各官为佐理政事官,分别掌管财政、民政、刑名或其他行(三品)

政事务等。戴璋(四品)以下武官,为各城典兵官。边营官(五品,后藏无设)以下各官,为各营寨的治民官。清朝中央政府设置的驻藏大臣同达赖、班禅具有同等的权力和地位。噶布伦以下各级官员,皆由驻藏大臣会同达赖、班禅选补,并听命于驻.

(4)大臣的管辖和约束。在清朝的发祥地东北地区,其管辖机构与其他省区也不相同。清朝

,迁都北京后,在旧都盛京设内大臣一人留守。顺治三年(1646年)改为昂邦章京。康熙元年(1662

,改驻辽东,称镇守辽东等处地方将军。康熙四年,改为镇守奉天等处地方将军。乾隆十二年年)

(1747年)又移驻盛京,下设副都统二人。从顺治十五年(1658年)至康熙三十年(1691年)

,每部置侍郎一人为长官。间,在盛京陆续设立了礼、户、工、刑、兵五部(吏部事权统归中央)

顺治十四年。在盛京辖区设奉天府,置府尹、府丞各一人,主管民政。顺治十年,增置宁古塔昂邦市京二员,统辖吉林、黑龙江地区。康熙元年,改为宁古塔将军,减省一员。康熙十五年改驻吉林,将军下又设副都统二人。康熙二十二年,为抗击沙俄的侵略,授副都统萨布素以黑龙江将军,驻瑷珲,辖黑龙江等地。康熙二十九年改驻墨尔根(今嫩江县)。康熙三十八年,又徙齐齐哈尔,增设副都统二人;后又增置墨尔根副都统一人。

(5)在云南、贵州、广西、四川等西南各省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清初仍沿袭明代土司制度,有宣慰、宣抚等诸司,也有土府、土州、土县的设置。土司大多昏庸无度,时常叛乱。雍正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