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801法学综合二之刑法学考研题库
● 摘要
一、选择题
1. 2011年7月9日,南苏丹根据全民公投结果,宣布独立。但北南苏丹双方仍存在边界划分、石油资源分配、阿卜耶伊地位、外债分担等未决问题,这种情况下下列关于承认南苏丹主权的陈述,错误的是( )。
A. 边界划分、石油资源分配、阿卜耶伊地位、外债分担等问题均不影响南苏丹的独立
B. 如果北苏丹承认了南苏丹的独立,其他国家就可以承认
C. 其他国家不应急于承认,应该观望一段时间
【答案】B
【解析】既存国家是否承认新国家,是国家单方面的政治行为。因为国际法并未加诸各国承认新国家的义务,也没有赋予新国家获得别国承认的权利。一国是否承认新国家是其主权范围内的事,由其根据国际关系和外交政策的需要自由决定。
2. 对偷盗婴幼儿的行为以绑架罪论处,必须是行为人( )。
A. 导致该婴幼儿死亡
B. 出于出卖的目的
C.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
【答案】C
【解析】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同时刑法还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亦构成本罪。
3. 下列解决法律冲突的基本原则中,错误的是( )。
A. 上位法无条件优于下位法
B. 新法无条件优于旧法
C. 新法有条件优于旧法
【答案】B
【解析】解决法的效力冲突,一般适用如下原则:①根本法优于普通法; 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③新法优于旧法。这只有处于同一位阶的法律才能适用,就是说,新法不能优于比其位阶高的法的效力。④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这一原则是有条件的,必须是同一主体制定的法。
4. 自由就是不受他人的干涉和限制,这可以被称为( )
A. 法律自由
B. 消极自由
C. 积极自由
【答案】B
【解析】B 项,消极自由意味着从约束中解脱出来,不被干预、不被控制的状态。消极自由实现的条件就是没有外界的干预和控制。C 项,积极自由与不受干预的消极自由不同,它是去做某事的自由。
5.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权改变或撤销不适当规章的是( )
A. 国务院
B. 全国人大常委会
C. 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6. 关于某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能否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单独以外力一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不能,因其不是独立法人
B. 能,因其依法享有单独起诉的权利
C. 能,但其必须与中方联合以企业的名义
【答案】B
【解析】《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7. 我国的一辆国际列车行使到甲国境内时,甲国公民A 与乙国公民B 发生争吵,A 将B 打成重伤。则A 的犯罪行为( )。
A. 不能适用我国刑法
B. 可能适用我国刑法
C. 应当适用我国刑法
【答案】
A
【解析】本题中,犯罪行为发生在甲国境内,不能适用我国刑法典关于属地管辖的规定; 犯罪行为人是甲国公民,因此也不能适用我国刑法典中的属人管辖; 案件中被害人是乙国公民也不符合我国刑法保护管辖的条件; 另外,本案犯罪行为不属干普遍管辖要求的罪行,也不能依据普遍管辖来适用中国刑法。
8. 享有任意解除权的合同当事人是( )
A. 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和承揽人
B. 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和承运人
C. 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人和受托人
【答案】C
【解析】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一方的违约事实,当事人可以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这主要是基于合同的特殊性质、双方的信赖关系以及不定期的合同而产生的。包括: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货运合同中托运人的任意解除权、委托合同中双方的任意解除权、不定期租赁合同中双方的任意解除权等。
9. 中国多次对外宣布“绝不率先使用核武器”,关于这一声明,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
A. 这一声明构成中国的一项国际义务,中国必须受该声明的约束
B. 这是一种政治表态,并不产生法律卜的意义
C. 这是一国单方面的行为,非条约或者习惯法的规则,对中国没有拘束力
【答案】B
【解析】共同签署的条约或公约产生国际义务。虽然不是条约也不是习惯法但是作为一种政治态度,还是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
10.中国古代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能力的朝代是( )
A. 西周
B. 秦代
C. 宋代
【答案】B
【解析】秦律规定,凡属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责任。据云梦秦简记载,秦律对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确定是以身高为标准的,即男高六尺五寸以上,女高六尺二寸以上为成年。按《周礼》的贾氏疏文“七尺谓年二十,六尺谓年十五”的说法,身高六尺五寸的男子,约十六七岁。主要还是与当时的战争年代背景相关。年龄很小但是如果身材达标了就得出征,同理以此确定刑事责任能力。
二、简答题
11.行贿罪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内容。
【答案】(1)根据2008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在行贿犯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利益,或者要求对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商业活动中,违背公平原则,给予相关人员财物以谋取竞争优势的,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即是指行贿者是为了获取这些不正当的利益。
(2)行贿罪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根据199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