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摘要 在当前虚浮、急功近利的社会文化以及相应而生的价值观影响下,保持一种平和的心态实非易事。生存竞争的激烈迫使父母从儒家传统的“子不教,父之过”的观念出发,协同教师与学校,给孩子加上种种负担,并美其名为提高孩子的整体素质。在这一素质教育的漩涡中,作为事件主体的儿童却没有了话语权,成为名副其实的“弱势群体”。而父母、教师以至社会只是着眼于儿童的能力发展或者技能训练与将来能够产生的效益,对儿童均衡人格的塑造却放在一旁。甚至违反儿童的天性,行舍本逐末之举。儿童因为受此种素质教育的“益处”,结果导致行为反常,乃至儿童人格失衡。
人的素质第一要素为均衡的人格。本文从《道德经》中的心理学思想与自体心理学关于儿童人格发展的理论视角比较出发,论述什么是均衡的人格以及如何塑造儿童均衡的人格。《道德经》与自体心理学出自于不同的传统文化背景。虽然文化背景的差异导致了认识问题方式与方法的差异,但其所论述的对象(人类的心理生活)具有普遍的相似性:1.《道德经》中蕴含的人格心理学思想与自体心理学的人格理论都强调儿童人格形成与发展过程中示范模板的重要作用,例如《道德经》中的无为、不争、贵心、节制、爱人的圣人与自体心理学的理想化自我;2.都强调人格独立的重要性。《道德经》中的圣人,只师从于“道”,强调从人的本性出发自然而为,而非迫于世俗的压力和内心的私欲出发刻意而为,对世俗社会的道德规范采取否定的态度并提倡遵从人与道合一的、自为的道德。自体心理学的人格理论强调内聚的自身,即儿童在人格健全的自身对象的影响下区分自身与理想化自身,脱离对理想化自身的依赖,从而形成独立的、健全的人格。3.二者对于人格形成最初的人性假设是相似的。《道德经》假定人性本善,人在世俗社会中要追随“道”不断地加强修养,“见素抱朴”,“复归于婴儿”。自体心理学的人格理论假定人之初并无自身,在与自身对象的相互作用过程中逐渐形成自为的内聚化自身。4.二者都认为焦虑是人格发展失衡的产物。老子认为只有圣人才可以去除过多的私欲和对自身过分的珍爱,达到与“道”合一。科赫特认为健全人格以内聚化自身形成为前提,对具体事物和自身分裂的焦虑产生人格障碍。
通过对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道德经》中蕴含的人格心理学思想与西方传统文化背景下自体心理学中关于儿童人格的论述的比较,对均衡人格进行了这样的界定:均衡人格是个体在与社会环境的相互作用过程中,参照其所处的历史文化背景及其相应的社会价值观,形成与所处时代相适应的人格结构。均衡人格并非理想人格。理想人格体现社会对其个体的要求,是人一生所追求的理想人格状态,是集体利益至上的,更带有社会道德规范的色彩。而均衡人格对于个人适应社会而言是现实的,是以适应社会、避免挫折和从挫折中升华出来并实现个人价值为目标的,同时对社会道德规范而言是理性的从众,并以自为的个人道德观和对社会的理性认识为基础。均衡人格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均衡的人格是在个体被作为一个人被充分尊重的基础上形成的;第二,均衡的人格是理性的,以对外部世界和自我的关系的理性认知为基础,具体表现为谦逊、有恒、守信、自尊和尊重他人、节制和仁爱;第三,均衡的人格既能对所处的社会情境做出适宜的应答,又能忠实于人的本性;第四,均衡的人格是自律的,而非他律的。
通过对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道德经》中蕴含的人格心理学思想与西方传统文化背景下自体心理学中关于儿童人格的论述的比较,文章对塑造儿童的均衡人格提出了以下建议:第一,作为儿童理想自我的父母要以自身为示范。不是板着面孔教训人。而且不要认为孩子是我的,我就有责任按我的意愿培养他,不管他是否愿意。父母要尽可能体察儿童的内心体验并做积极性的应答,尊重儿童的意愿和自然的本性,塑造儿童均衡的人格,避免把孩子作为满足自己人生缺憾的工具。第二,素质教育的核心是塑造完善人格。作为儿童可能理想自我的教师,要学会与学生相互尊重。教会学生相互尊重。教师的人格自我完善是素质教育的前提。作为儿童可能理想自我的教师,其人格的自我完善是教师自身修养的核心内容。第三,塑造均衡人格,要本着儿童的天性,遵从儿童人格发展的客观规律率。不能从成人自己的角度出发,想当然,随心所欲,对儿童的行为妄加干涉。第四,去除俗世社会的为了物欲尔虞我诈,争斗不休的伪智慧,而去全身心地体会、追求道的大智慧,复归于质朴。心理学最重要的任务是提高人的生活质量,在物质需要获得基本满足的基础上寻求人生存的自尊,享受生命本身的乐趣,是生命本身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