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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823土地资源管理学考研仿真模拟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土地统计管理

【答案】土地统计管理就是运用土地统计力法,借助于数字和图件系统地记载各土地使用单位和各类用地的数量与质量的变化情况的土地资源管理形式和手段。由于统计的任务、内容和方

法的不同,土地统计可分为原始统计和年度统计,两者相互联系,共同组成统一的土地统计过程。

2. 地租

【答案】地租是直接生产者在农业或其他产业中所创造的生产物被土地所有者占有的部分,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根据不同标准,地租有不同的分类:

①按地租的物质形态可分为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

②按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可分为绝对地租、级差地租和垄断地租;

③按西方经济学理论可将地租分为契约地租(又称商业地租)及经济地租。

3. 土地权利

【答案】土地权利是指权利人按照法律的规定直接支配土地的权利。我国现行的土地权力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物权。土地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情况; 土地使用权也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土地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4. 土地统计与土地登记

【答案】(1)土地统计是利用数字、图表及文字资料,对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权属和利用状况及其动态变化,进行全面、系统的记载、整理和分析的一项管理措施。

(2)土地登记或称不动产登记,是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用途、面积、使用条件、等级、价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土地权属,加强政府对于土地的有效管理,保护权利人对于土地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制度。

土地权利登记简称土地登记,是确立土地权利的法律依据。世界主要有三种登记制度:契据登记制、权利登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我国采用的登记制度是权利登记制。

5. 土地转让

【答案】土地转让是指土地所有人将土地所有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绘他人。土地转让行为只能发生在土地私有制的社会里,我国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土地变私有制为公有制,因而不允许土地转让。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受让人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

6. 垦殖系数与森林覆盖率

【答案】垦殖系数又称垦殖率,是指土地经过开垦变为耕地种植农作物。一定区域内耕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土地垦殖率表示一个国家或地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程度。土地垦殖率=

土地垦殖面积/总土地面积×100%。垦殖率即垦殖系数是反映土地资源利用水平的重要经济指标。

森林覆盖率也称森林覆被率,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百分比,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面积占有情况或森林资源丰富程度及实现绿化程度的指标,又是确定森林经营和开发利用方针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简述题

7. 简述土地权利登记的内容和程序。

【答案】(1)土地权利登记的内容:

①确定权源

土地登记中首要内容是确定土地权利来源,弄清土地权利的性质,查明土地权利来源,即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最初取得土地的方式。具体包括:国家土地所有权来源,集体土地所有权来源,国有土地使用权来源,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来源。

②巨地权利主体

土地权利主体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 ③巨地权属界址

土地权属界址是指某一权利主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反映在实地上,界址表现为界址点及其界标物,反映在调查簿册上,界址是各界址点的坐标或相对位置说明,反映在地籍图上,界址表现为界址点的符号、编号和界址点连线。

④土地用途

土地用途正常指土地权利人依照土地的特性功能和有关规定对其产权范围内的土地的利用方式。根据《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三大类即农用地、建筑用地和未利用土地。在土地登记中土地用途要以土地利用现状中二级地类为依据。

⑤土地总面积

所需登记的土地总面积是指土地登记单位权属界内的土地使用总面积(包括集体所有土地面

,它等于各个一级地类面积之总和。 积和使用国有土地面积)

⑥权属类别及其面积

按权属类别登记的土地下分集体所有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并分别按其面积登记。使用国有土地面积按政府直接划拨给土地登记单位使用的土地面积计算。集体所有土地按土地所有权的范围计算其面积。若土地登记单位内既有集体所有土地,又有使用国有土地,则应划清其权属界线,分别计算它们的面积。

⑦地类及其面积

土地登记不仅包括土地权属面积,而且包括地类面积。地类名称及其编号统一采用《土地利

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或《全国分类》中规定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体系。

⑧土地等级和价格

土地“等”与“级”是城镇土地分等定级的两个划分层次,土地等别反映全国城镇之间土地的地域差异; 土地级别多反映同一城镇内部土地区位条件与利用效益的差异,在城镇内部统一排序。土地价格是土地价位的货币表现,价格的高低反映了土地质量的优势。

(2)土地权利登记的程序

土地登记可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和土地变更登记两个阶段。

①初始土地登记工作的一般程序如下:

a. 填发土地登记通知单及其附图。土地登记通知单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登记单位的土地面积和各类土地面积; 附图用于说明该单位的土地权属界线以及办理土地登记的期限等。

b. 申请土地登记。

土地登记单位收到土地登记通知单以后,经自我核查土地总面积、各类用地面积及其权属界线无误,即在规定期限内向县级土地管理机构申请登记,并接受其对土地权属的审查。

c. 填写土地登记文件和颁发土地证。

县(市)土地管理机构收到各单位的土地登记申请单以后,再次复核土地登记通知单上有关数据和权属界线,经确认无误以后,即可办理土地登记文件的填写事务。土地证是确认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法律凭证,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登记单位保存。

②土地变更登记工作的一般程序如下:

a. 申请变更登记。

土地变更包括土地权属变更和地类变更。对于土地权属变更,一般应结合土地征用或划拨等法律程序办理变更登记; 对于地类变更,应根据土地管理机构规定,定期(如半年或一年)办理变更登记。

b. 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变更界线并填写土地变更原始记录表。对于土地权属变更,应结合征用或划拨土地的划界工作进行,并填写土地变更原始记录表(后者也是划界的依据); 对于地类变更,可由县土地管理机构委派乡(场)土地管理员进行调查核实,依实地测量数据填写土地变更原始记录表,同时计算变更面积。

c. 变更记录。

把土地变更面积记入土地登记表和土地证的变更记事栏。县土地管理机构对土地变更原始记录表检查、核实以后,即应对变更的内容作出记载,同时记入当年变更后的土地总面积及其权属、地类面积,最后加盖公章。

d. 改图。

在更改土地变更面积数据的同时,应将变更后的权属界线、地类界线分别转绘于地籍图和土地证(表)的附图上,使其与实地相符,做到地籍图、土地登记表和土地证互为印证,以达到全面反映土地权属和利用状况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