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611公法之宪法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 摘要
一、简答题
1. 如何历史地、客观地评价我国历史上存在过的各部宪法或宪法性文件?
【答案】以下将从我国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存在过的宪法或宪法性文件进行评价:
(1)清末立宪
①《钦定宪法大纲》
《钦定宪法大纲》并非宪法,仅是宪法纲要。它以根木法的形式使君权合宪化,以便巩固封建专制统治,其浓厚的封建色彩显而易见。但它以列举的方式确定了君主的权力范围,拟议设定议院以牵制王权,赋予臣民以基本的权利和自由,使《钦定宪法大纲》略具近代意义宪法的色彩。 ②《十九信条》
《十九信条》模拟英国的君主立宪,意欲设置类似英国责任内阁制的政权组织形式,对皇帝的权力作了较大限制,同时扩大了国会的权力。但它只字未提人民的权利自由,暴露了它不变的反动本质。
(2)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宪法一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①《临时约法》是我国仅有的一部反映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宪法性文件,是资产阶级共和国方案的具体体现。它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主权在民、人人平等、三权分立等资产阶级民主原则,树立了民主观念,具有反封建的重大进步作用。
②这部约法缺乏必要的民意基础,同时也带有较强的下具性,即以宪法限制袁世凯的权力。其作用极其有限,只存在了一年多时间,尚未来得及真正实施就被废弃。③明显地具有对封建势力妥协的色彩,没有明确提出反帝反封建的纲领和任务,小可能使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真正的民主自由权利。它存在只1年多时间,尚未来得及真正实施,就被袁世凯反动派所撕毁。
(3)北洋军阀时期的宪法
①《天坛宪草》
1913年制定,它是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第一部宪法性法律草案,具体内容反映了制宪过程中国会与袁世凯的权力争夺,后“胎死腹中”。
②《中华民国约法》
它彻底否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确认了封建军阀专制,从而为袁世凯复辟帝制作舆论准备。 ③1923年贿选宪法
这是旧中国首部《中华民国宪法》,是《天坛宪草》和“袁记约法”的混合物。这部宪法的精神和临时约法一脉相承,是一部体现资产阶级民主愿望的宪法。
④《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段棋瑞上台就下令撤销曹馄的“贿选宪法”,并宣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失效。1925年12月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但最后这部宪法草案“胎死腹中”。
(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宪法
①1931年《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它是国民党政府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其主要内容是确认国民党一党专政与个人独裁的政治制度。 ②1936年《五五宪草》
主要是赋予总统无上权力,在经济制度上规定土地、矿物属于国有与公营,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又对其作出法律上的限制。“五五宪草”确立的总统独裁制不符合民主与宪政的理念。
③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
基本上是把《五五宪草》移植过来,加以改头换面。它在中央政权组织形式上,名为实行国会制与责任内阁制,实则为总统独裁制。
(5)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
①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由人民代表机关正式通过并公布施行的第一部人民的宪法性文件。 ②1941年《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它规定边区政府的主要任务; 规定人民抗日的权利,实行民主建政,对地主、资本家的经济政策,以促进经济发展,民族平等和自治的政策。对革命根据地的政权建设和法制建设有重大意义。 ③1946年《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反映了当时中国面临两种前途和命运的形势,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建立一个自由、民主、独立的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原则。《宪法原则》的制定和实施,不但对巩固新民主主义政权、推动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起了积极作用,也为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制建设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6)新中国时期的宪法
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共同纲领》并没有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的目标和任务,具有明显的过渡性和临时性。《共同纲领》的贯彻实施,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起了很好的作用。它不但巩固和发展了人民民主专政,完成了民主革命的历史遗留任务,恢复和发展了长期被破坏的国民经济,为国家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事业创造了良好的前提条件,而且推动和加强了新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
②1954年宪法
1954年宪法是《共同纲领》的继承和发展,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制度的道路和目标,确立了适合国情的国体和政体,较完整地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最初行宪的三四年里,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起了显著的作用,大大促进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但1954年宪法对保障与监督宪法的实施没有作出有效规定,这是宪法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的体现。
③1975年宪法
存在着严重的“左”倾错误和缺陷。
④1978年宪法
1978年宪法继承了1954年宪法的一些基本原则,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1975年宪法中存在的缺陷。
⑤1982年宪法
它是历史经验总结和现实形势发展的产物,是对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是建国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1982年宪法在实施过程中,经过4次部分修改,及时确认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增强了宪法的适应性和生命力,从而使宪法更加符合发展变化了的社会关系和改革开放的新需要,有利于宪法的功能发挥。
2. 简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
【答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山人民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选举人民代表组成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 再由各级权力机关产生同级其他国家机关,这些国家机关要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一种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反映了人民同国家的关系,体现了主权在民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只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依法选举产生,才能表明代表机关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突出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机关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机关地位,首先表现为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次表现在权力机关与同级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中,权力机关处于支配和核心地位。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了国家决策的民主化。
由于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事情都是关系全局和人民根本利益的问题,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实行合议制,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人民代表大会的任何一位组成人员在决定问题上都只有一票,个人或少数人不能决定重大问题。人民代表大会的各种议事规则和程序,都是这一原则的体现。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制着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
《宪法》第3条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也就是说,在保证国家统一的基础上,实行中央和地方分权,发挥二者的积极性。由于国家机构的性质不同,处理相互关系的具体原则和方式也有差异。各级人大都对选举它的选民和选举单位负责,所以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法律监督关系和工作指导关系。
3. 我国宪法实施的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是什么?
【答案】(1)我国宪法实施的有利条件
①有利于宪法实施的外部条件。宪法实施的外部条件是指宪法实施的外部社会环境。宪法实施的外部条件主要包括政治、经济和思想意识三个方面。
a. 有利于宪法实施的政治条件。宪法实施的政治条件既包括政治基础条件,也包括政治形势条件。政治的民主化程度决定着宪法实施的程度,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也就是贯彻落实宪法的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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