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861法学基础综合之中国宪法考研题库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
【答案】(1)宪法修改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随着社会现实的变化、发展,出现宪法的内容与社会现实不相适应的时候,由有权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内容的活动。
(2)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由一定主体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做的一种说明。宪法解释的概念一般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宪法解释主体广泛,除有权机关解释外,还包括政府、社会团体、学者等对宪法的解释。狭义的宪法解释专指有权解释机关依照法定程序阐明宪法的含义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3)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的区别:①前者属于解释学,后者属于立法学:②就其行为特性来说也应该径渭分明,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也有各自不同的运作程序,对宪法产生不同的变化效应。如增加新的宪法条款和删去旧的宪法条款,一般认为是宪法修改的结果; 而对宪法条文的字面含义作语言学和逻辑学意义的界定则可视为宪法解释。
2. 宪法秩序
【答案】宪法秩序是一种社会秩序,是指基于人们对一定社会规律的认识,通过制宪对该社会所需要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进行确认,形成一种宪法卜的(应然)秩序,再通过宪法的各种调整手段,而将宪法卜的(应然)秩序转变成实际上的社会秩序。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①基于对人类社会治理规律的认识,通过制宪活动把该社会中普遍认可的规则以宪法文本的形式表现出来,形成一种应然的宪法秩序; ②通过宪法实施,把宪法文本中所确定的权利与义务转化为社会主体的行为,将应然的宪法秩序转变成现实生活中实然的宪法秩序。
3. 法官与检察官
【答案】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检察官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4. 义务性规范
【答案】义务性规范是指在调整公民基本义务过程中形成的,为公民履行基本义务提供依据的规范。其集中表现为公民应该履行的基本义务,在宪法中规定得比较清楚。
5. 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
【答案】(1)政体是指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即国家权力在同一层次上的划分问题,在这个意义
上,政体就是政权组织形式。
(2)政权组织形式是指一定社会的统治者,为实现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而建立的不同类型的国家机关,以及由此形成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由于各国具体历史条件的差异,不同的国家,其政权组织形式也各不相同,但大致可分为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
(3)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之间的区别在于:
①政体着重于体制,政权组织形式着重于机关;
②政体只是粗略地说明国家权力的组织过程和基本形态,政权组织形式则着重于说明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以及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
③政体是对政权组织形式的抽象和概括,政权组织形式是对政体的具体化。
6. 公民与人民
【答案】公民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两者具有明显的区别:
(1)范畴不同
①公民是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
②人民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人民在小同历史时期有着小同的内容。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范围不同
①我国公民的范围较人民的范围更加广泛;
②公民中除人民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
(3)后果不同
①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
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公民的某些光荣义务。
(4)一般而言,公民所表达的是个体的概念,人民所表达的是群体的概念。
7. 司法审查制
【答案】司法审查又称“违宪审查”,是指国家通过司法程序来审查和裁决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反宪法的一种基本制度。在实行司法审查的国家中,司法审查既包括对违宪的审查也包括对违法的审查,美国就是实行这种模式的典型。司法审查是违宪审查的一种模式。
8. 首都
【答案】首都又称国都,是国家最高领导机构的所在地,通常也是国家的政治、文化、经济中心。首都对内是一国的中心,对外是沟通各国关系的汇合点,所以具有国家象征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二、简答题
9. 从各国宪法的变迁来分析宪法变迁与基本价值之间的关系。
【答案】(1)宪法变迁的含义宪法变迁是宪法规范变动形式之一,一般是指宪法条文本身没有发生什么变化,但随着社会生活的变迁,宪法条文的实质内容发生变化并产生一定的社会效果。也就是说,当宪法规范与社会生活发生冲突时,某种宪法规范的含义已消失,在规范形式之中出现适应社会生活实际要求的新的含义与内容。各国宪法由于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其宪法规范也发生着变迁,如二战后各国开始新一轮制宪运动,其中比较突出的特点就是违宪审查机制的增强。
(2)宪法变迁的原因与意义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同时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和根本法的作用,宪法变迁使宪法条文在形式上没有发生变化即继续保持其原来的存在形态,在没有意图、没有意识的情况下基于事态的变化而发生的一种变更。
(3)宪法变迁与基本价值之间的关系
宪法变迁能够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将一些基本价值纳入宪法规范之中,在宪法条文中体现基本价值,使得宪法的内容跟能体现保障人权的价值。同时,将基本价值纳入宪法中,体现了对基本价值的宪法确认,有利于基本价值的发展,使社会树立基本价值的一般观念。
10.试比较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与西方议会职权的异同。
【答案】(1)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与西方议会职权的相同点
①二者都有立法权。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西方议会一样都具有立法权。
②二者都具有监督权。西方议会和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都有监督政府的权力。
③二者都具有财政权。掌握财政大权是议会最原始的职权。财政权是指议会享有对国家财政的决定权和对政府财政的监督权。财政决定权包括决定国家财政以及预算、税收、关税、借贷等的权力。财政监督权包括审查决算和公共资金审计。这一点我国也基本相同。
④二者都有重大问题调查权。
(2)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与西方议会职权的区别
作为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其与西方国家的议会在职权上存在较大差别。
①全国人大有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的职权。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有权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 根据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的人选。全国人大主席团或3个以上代表团或1/10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他们的罢免案,罢免案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即获通过。西方议会尤其是总统制国家一般不享有如此广泛的选举和罢免权。如美国的总统由民众直接选举产生,国会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弹幼总统。
②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不同。在我国,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均由我国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负责。而西力一国家是根据三权分立对国家机关进行设置的,议会并不产生其他国家机关,议会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关系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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