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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812法学专业基础之经济法学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操纵市场行为

【答案】操纵市场行为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和其他优势制造虚假的证券交易量以影响交易价格的行为。操纵市场,是垄断行为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和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在证券市场中的特殊表现,应予限制和禁止。

2. 价格监督检查

【答案】价格监督检查包括价格监督和价格检查。价格监督包含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其主要任务是对价格的合法性和执行价格中的问题进行监督,国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消费者、企业职工、新闻媒体等也有权进行价格监督; 价格检查一般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价格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 商业广告

【答案】商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的介绍所推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广告。商业广告是人们为了利益而制作的广告,是为了宣传某种产品而让人们去喜爱购买它。商业广告之目的只是替产品或劳务对大量潜在顾客或顾客在同一时间送达“销售讯息”。商业广告的类型多种多样,包括商品广告、劳务广告、声誉广告等。

4. 相关市场

【答案】相关市场是指与要分析市场地位的经营者有竞争关系的产品和服务的市场范围,包括产品种类上、时间上和空间上的相关市场。影响相关市场的市场结构的因素主要有:市场的集中度; 进入相关市场的障碍; 产品的差异性。

5. 垄断

【答案】垄断有合法与非法之分,各国立法禁止的仅仅是非法垄断。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垄断又有行为与状态两种含义。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状态主要指经济力量高度集中,而垄断行为则要广泛的多。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是指经营者以独占或有组织联合等形式,凭借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操纵或支配市场,限制和排斥竞争的行为。垄断的特征包括:①形成垄断的主要方式是独占或有组织的联合; ②垄断形成的凭借力量是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前者形成经济性垄断,后者形成行政性垄断; ③垄断限制和排除了竞争。

6. 配额

【答案】配额是指在对外贸易中,我国为了维护本国利益以及保障对外贸易秩序,对一些限制性商品的进口或出口进行宏观调控,实行数量限额的制度。根据划分角度不同,可分为进口配额和出口配额; 全球配额与国别配额; 协商配额和协定配额; 主动配额和被动配额等等。

7. 会计核算

【答案】会计核算又称会计反映,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尺度,对会计主体的资金运动进行的反映。它主要是指对会计主体己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核算,也就是会计工作中记账、算账、报账的总称。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8. 价格体系

【答案】价格体系是指价格的种类和各种价格形式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总称。价格体系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按照国民经济部门分类的价格体系包括工业品价格、农业品价格、交通运输价格、邮政电讯价格、建筑产品价格、服务价格等等; 按照商品的流通过程和环节分类的价格体系包括工业品出厂价格、农产品收购价格、批发价、零售价、地区差价、季节差价等等; 按照宏观经济调控下进行分类的价格体系包括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政府定价等等。

9. 对外贸易

【答案】对外贸易,是指一国或地区同其他国家或地区间进行货物、技术或服务交换的一种经济活动。对外贸易是各国生产活动在国际流通领域中的延伸,是再生产过程的重要组成,体现各国经济日益加深的相互依赖性。

10.广告

【答案】广告,泛指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公民为了特定的目的,自行承担费用并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向社会公众传播商品、劳务、服务及其他信息的宣传方式。广告法所称的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二、简答题

11.简述我国的节约能源法律制度。

【答案】我国的节约能源法律制度主要有:

(1)节能工作管理体制

我国《节能法》在总则中确立了节能工作管理体制,明确规定:

①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部门的指导。

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节能工作管理职责与中央政府规定的各有关部门的节能管理职责相一致。

③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④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⑤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要求省级人民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2)节能监管制度

我国《节能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动节能工作,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还规定了以下几项制度:

①节能标准和限额管理制度;

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③落后用能产品淘汰制度;

④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制度;

⑤能源统计制度。

(3)用能单位一般性管理制度

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4)工业节能管理制度

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要推进能源资源优化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推进有利于节能的行业结构调整,优化用能结构和企业布局。

(5)建筑节能管理制度

建筑节能管理制度,是指建筑物的设计和建造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提高保温绝热性能,减少采暖、制冷以及照明的单位能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6)交通运输节能管理制度

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国交通运输相关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加强交通运输组织管理,引导陆路、水路、航空运输企业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7)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按照管理权限制定本级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定额和能源消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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