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随着时代的进步,各类作品的创作和使用都空前繁盛。在作品被大量使用或涉及到众多的使用者时,由权利人对其著作权进行个人管理已经无法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对作品使用人来说,倘若要其在使用作品时都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对其不免是一项沉重的负担,现实生活中也因权利人分散或联系困难往往无法一一取得授权。于是著作权集体管理应运而生。 本文首先在绪论中阐述了著作权集体管理出现的必然性及其起源与发展,讨论了它在现代社会的作用和意义;紧接着介绍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发展状况,包括其分类、组建条件和职权范围等。第二章详细分析了著作权集体管理中三个主体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包括机构与权利人、机构与使用者及机构之间的关系,尤其是集体管理机构与权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涉及到集体管理机构对著作权进行管理的根本依据,是其存在发展的基本问题。第三章讨论了可以进行集体管理的权利范围,首先对其中典型权利的特点、管理方式、相关集体管理机构等一一阐明;随后论证了对专有权进行强制性集体管理的可能性,特别是由匈牙利的立法例证明了它与相关国际法的一致性及其可行性。第四章从反垄断法的角度对集体管理机构的义务及其监管进行探讨,因为它从设立到运作等方面都不可避免地具有垄断的特征,但由于实际需要又得到各国反垄断法的豁免。最后一章提出了完善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设想。首先总结了我国在此领域的立法进程及现有机构的概况,尤其是《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意义重大;同时指出了现有制度中的问题和缺陷,并提供了完善的建议;最后针对网络时代的特点对该环境下的集体管理提出了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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