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804行政学原理之行政管理学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电子化政府、电子政务
【答案】电子政务是基于Internet 的电子化状态中,政府利用电子通信技术对行政事务的管理,又称为屯子政府或电子化政务。电子政务是新技术革命时代,社会信息化和政府改革的产物。
2. 行政管理外部监督
【答案】行政管理外部监督,指行政管理组织以外的各种监督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管理活动所进行的多渠道的、多种形式的异体监督。外部监督体系主要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政党监督、社会监督等形式。
3. 公共危机
【答案】危机是一种突发性的紧急态势或事件,可能对组织及其人员、产品、服务、资产和声誉造成损害,甚至威胁到社会系统的基本机制和行为准则,要求决策者迅速应对以消饵负面影响。危机的种类很多,一般而言,无论哪一种类型的危机,只要涉及较大规模的公众利益,需要国家公共部门介入处理,便可划入公共危机范畴。它可以是人为因素诱发的,也可以是非人为的自然灾害; 可以是生产性危机,也可以是自然性危机,如“非典’夕、禽流感等流行疾病。公共危机是指严重威胁与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并引发社会混乱和公众恐J 慌,需要以政府为主体的公共部门介入,运用公共权力、公共政策和公共资源紧急应对和处理的危险境况和非常事态。
4. 调仟
【答案】调任指公务员机关根据工作需要,从其他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到公务员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以及公务员调出公务员机关任职的活动,‘自涉及公务员职务关系的产生或消失。
5. 特种监督
【答案】特种监督指行政管理主体内部依法实行的针对某种专门的行政管理活动进行的专业性监督,如审计监督、物价监督等。其中,审计监督是国家审计机关进行经济监督的一种活动,它有权依法对政府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同国家财政有关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核、稽查的活动。
6. 公共行政成本
【答案】公共行政成本指的是行政活动中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空间、时间、权威、信誉等各种有形与无形资源的总称。具体包括:①有效成本。它在行政过程中能够转变为行政绩效,有量化成本和非量化成本两种形式,如工作人员的工资、办公物品的折旧消耗费用、调研和决策执行费用等,都是以货币计量的有效成本; 而政府部门在各项决策中必须承担的风险,是无法以货币计量的有效成本。②无效成本。如政府部门难以杜绝的铺张浪费,或因政府直接参与市场竞争而引发的寻租腐败等无益于提高政府绩效的支出就是一种无效成本。
二、简答题
7. 我国预算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答案】预算改革以来,我国的预算执行正在越来越规范,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有:
(1)执行进度偏慢,导致大量的预算结转
近几年来,中央预算执行一直存在执行偏慢的问题,总体上呈现一种“前慢后快”的特点。这一问题在中央层面和地方预算执行中,都相当普遍。
财政支出进度偏慢,一方面会降低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造成财政资金的闲置、浪费、效益低下以及大量资金的结转,冲击下年预算; 另一方面会使得国家的方针政策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落实。
(2)收支过程中仍然存在违规行为
①违规拨付和支付财政资金;
②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③在基本支出中,比较容易出现的违规行为包括:一是无预算的支出; 二是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三是未经批准随意调整基本支出预算; 四是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
④在项目支出中,比较容易出现的违规行为包括:挪用项目资金,用于基本支出; 对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不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对应纳入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直接规定工程承包商或施工单位,等等。
(3)预算变更的随意性仍然比较大
①在我国预算执行过程中,涉及到预算变更的情形包括预算调剂、预算调整、预算追加、预算超收收入使用、动用预备费和预算划转。尽管在预算执行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变更预算是需要的,但是,我国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是,预算变更的随意性过大。
②从我国目前情况看,一些地方和部门预算执行的随意性还比较大,部门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脱离预算管理,预算约束力还不够强,预算调剂的随意性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③各国对预算追加都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预算追加必须经立法机构审查批准方可生效。我国目前的预算追加,尤其是年底进行预算追加比较频繁,而且资金量大。
④最近这些年,我国预算执行年年出现巨额超收收入。但是,由于对预算超收收入的使用管
理监督不严,导致大量超收收入随意用于安排支出,导致大量年底预算追加进而结转,同时也助长了各种违规行为。
8. 行政立法的要求。
【答案】行政立法,是指一定范围内依法享有立法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法的地位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在性质上是一种具有立法特征的抽象行政行为。
根据立法权高于行政权的原则,尽管大多数法律规范都由政府依职权制定,或是立法机关授权行政机关制定,但行政机关毕竟不是立法机关,不能凌驾于权力机关之上,其行政活动(包括行政立法活动)不能置法律于不顾。同时,还要根据行政立法的预测功能,注意其稳定性和适应性、计划性和科学性。所以,行政立法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1)制定行政管理规范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并旨在执行宪法、法律。宪法、法律是较原则的规定,行政法规、规章是宪法、法律的直接延续和具体化,以便于执行。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行政规章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否则,是无效的,应予撤销。这表明行政机关的活动是以法律为准绳的。
(2)行政立法不仅应符合法律的字面含义,而且要符合法律的目的。这是国家法律对一切行政活动的要求。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法律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反映,符合人民大众的利益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本质和内容。行政法规、规章不能违背国家法律这个基本宗旨。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的社会变革的历史时期,各种社会关系都在不断变化、发展中,新旧社会关系的更替,难免出现若此若彼的复杂交错关系,而使某些法律条文的意义失去现实性和合理性。因而,行政法规、规章作为法律的延续和补充,对尚未明朗稳定的具体关系的调整,在立法时就不能拘泥于法律条文的定义,而是要遵从法律的宗旨和精神实质。
(3)享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立法必须在各自的权限内进行。超越法定权限立法不具有合法的效力和约束力。
(4)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和形式。行政立法必须遵循法定程序规则进行,在形式上,必须采取特别规范性的文件形式,否则也会失去法律效力和引起法制上的混乱。
(5)坚持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这是事物发展的辩证法,对立法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法的稳定性是指一个法律文件一经制定生效,就不能轻率改变。法律作为评判人们行为合法与否的标准,是明确的、肯定的,应当适用于一段较长的时期,不能朝令夕改。行政管理规范也应如此,否则,使人无所适从,就有损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影响社会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安定。但法的稳定性又总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社会不断发展,经济、政治、文化等条件也在变化,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自然要改变。法的适应性是指要根据客观发展的需要,从立法上对法律作及时的制定、修改或废止,以适应其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变化。行政管理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广泛、复杂、发展快、变动大,其适应性要求更为严格。
(6)坚持计划性与科学性相结合。行政立法坚持计划性与科学性的原则,集中体现在立法规划的制定上。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