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820专业基础知识综合之法理学导论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 摘要
一、单项选择题
1. 我国相当多的学者认为宪法不应当司法化,以下法理学的相关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 )
A. 由于可诉性是法律的特征,因此如果宪法小能司法化,那么宪法就不是法律
B. 宪法不能司法化,并不意味着宪法法律部门不能司法化
C. 宪法不能司法化,意味着宪法无法成为法律渊源的组成部分
D. 宪法不能司法化,意味着宪法无法在司法过程中发挥影响
【答案】B
【解析】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可诉性”,包括两个方面:①可争讼性,即任何人都可以将法律作为起诉和辩护的根据。法律必须是明确的、确定的规范,才能担当作为人们争讼标准的角色。②可裁判性,即法律能否用于裁判作为法院适用的标准是判断法律有无生命力、有无存续价值的标志。A 项,宪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地位,其他任何法律和法规都不得与其相抵触。宪法是保护公民权利的根本大法,当事人当然可以根据宪法主张权利。因此,宪法具有可诉性,宪法当然是法律。C 项,当代中国的正式法律渊源表现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成文宪法在我国的正式法律渊源中居于核心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主要渊源。B 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划分为宪法法律部门等七个法律部门,宪法法律部门包含宪法在内的诸多法律、法规,比如《选举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宪法不能司法化,并不代表宪法法律部门的其他法律规范不能司法化。D 项,宪法属于广义的法律的范畴,必定会在司法过程中发挥作用。宪法规定了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2. 联合国专门负责编纂国际法的机构是( )
A. 联合国安理会
B. 国际法委员会
C. 国际法院
D. 国际法研究院
【答案】B
【解析】1947年11月第二届联合国大会上通过《国际法委员会规约》,成立了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其目的是“促进国际法的逐渐发展及其编纂”。
3. 有关法律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 )
A. 没有违反义务,就不会引发责任
B. 刑事责任仅由违法行为引发
C. 法律上的特别规定不能引发行政责任
D. 右注律责怀必右法律制栽
【答案】B
【解析】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所以,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有三种,即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法律的特别规定。A 项,没有违反法律义务,但如果有其他两种情形仍应承担法律责任。B 项,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刑事法律而承担的法定不利后果。所以刑事责任仅由违法行为引发。C 项,法律上的特别规定往往导致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的产生,行政责任产生的原因除了行为人的行政违法行为,还包括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 (如自治区对民族习惯的规定)。D 项,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法律制裁是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是法律责任小等于法律制裁,有法律责任不一定有法律制裁。(可能兔除制裁。)
4. 下列各项中,有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性质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B.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是我国的上议院
C.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构
D.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一个附属机构
【答案】A
【解析】我国《宪法》序言中写道“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BCD 三项中,在我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是国家机关,不具有国家机关的职权,它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和多党合作的组织形式,它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我国行使立法权的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存在上议院下议院之说。
5. 仓至仓条款的含义( )。
A. 从起运港仓库到约定的目的地仓库
B. 从卖方仓库到买方仓库
C. 从约定的起点仓库到约定的目的地仓库
D. 从出口国仓库到进口国仓库
【答案】A
【解析】仓至仓条款是指,承保人的保险责任起讫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仓库或储存处开始运输时起,至该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果货物没有抵达运输保险合同所约定
的仓库或者储存地,则以货物抵达最后卸载地后满fi0天(航空运输保险中,在货物卸离飞机后满30天为止)。如果在上述30天内(航空运输是在30天内)货物被运送到保单所载目的地以外的地点,则保险责任从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二、简答题
6. 法律规则逻辑结构的“新三要素说”的基本成分及原有理论的缺陷。
【答案】(1)“新三要素说”的基本成分
“新月要素说”的构成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是指法律规则在逻辑意义上由哪些要素组成的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法律规则逻辑结构的“新三要素说”是指任何规则在逻辑意义上是由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的。
①假定,又称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它所要解决的是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况下法律规则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假定条件的内容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a.b. 法律规则的使用条件; 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包括行为主体的资格构成和行为情境条件。②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或活动的方式的部分,是法律规则的核心部分。法律规则中的行为模式分为三种:
a. 可为模式,指在假定条件下,人们“可以这样行为”的模式。
b. 应为模式,指在假定条件下,人们“应当或必须这样行为”的模式。
c. 勿为模式,指在假定条件下,人们“禁止或不准这样行为”的模式。
③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假定条件下做出符合或者不符合行为模式要求的行为时应承担相应的后果的部分,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法律后果分为两种:a. 肯定性的法律后果; b. 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2)原有理论的缺陷
①“三要素说”认为法律规则在逻辑意义上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要素组成。这种观点的特殊之处在于将制裁看作惟一的法律后果,实际上是将法律仅仅看作是义务性规定,法律规则只有义务性规则,从而扭曲了法律规则多样性及其所具有的多元化社会功能。
②“两要素说”认为法律规则在逻辑意义上是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组成。这种观点主张法律后果包括肯定性和否定性两种。但是这种观点的缺陷在于,它认为“假定”不能成为一个独立要素,而是包含在行为模式当中。这样,“两要素说”就背离了下列命题:在逻辑意义上,任何具有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模式都是在一定条件下的行为模式,离开了特定条件,某一行为模式就不一定具有这样的法律后果。
7. 简答国际强行法。
【答案】(1)国际强行法的概念
国际强行法,又译“强制法”、“绝对法”、“强制规范”,简称强行法,是现代国际法中一个比较新的概念。国际强行法作为一种维护世界秩序的法律手段,是指国际社会作为整体所接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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