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大学020行政法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裁决
【答案】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范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其特征为:
①行政裁决以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为前提;
②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规范授权的行政机关;
③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决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2. 行政诉讼的被告
【答案】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被原告诉称作出了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经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被告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必须是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②必须是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③必须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应诉。
3. 听证程序
【答案】听证程序是行政主体为了合理、有效地制作和实施行政决定,公开举行由全部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
听证的目的在于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通过公开、合理的程序形式,将行政决定建立在合法适当的基础上,避免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决定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不利或不公正的影响。
听证程序具有如下特征:
①听证是由行政机关主持,并由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的程序。
②听证公开进行。
③听证程序适用于行政处罚领域,但并非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都可以适用听证程序。
④听证程序的适用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
⑤组织听证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
4. 行政审判的法律依据
【答案】行政审判的法律依据是人民法院在解决行政争议时,确认所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法律标准和尺度。明确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意义在于:
①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行政法的立法;
②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实施监督,切实保证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
③有利于行政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促使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在法律依据上的进一步协调。
5. 行政程序的参与原则
【答案】行政程序的参与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过程中,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应当尽可能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参与行政行为的各种条件和机会,从而确保行政相对人实现行政程序权益,同时也可以使行政行为更加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这一原则的法律价值是使行政相对一方在行政程序中成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主体,而不致成为为行政权随意支配的、附属性的客体。
6. 变更判决
【答案】变更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变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人民法院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①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处罚行为,对不是行政处罚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能变更; ②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7. 紧急避险
【答案】紧急避险,是指行政机关为了使公共利益、相对人较大的合法权益免受现实的和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己而采取的损害第三人相对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8. 行政诉讼的对象
【答案】行政诉讼的对象是指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所针对的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的内容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包含以下三层涵义:
①行政诉讼只针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对立法机关、军事机关的职权行为,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审查。行政法律关系中相对方的行为也不是行政诉讼的对象。
②行政诉讼的程度和强度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作出法律评价,合法的予以维持,违法的予以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一般不审查。
③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去审查,即相对方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受理后,再通过审理行政案件,对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未经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进行审查。
二、简答题
9. 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答案】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组织。其法律地位表现在以下方面:
(1)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能时,是行政主体,具有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被授权组织可以依授权发布行政命令,采取行政措施实施行政行为,对违法不履行其义务或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相对人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当然,被授权组织和行政机关的地位仍有一定区别。
①行政机关是一般行政主体,被授权组织只有在行使被授职能时,才成为行政卞体;
②行政机关享有的某些职权和管理手段是被授权组织不能享有的,如行政立法权,行政处罚权中的行政拘留权,行政复议受理、裁决权等。
(2)被授权组织以自己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能,并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职能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被授权组织是独立的行政主体,它行使行政职能直接以授权法为根据,故其行为以自己名义作出,从而对其行为的责任也只能由其本身承担。此外,被授权组织通常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社会团体或企事业组织,其本身也具有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3)被授权组织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小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被授权组织的基本性质是公法人或私法人组织,它只有在行使行政职能时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在执行它作为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职能时,它与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样,享有民事主体或行政相对人的地位,而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
10.行政法的非制定法法源有哪些?
【答案】作为行政法的非制定法法源主要包括法律解释、行政判例、行政习惯和惯例、行政法理以及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法律解释
作为行政法法源的法律解释主要指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对法律、法规、规章所作的解释。法律解释的法律效力如下:
①法律解释不应超出法律本身的范围,不能就法律本身没有规定的事项进行规范,不能设立法律本身没有设立的权利、义务。
②法律解释的机关应享有解释的权限,没有宪法、组织法或具体法律的授权,任何机关所作的解释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③法律解释亦应遵守法定程序。
(2)判例
判例是指“可以作为先例据以判决案件的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也必须遵循法院相关判例所确定的原则。判例不仅在英美法系国家普遍是行政法的法源,在部分大陆法系国家亦是行政法的重要法源。
在我国,判例不具有法的效力,但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定、登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案例对审判实践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3)习惯和惯例
作为行政法法源的习惯主要指某种社会习惯,而惯例则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某种习惯。习惯主要是调整私法关系的法源,惯例则主要为行政法的渊源。
(4)行政法理
在许多西方国家(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不仅以制定法、判例和习惯、惯例为法源,而且以权威法学著作、学说确立的行政法基本原理、原则为法源。
(5)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