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师范大学专业综合之中国法制史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 摘要
一、概念题
1. 约法三章
【答案】“约法三章”是指西汉初年的一项立法活动。汉高祖刘邦率军攻入秦都咸阳之时,为了争取民心,便以废除秦朝苛法为号召,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这与繁密严苛的秦朝法律比较,简便易懂,故使“兆民大悦”,颇受秦人欢迎。后来,随着汉朝政权在全国的确立,新的政治、经济形势使汉帝国的统治者深感“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承相萧何受命制定新的法典。
2. 提点刑狱司
【答案】提点刑狱司是宋代中央派出各路的专司司法的机构,拥有对诸州大辟案的复核权,并对诸州监禁人犯及审案情况进行监督,甚至对各州及转运使“批断未允”案件有受理重断的权力。监督管理所辖州府的司法审判事务,审核州府卷案,可以随时前往各州县检查刑狱,举勃在刑狱方面失职的州府官员。宋代地方审判机构有提点刑狱司、州、县三级。
3. 乞鞠
【答案】乞鞠是汉代复审制度。汉律有“有故乞鞠”的规定,就是说对原司法机关的判决不服,允许当事人上书,向上级司法机关请求复审。复审期限是三个月,过了三个月,便不得请求复审。汉律关于乞鞠的规定,是汉代统治者出于“慎刑”考虑,并企图缓和阶级矛盾,同时通过这项制度,对司法官吏执行法律的情况能起到检查的作用。
4. 《贞观律》
【答案】《贞观律》是唐朝唐太宗时期一部重要的法典。唐太宗继位初就命房玄龄等修订旧律,自贞观元年(公元627年)春正月到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正月,前后耗时十一年之久,终于修订了著名的帧观律》,诏颁天下。《贞观律》总共十二篇,五百条。经过全面修订的《贞观律》,对《武德律》的改动主要集中于刑罚制度的减轻与完善,包括以下方面:①除斩趾酷刑,增设加役流; ②大大减少了旧律中重刑条款的数量; ③缩小了族刑、连坐的范围; ④确立了五刑、十恶、八议、请、减、赎、当、免及化外人有犯、类推、死刑复奏等基本原则和制度。
5. 官当
【答案】“官当”制度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确立的官员可以用官职折抵刑罚的一项封建特权。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多行“九品中正制”,朝廷用人以家世门第为标准,为保证世族地主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进一步扩大官僚的律上特权,“官当”制度遂应运而生。继晋之后的梁,官员犯罪,只处罚金,《北魏律·法例》规定:公、侯、伯、子、男五等爵,每等抵三年徒刑。《陈
律》则正式使用“官当”一词,规定品官犯罪判五年、四年徒刑的,准用官职抵二年刑,余刑居作外,属公罪过误,可处罚金; 判二年徒刑的,可用赎刑。及至隋、唐,“官当”制口臻完备。
6. 先请
【答案】先请制度确立于西汉,并为后世封建王朝所沿袭。即对犯了法的贵族官僚,必须首先向皇帝报告,“请”其作出减免的决定,以保护贵族官僚的特权。两汉时期,多次颁布贵族官员有罪“先请”(即先请示皇帝裁断)的诏令,以便保护他们在法律上的特权。总的来看,两汉时期,公侯及其嗣子和官吏三百石以上者在法律上皆享受有罪“先请”的特权。凡经上请,一般都可减刑或免刑。它体现了儒家所提倡的宗法道德的法律维护,即它体现了儒家思想中“亲亲”原则的要求,也是“刑不上大夫”刑罚原则的有力体现。
7.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答案】《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辛亥革命胜利后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通过的关于筹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纲领性文件,于1911年12月3日通过。它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了总统制共和政体,规定实行三权分立原则。这个大纲成为以后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础。《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具有某种临时宪法的性质。
8. 厂卫制度
【答案】厂卫制度是明代司法的一大特点,也是有明代的一大弊政。“厂”是直属皇帝的特务机关。明成祖时“恐外官询情”设“东厂”,宪宗时又为监督厂、卫而设“西厂”,至武宗为监督东、西厂,又设“内行厂”。“卫”是指皇帝亲军十二卫中的“锦衣卫”,下设镇抚司,由皇帝任命亲信“提督”厂卫,多由宦官充当。如宦官刘谨、魏忠贤等人均把持过厂卫,权倾天下于一时。明末曾下令尽毁锦衣卫刑具,不许再用。
二、简答题
9. 请简要陈述隋朝的立法。
【答案】隋朝统一了全国,其政权建设在一开始就总结了前代的统治经验,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成就基础上,积极推动立法。隋朝正式公布的法典有隋文帝时期的《开皇律》和隋场帝时期的《大业律》。
(1)隋文帝制《开皇律》。隋朝主要采用了《北齐律》为蓝本。
①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开皇律》的立法指导思想是“刑新国用轻典”,即务在宽缓; 同时继承了魏晋南北朝时期以来以儒家思想为法律指导思想的传统,强调封建伦理道德秩序和儒家的礼义精神。
②在内容上,《开皇律》一方面有很多表彰“仁政”的内容,如死刑改为斩、绞两等,废除了过去过于残忍的死刑执行方法; 在死刑的执行程序上确定了向皇帝“二覆奏”的制度,以示慎用死刑。另一方面,《开皇律》强化贯彻儒家思想的法律制度,如将八议、官当、赎、清等强化贵
族官僚等级司法特权的规定系统规定在一部法典中,并系统完善了“官当”的制度,按照不同官品将可以折抵的刑期分别作出了规定。
③在立法技术上,进一步在《北齐律》基础上进行完善,强调律文的简要,全文归纳为五百条规定。
④在篇章结构上,《开皇律》沿袭《北齐律》的十二篇体例,基本沿用其篇口名称; 只是将“禁卫”改为“卫禁”、“婚户”改为“户婚”、“违制”改为“职制”以及“厩牧”改为“厩库”,在篇目名称上作了调整。
⑤在制度上,《开皇律》最后确定了一系列封建法典的重要内容。《开皇律》规定了封建五刑体制,并最终确定下来,其中将北周系统化、制度化的五等流刑进一步完善为三等; 将《北齐律》创立的“重罪十条”发展为“十恶”制度,并规定于《名例》中。虽然《开皇律》规定的主旨是宽缓刑罚,但是隋文帝本人任刑以喜怒,后常以诏令更改法律规定,将一般的犯罪行为予以重刑; 所以这部法典虽然在立法上承接北朝成就,为《唐律疏议》的制定提供了直接蓝本,但是实际执行情况并不理想。
(2)隋场帝制《大业律》。
隋场帝在立法上他以“宽刑”为指导思想,制定了《大业律》二十篇并予以颁布。但是事实上这部《大业律》完全被弃之不用,而是为隋场帝大量严苛法令所代替。
10.简述宋朝职官制度。
【答案】宋朝严格管理职官,无论任用调迁,还是考课奖惩,都有一定的制度与程序。宋朝职官制度具体包括:
(1)职官选用
科举取士是选官的主要途径。考试内容侧重诗赋、经义,但国家实际治理的策论受到重视。选任方式按官阶品类分属于四选,即尚书左选、尚书右选、侍郎左选、侍郎右选。高级文武官员不参加常选,单独由中书省及枢密院选授。选任标准重视年资与考核结果。
(2)职官考课
京朝官由审官院掌考,州县官由考课院掌考。对地方州县官以“四善三最”的标准进行考核。四善是德义有闻,清谨明著,公平可称,烙勤非懈。三最是治事之最、劝课之最、抚养之最。考课每年一次,三年为一任,并根据考课的治绩来定赏罚。
(3)职官监察
职官监察由御史台的三院(台院、殿院、察院)负责,其中察院的监察御史职责尤为重要,掌分察六曹及百司之事,纠其谬误。地方监察,主要靠设于各路的监司(转运使和提点刑狱使等)兼管,负责巡按州县。
11.简述南京临时政府的社会性立法。
【答案】南京临时政府的社会性立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革除社会陋习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