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7年广州大学法学院615法学综合一(含法理学、宪法学)之宪法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摘要

一、简答题

1. 违宪审查制度有哪些基本功能?

【答案】违宪审查制度的基本功能有:

(1)保证宪法的根本法地位

在制定成文宪法的国家,一般在宪法中规定了宪法的地位。宪法既然是国家根本法,在地位上就与普通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存在差异,普通法律等就有可能与宪法的规定、基本原则或者精神发生抵触和矛盾,为了保证宪法的权威和最高法律效力,就需要建立相应的违宪审查制度。

(2)保证宪法秩序

宪法秩序与宪法地位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保证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即在一国之内形成了统一的宪法秩序; 而一国之内宪法秩序的形成即意味着宪法在该国具有了作为根本法的地位。法治国家的外在表现形式应当包括两个方面:

①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在‘国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在不成文宪法国家,由十宪法的内容规定在宪法性法律之中,因此,法律具有最高的地位;

②在一国之内依据宪法形成了统一的宪法秩序。无论是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还是统一宪法秩序的形成,都依赖于违宪审查制度的有效运作。

(3)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宪法被称为“人权保障书”,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还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都成为其重要的和基本的内容。宪法关于其他问题的规定,也都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实现而进行规定的。

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由宪法确认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据宪法的规定,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作具体化的规定,以保证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但是,如果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违背了宪法的规定或者精神,必然损害宪法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保证了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与宪法规定的一致性,当然也就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美国型的司法审查制度是由普通法院在具体案件中对法律、行政命令等进行合宪性审查,这种审查的直接日的是为了保证在具体纠纷的裁决依据上适用与宪法相一致的法律或者行政命令,以保障当事人的宪法权利和自由。因此美国型的司法审查制度又有“私权保障型”之称。宪法法院审查制的直接日的是为了保障宪法秩序,但客观效果却实际上是保障了公民的宪法权利和自由。社会主义国家的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同样也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②违宪审查也是保护少数人宪法权利和自由的重要机制。法律是作为民意代表机关的议会的意志的体现,而由于现代社会所实行的“多数决定、少数服从”的表决机制,实质上,法律是议会内多数人的意志的表达和体现。因此,多数人可能利用自己处于多数的地位和优势,侵犯少数

人的宪法权利。违宪审查制度的一个基本功能也是保护少数人的宪法权利免受多数人的侵害,避免多数人的任性,在保障“多数决定、少数服从”表决机制的前提下,达到“尊重少数”的效果。

2. 比较特别行政区地方与民族自治地方享有的自治权的异同。

【答案】特别行政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授予的自治权的政治制度。

(1)特别行政区地方与民族自治地方享有的自治权的相同点

①自治权的设立。民族自治权与特别行政区自治权都由我国全国人大以法律确认和授权。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两种自治权设立的法律依据。

②自治权的属性。民族自治权与特别行政区自治权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因为单一制下地方国家机关的权力,都是来自于中央授权,是派生性权力。

③自治权适用地域和行使者的属性。民族自治权和特别行政区自治权的适用地域,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组成部分,是一级地方行政区域,因而它们无权脱离中央或宣布独立。自治权的行使者一一民族自治机关和特别行政区设立的国家机关,都属于我国的地方国家机关。

(2)特别行政区地方与民族自治地方享有的自治权的区别

①自治权的自治程度不同。民族自治机关自治权的自治程度相比较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而言,体现了较高较强的自治性。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的行使必须坚持中央的统一领导,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特别行政区自治权的自治程度相比较民族自治权来说,则属“高度自治权”。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以及行政管理权。一个主权国家之内,同时并存两种性质小同的立法机关及终审法院,同时并存小同的金融、货币政策,这在世界上也是独一无二的,可见两者的自治程度不能同日而语。

②自治权产生的基础不同。民族自治机关自治权的行使,是为了更好地解决我国的民族关系问题,为了反对民族分裂、保障各民族平等,让少数民族能够真正当家作主。且各民族自治地方是依少数民族聚居的情况,按照我国行政区划而分级设立,它们与国家政权机关的设置具有对应性。而特别行政区自治权的产生,则是为了解决我国历史遗留的问题,即针对我国台湾、香港和澳门的具体情况,为以和平的方式逐步完成祖国的统一大业,国家设立特别行政区,授予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且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与我国政权机关的设置不相对应,其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③自治权行使地域的社会性质不同。民族自治权的行使是在我国大陆地域内。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因此民族自治权行使时遵循的原则和所要体现的精神,也必然要求符合社会主义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等。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则是在我国特别行政区域内行使。特别行政区虽是我国一级地方行政区域,但特别行政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因此,该自治权的行使,虽不具备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政治基础,但仍表现出在权力行使和运作过程中互相制衡与配合的特点。

3. 宪法渊源与宪法形式有何不同?

【答案】(1)宪法渊源与宪法形式的概念

①宪法渊源是指宪法的来源,或宪法产生的原因和途径。

②宪法形式是具有宪法效力的规范和惯例所表现出来的样态。

(2)宪法渊源与宪法形式的区别

①二者对于宪法的意义和作用不同

a. 宪法渊源并非宪法,它仅仅是可能影响宪法产生和变动的因素。宪法渊源是宪法的来源,不同国家宪法渊源的差异使各国的宪法各具特色,并影响宪法的产生和变动。

b. 宪法形式则是己经具有宪法效力的规范或惯例的表现形式。宪法的形式是宪法的外在表现,是宪法内容的载体,宪法的形式直接决定一国宪法的体系。

②二者的内容不同

a. 宪法渊源的内容非常广泛,既包括动态的活动也包括静态的文件,既包括政治、宗教也包括宪法的制定活动等。

b. 宪法形式作为宪法的载体,原则上只有与宪法内容相关的文件和惯例才能成为宪法形式。因而宪法形式具有特定的内容,范围比较狭窄。

③二者在各国之间的差异程度不同

a. 宪法渊源在各国具有趋同性,即各国的宪法渊源具有较大的相似之处。

b. 宪法形式在各国的差异较大。当今世界主要有两种宪法模式: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国家和不成文宪法国家在宪法形式方面差异很大,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专门的宪法典。 ④二者对于宪法的效力影响不同

a. 宪法渊源并不决定宪法本身的效力,因而各国的宪法渊源对于各国宪法的效力并不产生直接的影响。

b. 宪法形式对于宪法效力会产生影响,具有宪法典形式的国家的宪法效力原则上高于普通法律,但是没有宪法典形式的国家的宪法效力与普通法无异。

4. 什么是总统制、内阁制、委员会制和半总统半议会制? 它们之间有哪些异同? 它们与政体、政权组织形式有什么联系?

【答案】总统制、内阁制、委员会制和半总统半议会制是国家权力核心的行政机构运行模式。有不同的特征,而且与政体、政权组织形式的关系也不同。分析如下:

(1)总统制的含义与特征

总统制指总统掌握最高行政权并为国家权力核心的行政机构模式。其主要特征是:

①总统集国家元首和行政首脑于一身,既是行政首脑,直接领导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又是国家元首,代表国家对内对外行使国家元首权,统帅全国武装力量。

②总统一般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美国总统虽由选举人团选举产生,但与直接选择相差无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