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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611法学综合课(法理学100分、宪法学50分)之宪法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摘要

一、概念题

1. 单一制和复合制

【答案】(1)单一制是指一种国家结构形式,即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统一主权国家的制度。它是国家结构形式的一种。

(2)复合制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组成的国家联盟的制度,和单一制相对。近代复合制国家主要有邦联和联邦两种形式。邦联是几个独立的国家为了一定的目的而结成的比较松散的国家联合。联邦是两个或多个成员国(邦、州、共和国等)组成的复合制国家。

(3)单一制与复合制区别如下:

①在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是山中央政府设立的; 在复合制国家,政府是由各成员单位协议建立的,各成员单位往往先于联邦或邦联政府而存在。

②在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的权力是中央政府授予的,中央政府可以单方面规定地方政府的权限,地方政府必须服从中央政府所代表的最高国家权力; 在复合制国家,政府与成员政府的权力划分由联邦宪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双方都不能单方面任意变更,对宪法的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同意和批准;

③在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可以变更地方政府的疆界; 在复合制国家,政府不能任意改变各成员单位的疆界。

2. 比例代表制

【答案】比例代表制是指依一定的计票方法,使各政党依其所得票数,按比例选出代表的制度。比例代表制的选举结果能公平反映各政党的政治实力,使党员人数多的政党多出代表,人数少的政党也可依比例选出少数代表,并可将死票减少到最低限度。

3. 选民登记

【答案】对每一个享有选举权的公民,选民登记是从法律上确认其选举资格的一项必经法定程序。凡年满18周岁的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都应列入选民名单,根据选举法的规定,行使选举权的主体是选民,选民是指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选举权,并经过选民登记,领取选民证的公民。我国的选民登记采用一次性登记的方法。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民登记前,主要是针对卜次登记以来的变更情沉进行重新确认。选民名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答案】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间接选举是指不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而是由下一级国家代议机关,或由选民选出的代表(或选举人)

选举上一级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

我国选举法从基本国情出发,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我国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的层次较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就要经过两级或三级间接选举产生,即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直接选举产生的,再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代表产生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再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代表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5. 宪法监督与宪法诉讼

【答案】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杳和裁决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制度。在宪法监督中,有此国家由普通法院或特设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审查违宪案件,这种宪法监督方式称为宪法诉讼。

6. 内阁制与委员会制

【答案】内阁制又称议会制,是指行政机关内阁的成立及其存续依赖于议会,并对议会负责的制度。委员会制,又称行政合议制或集体元首制,是指政府首脑由一定数目的委员组成,由各委员分享行政首脑权力的制度。

7. 议会财政权

【答案】议会财政权是指议会享有对国家财政的决定权和对政府财政的监督权。财政决定权包括决定国家财政以及预算、税收、关税、借贷等的权力。财政监督权包括审查决算和公共资金审计。在此,最重要的是批准政府的财政预算案。有的国家甚至规定,预算案须由议会亲自编制。在实行责任内阁制的国家,如果议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就表明政府失去了议会的信任,可能导致内阁辞职。

8. 不成文宪法

【答案】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各种法律文书、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的宪法。不成文宪法是与成文宪法相对应的概念。不成文宪法存在于习惯、法院判例、制定法或若干宪法性文献中,所以,不成文宪法不在于没有文字形式的宪法规范,而在于它没有一部称为宪法的制定法。不成文宪法富有弹性,适用性较强,能够被较好地运用以化解宪法争端,并且一般不会出现成文宪法时常面临的宪法危机。英国宪法就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

二、简答题

9. 为什么我国现行宪法将公民权利置于国家机构之前? 你认为其是否有意义? 意义何在?

【答案】(1)我国现行宪法将公民权利置于国家机构之前,其原因在于:我国是成文宪法国家,宪法的内容结构具有重要的意义,某项内容在宪法中的顺序决定其重要性程度。我国宪法之所以将公民基本权利置于国家机构之前就是为了突出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性,以示基本权利是国家机构运行的目标。

(2)这种结构设置的意义具体如下:

①现行宪法将公民权利置于国家机构之前,凸显了公民权利的重要性,体现了国家将维护公民权利作为自己的重要使命的要求。

②现行宪法将公民权利置于国家机构之前是人民主权原则的生动体现。国家机构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宪法将公民权利置于国家机构的之前,更好地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因为这表征了人民权利的在先性。

③现行宪法将公民权利置于国家机构之前可以促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利时,更加注重公民权利的保护。

④现行宪法将公民权利置于国家机构之前,有助于增强全体公民的公民意识,促使公民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10.为何将宪法规定的权利义务称为基本权利义务?

【答案】(1)公民基本权利和公民基本义务的含义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己必不可少的利益、主张或自由,从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资格或可能性。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山宪法规定的,为实现公共利益,公民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2)将宪法中规定的权利义务称之为基本权利义务的原因

①宪法根本法的地位决定了其不能对现实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一一规定,因此,其只对那些表明权利人在国家生活基本领域所处法律地位的各种权利加以规定,以及只对公民必须承担的义务进行规定。

②基本权利义务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必需的权利和义务,能派生出一般的权利和义务。基本权利义务的确认和保障是整个宪法价值体系的重要核心,其反映了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③公民的基本义务是公民对于国家的具有首要意义的义务,它构成普通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的基础。公民的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一起共同反映并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构成普通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基础和原则。

11.简述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

【答案】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具体表现为:

(1)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①商品化的程度较高,所有的劳动产品,甚至劳动力都能成为商品进入市场,进行平等自由地交换;

②形成了国内统一的大市场,商品能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通;

③建立了统一的市场规则体系。只有当商品经济己处于社会经济的主导地位,伴随商品经济的平等自由观念才会成为时代精神。近代宪法正是以平等自由为思想基础和价值追求的,所以较为发达的商品经济是近代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2)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