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大学政法学院901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之刑事诉讼法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死刑复核程序
【答案】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其特点为:
①适用对象具有单一性,即该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而不适用于其他案件。
②对于死刑案件的不可缺失性,即必须经过核准程序。
③诉讼程序具有特定性,即它是死刑案件的终结程序。
④程序启动具有主动性,与其他审判程序必须遵循不告不理原则不同,死刑复核程序不需经告诉而自动启动。
⑤死刑核准权具有专属性,即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对死缓案件有核准权,而不是所有的人民法院均有核准权。
2. 刑事强制措施
【答案】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其特点主要有:
①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包括其他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采取强制措施。
②强制措施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③强制措施的内容是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包括对物的强制处分和对隐私权的干预。
④强制措施的性质是预防性措施,而不是惩戒性措施。
⑤强制措施是一种法定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机关、适用条件和程序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⑥强制措施是一种临时性措施,随着刑事诉讼的进程,强制措施应当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而予以变更或者解除。
3. 刑事管辖
【答案】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
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刑事管辖是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实质上就是公安司法机关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权限划分。
4. 公司债
【答案】公司债是指基于公司债的发行,在债券持有人和债券的发行公司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公司债是以有价证券形式表彰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它向公众募集的债务,标的以金钱为限,是一种金钱之债。公司债满足公司的融资需求和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有利于健全公司的财务结构,特别是负债结构,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包括有无担保公司债、是否记名公司债、国内外公司债、实物债券、凭证式债券和记账式债券等。
5. 强制指定辩护与任意指定辩护
【答案】(1)强制指定辩护与任意指定辩护的概念
强制指定辩护是指在下列情形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
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任意指定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强制指定辩护和任意指定辩护的区别
①出现情形不同。前者必须是出现了法定的三种情形; 后者是由于经济困难和其他原因。 ②启动主体不同。强制指定辩护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关启动的; 任意指定辩护则是通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近亲属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而启动的。
二、简述题
6. 什么是刑事诉讼主体,我国刑事诉讼主体有哪几类?
【答案】刑事诉讼主体是指依法参与刑事诉讼,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者。我国刑事诉讼主体包括专门机关和案件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1)专门机关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指依照法定职权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国家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和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
①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是我国的侦查机关,负责侦查、拘留和预审。除少数案件由人民法院
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某些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外,绝大多数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
②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我国唯一的公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负责批准逮捕、检察、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案件,除了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案件外,都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出庭支持公诉。
③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我国唯一的国家审判机关。它在刑事诉讼中,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独立执行审判职能。在审判阶段和各个程序中的诉讼活动,都由人民法院主持。
④军队保卫部门。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专门负责对走私案件的侦查工作。
(2)当事人
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①被害人,是指其人身、财产或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其陈述本身也是法定的证据来源之一。
②自诉人,是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人。在我国只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作为自诉人。自诉人即自诉案件的原告人,是当事人之一。自诉案件的控诉职能,主要是由自诉人执行。
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而受到专门机关刑事追诉的人,享有以辩护权为中心的一系列诉讼权利。
④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要求赔偿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人。他是当事人之一,是民事部分控诉职能的主要执行者。
⑤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在通常情况下,刑事被告人就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3)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7. 如何理解对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特殊保护的原则?
【答案】对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特殊保护的原则,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未成年有权获得公安司法机关特别保障。
①公安司法机关应履行告知义务,在诉讼的各个阶段和环节明确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义务保障未成年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实现。为落实这一要求,立法规定应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案件,实现办案人员的专门化,以适应未成年人权利保障的需要。
(2)未成年有权获得指定辩护。
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均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未成年审判中合适成年人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