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武汉大学社会学系437社会工作实务[专业硕士]之社会工作概论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基木内容。
【答案】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1)医疗康复工作
医疗康复是指通过治疗、改善、回顾残疾者的各项身体功能,以减轻能力障碍并获得最大限度的日常生活能力,为其重新参与社会生活提供生理方面的必要条件。
残疾人医疗康复社会工作者的任务和职责有以下几项:
①协助康复医护人员,观察了解残疾人的障碍情况,搞好诊治、康复等;
②协助残疾人及其家属,以促使残疾人及其家属更好地利用康复设施;
③启发残疾人及其家属振作精神,发挥自我潜能,使其积极地自救自助;
④协助康复医疗部门有效使用各种设施,为残疾人提供充分的服务;
⑤参与康复医务人员的教育、训练、推广康复工作计划,讲授有关人类行为、家庭动力以及社会资源方面的知识;
⑥参与康复医疗部门重要的行政决策,参加各项康复调查研究下作,以提高康复服务的范围和水平;
⑦开发和运用社会各种资源,开展社区康复工作训练计划,指导社区康复工作,以充分满足残疾人及其家属的需要。
(2)教育康复工作
教育康复是指对肢残人进行普通教育,对聋哑人、育人、弱智人进行特殊教育而采取的一切措施。它为残疾者重新参与社会生活提供文化素质方面的条件。
根据残疾人的特性,其教育工作应采取两种方式:
①普通教育方式。主要针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
②特殊教育方式。主要针对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
(3)职业康复工作
职业康复是指采取各种适当手段,帮助伤残人员恢复健康和工作能力,以及料理自己生活的能力。
社会工作者要做的工作包括:
①残疾人的治疗和训练;
②残疾人就业前的咨询和评估;
③就业后的随访;
④持续支持。
(4)社会康复工作
社会康复是指从社会的角度推进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等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各种力量为残疾人的生活、学习、工作和社会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而使他们能够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并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
社会康复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大类:
①协助和推动政府机构制定法律、法规和各种政策来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使其享有同健全人一样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和文化成果。
②保障残疾人生存的权利,满足其基本的生存需求,并使其在住房、食物、婚姻家庭方面得到平等、公平的待遇。
③采取措施帮助残疾人实现经济自立,保障其在经济生活中不受歧视; 对于不能实现经济自立的重度残疾人,帮助其得到社会给予的经济保障。
④为残疾人自身的发展提供帮助,使其有接受教育和得到培训的机会,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就业能力和参与社会的能力。
⑤消除家庭、社区和社会上的物理性障碍,使残疾人获得生活起居的方便并享受社会的公共设施服务。
⑥提倡和实现人道主义精神,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
⑦组织残疾人与健全人一起参加社会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支持残疾人自己的社团活动。 ⑧鼓励和促进残疾人参与社会的政治生活,保障其政治权利。
2. 简述人类行为特点。
【答案】人类行为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适应性。人类行为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适应环境,维持个体及种族的繁衍,并在适应环境的同时不断地改变自身的生存、生活环境。
(2)多样性。人类行为是一个复杂系统,存在着各个不同的侧面。它有外显的和内隐的,有来自遗传的或后天习得的,有生理范畴的和社会范畴的,多种多样,十分复杂。
(3)动态性。人类行为一直处于变化之中,这种变化既受人们自身变化的影响,也受社会生活条件改变的影响。
(4)指向性。人类行为不是盲目的,而且具有特定的目标指向。
(5)可控性。人类行为是人发出的行为,人类能有意识地控制和调节自身的行为,使其向着目标前进。
(6)发展性。人类行为是连续不断的发展过程,现在行为是过去行为的继续,而现在的行为又将成为未来行为的基础。
3. 矫正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和价值理念主要有哪些?
【答案】(1)矫正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
①人道主义是矫正社会工作的哲学基础
人道主义提倡关心人、尊重人、以人为中心的世界观,深信人性具有高度的可塑性和丰富的“潜藏”,只要给予适当的机会和善加引导,必能改变与发展,即使人们偶尔失足犯事,也绝不能受轻视和唾弃,只要重新给予机会,定能改过自新。
人道主义思想反映在刑罚观上,表现为反对封建主义的残酷野蛮的刑罚制度,主张改善徒刑的监禁条件,给犯人以人道的待遇和自新的机会。这便成为矫正社会工作的哲学基础。
②新社会防卫论为矫正社会工作的发展提供新的理论依据
继承德国刑罚家李斯特等的社会方防卫论,法国犯罪学家安塞尔于1950年提出新社会防卫论,其基本观点为矫正社会工作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迅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依据。新社会防卫论的基本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a. 同犯罪作斗争的目的是保护社会和社会成员,而不是对个人的惩罚;
b. 通过使个人和社会分离和隔绝的方法,或者通过对个人适用矫正措施和教育措施的方法,把犯罪者变成守法的公民;
c. 刑罚的“人道化”应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其内容要以恢复犯罪者的自信心和责任感为前提; d. 刑事政策的着眼点是对犯罪的个人预防,而不是犯罪的一般预防;
e. 主张刑事司法体系应是一个注重罪犯品格研究的人道化的过程。
(2)矫正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
在矫正社会工作领域中,基本的价值理念主要包括:
①接纳。矫正社会工作的受助对象是一些曾对社会和他人造成过伤害的人,他们的行为在法律和道德的范围内是应当受到惩罚和谴责的。但是进入社会工作领域,他们同样可以成为受助者。不管他们过去的行为多么严重地损害了他人和社会,现在他们只是一个需要予以矫正治疗的个体。社会工作者应该将受助者本身连同他过去的犯罪事实接受下来,然后才能以客观的、体谅的心态,在平等的、安全的气氛中与受助者深入讨论问题,选择解决问题的办法。
②可塑性。社会工作对人的一个基本看法就是:相信每一个人在一定条件下都是可以改变的,也即相信人具有可塑性。在这样的信念指引下,社会工作者才相信可以运用专业的方法和技巧,帮助受助对象改变其与社会生活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生活态度、行为方式等,达到使其恢复社会功能、重新成为正常社会成员的目标。
③个别化。社会工作者确信:任何人都是一个独特的个体,都有其独特的生理、心理特质和生活经验。此外,每个人在环境、信仰、个性、兴趣、天赋、动机、目标、价值观、情绪和行为模式等方面都有极大差异。因此,社会工作者要把每一个受助者都当作拥有不同特质和需求的“个人”而不是当作一种“类别”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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