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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838法学综合二之《经济法》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

  摘要

一、简答题

1. 证券违法行为包括那些种类? 法律针对这一行为所规定的处罚措施有哪些?

【答案】(1)证券违法行为的种类

①违反信息公开文件真实保证义务

在证券发行、上市、交易以及相关活动中,证券发行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或者证券发行人以及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对所披露的信息或者所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行为。

②内幕交易,指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违反法律规定,泄漏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

③操纵市场,指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所掌握的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的行为。

④欺诈客户,指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中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各种欺诈行为。

⑤信息误导,指国家工作人员、新闻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的行为以及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行为。

⑥违反对证券发行的审核

a. 非法公开发行,即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行为;

b. 虚假发行,即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行为;

c. 证券公司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证券的行为。

⑦违反对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

⑧违反对证券交易限制的规定

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 上市公司的董事、}-.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违反有关短线交易的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 为股票的发行、上市、交易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违反法律规定买卖

股票。

⑨国务院授权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定职责

a.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券发行设立证券公司等申请予以核准或批准;

b. 证券tIhRrt. 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违反规定采取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查询、冻结或者查封等措施;

c.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违反规定对有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d.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泄露所知悉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⑩其他证券违法行为

(2)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①民事责任

证券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侵害和损失时,违法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和其他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②行政责任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主管机构对证券违法行为人所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责令退还非法所筹股款或债款、没收非法所得、暂停或取消证券发行资格、暂停或取消其上市资格、暂停或撤销证券业务经营资格或从业资格、实施证券市场禁入等。

③刑事责任

国家审判机关对犯有严重的证券违法行为并且触犯刑律、构成犯罪者所采取的刑事处罚措施,包括管制、拘役、徒刑、死刑、罚金、没收财产等。

2. 简述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危害。

【答案】(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特点是:

①商业性,表现为它具有实用价值并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②秘密性,表现为它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悉,并且权利人还采取了保密措施来维持这种秘密性。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多样,主要有:

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小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②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③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此外,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述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3)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权利人的权利,给权利人带来经济损失,也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使正当经营者本来拥有的竞争工具一一商业秘密丧失秘密性而失去价值。

3. 税收和税法的相互关系如何?

【答案】税收与税法关系密不可分:

(1)税收关系是税法分类标准

税收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税收分配关系和征纳程序关系,税法相应地包括实体税法和程序税法两部分。

①实体税法,是指规定国家征税和纳税人纳税的实体权力(利)义务的法,包括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行为税法等。

②程序税法,是指规定税务管理、征税和纳税程序等的法,主要内容包括税务登记、账簿与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对违法行为的处理等。

(2)税收与税法是实质与形式的统一

税收作为社会经济关系,是税法的实质内容; 税法作为法律行为规范,是税收的法律形式。税收活动必须以税法为依据,_者的关系密不可分。

二、论述题

4.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答案】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反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市场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法是通过对知识产权人赋予专有的垄断权来实现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者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

(1)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亲缘关系

①立法目的的相似性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在于建立公平的竞争秩序,从而保护竞争者、消费者的利益乃至社会的公共利益; 而知识产权法的立法目的则在于保护企业、个人对其智力成果、商业标记及其它相关成就的财产利益和人身利益,其最终目的也在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正是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共同追求造成了这两种法律存在着诸多的共性。

②指导原则的相通性

公平竞争秩序的形成依赖于外力的干预,同时,它更依赖于市场信用的形成。而在市场信用的形成过程中,市民之间遵循一些基本原则进行自律是其关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从这一条规定我们可以发现,虽然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国家权力的介入较多,在众多的领域中市民的自律仍是至关重要的,而市民的自律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显然深深地打下了民法基本原则的烙印,这与知识产权法是相通的。正是在共同原则的指导下,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才能完成其共同的立法目的,这是一脉相承的。

(2)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差异

①权利保护方式的差异

知识产权是一种包括“行”与“禁”两方面权能的权利:一方面它可以自己或授权他人实施其权利; 另一方面,他人如未经其允许而实施其权利,则他可自己或请求国家权力进行禁止。而在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