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郑州大学联合培养单位河南警察学院621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之宪法考研题库
● 摘要
一、概念题
1. 权力制约原则
【答案】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权力制约之所以构成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决定于宪法的逻辑起点和宪法的基本内容。权力制约是宪法的核心精神之一。我国宪法的权利制约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①在人民与代表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关系方面,一般都规定人民代表(议员)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可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等。②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问题上,一般都规定了有关监督方面的内容。
2. 平等权
【答案】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在现代宪政国家中,平等权首先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体含义有:①公民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②任何人的合法权益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③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
3. 事先审查
【答案】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是指在法律生效之前就对其合宪性予以审查的一类宪法审查方法。从立法的准备阶段到规范性法律文件颁布,司法机关都应到场参加,提出建议和意见,纠正违法的立法行为。立法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在司法机关监督审查的视线内。事先审查可以防患于未然,避免不正当立法的出台,避免造成社会关系的混乱,同时又维护了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4. 批评、建议权
【答案】批评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有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建议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
批评权和建议权的区别仅仅在于前者针对的是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缺点和错误,而后者则是针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在我国,公民行使批评权和建议权的途径多种多样,有新闻报刊、来信来访、座谈讨论会等形式。
5. 宪法惯例与宪法判例
【答案】(1)概念
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和通行并经国家默认、具有宪法效力的习惯和传统。宪法判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文规定,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经国家认可、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
(2)宪法惯例与宪法判例的区别
①就其产生而言,宪法惯例是在宪政实践中,经过长期积累而逐渐形成,并为社会公众认可; 而宪法判例则来自法院的审判实践。
②就其发生作用的方式而言,宪法惯例依赖于某种共信; 而宪法判例依赖于法院的独立司法权和司法稳定性。
③效力来源不同。前者作为一种政治习惯规则,不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律效力,其普遍约束力来自于社会公众承认和国家政权默许; 后者的约束力主要来自下级法院对上级法院的尊重,或来自下级法院法官对内容的内心认同。
6. 选民
【答案】指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选举权,并经过选民登记,领取选民证的公民。选民成为选举权主体应具备下列要件:①实质要件。首先是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这是积极要件; 其次是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这是消极要件。②形式要件。必须经过选民登记,这是国家依法对每个选民行使选举权的一种法律上的确认。
7. 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答案】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即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因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有集体福利的一种权利。公民在特定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权的具体表现是:①老年人的物质帮助权。②患疾病公民的物质帮助权。③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的物质帮助权,主要指残疾人的物质帮助权。
8. 职业代表制
【答案】职业代表制是指将选举人依职业予以分类,根据职业团体而不是居住区或行政区域,选举代表或议员的制度。我国选举制度主要实行地域代表制,同时也采职业代表制。这样规定,既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为选举单位,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来划分选举单位。
二、简答题
9. 简述我国选举委员会的特点与功能。
【答案】(1)我国选举委员会的特点
①在直接选举中,由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事务,它是专门处理选举事务的非常设机构。
②选举委员会是管理直接选举的领导机构,处理大量的有关选举方面的事务。
(2)我国选举委员会的功能
有关选举委员会的职责,2010年修改的选举法增加了第10条,规定选举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①对县乡两级选举事务进行统一管理,提高选举管理水平,及时解决选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由于直接选举是选民选举人大代表,选举事务比起间接选举更复杂,只靠人大常委会的力量是难以完成的。
②设立非常设性的选举委员会,可以为直接选举的正常进行提供有效的组织保障。选举委员会为了便于具体办理选举事务,一般设办公室,并按照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的管辖范围,设立选举工作指导组,具体指导辖区内各选区的选举工作。
10.如何控制宪法实施的逻辑进程?
【答案】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即将宪法文字上的、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而将宪法规范所体现的人民意志转化为具体社会关系中的人的行为。宪法实施实际上是一个循环交错、持续不断的过程。从理论上分解为三个相对独立的阶段,即宪法实施准备阶段、实际实施阶段和实施评价阶段。
(1)宪法实施准备阶段
宪法实施准备阶段的基本任务是为宪法的实际实施创造条件、打好基础。毫无疑问,我们要做好任何下作,都离不开充分的准备。甚至可以说,充分的准备是成功的一半。因此,要有效实施宪法,同样离不开准备程序。
尽管宪法实施准备阶段涉及的方面很多,但除了前面阐述的内因条件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明确宪法实施的指导思想,用以指导宪法的实施活动,保证实施活动的顺利进行。在确立指导思想过程中,不但必须以实施宪法的目标为中心,并将其贯穿于实施的全过程,同时还应遵循客观规律。二是设计宪法实施力一案。由于宪法条文大多只是一种原则性的规定,而不包括具体的行动细节,因此要实施宪法,就必须结合不同的实际情况,把这些行动原则具体化,并制定出实施宪法的详细计划,作为宪法实施活动的依据。三是建立健全合理的宪法实施机构。宪法实施机构是宪法有效实施的组织保障,宪法实施主体广泛,机关、组织是宪法实施主体中的主导力量,应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的组织,确立各部门的管理目标,配备有关人员,分工清楚合理、考核标准明确可行仍然十分必要。
(2)实际实施阶段
宪法的实际实施阶段是宪法实施程序中的主要环节,是宪法规范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具体表现,是体现在宪法规范中的立宪价值和宪政精神能否得以实现的关键。因此,无论是理论分析和经验总结,还是具体事务的准备,最终都是为了宪法的实际实施。
社会现实中的各种主客观情况异常复杂,决定了宪法的实际实施也非常复杂。有以下几点务必引起注意:一是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提高宪法实施主体的宪法意识,
使宪法实施主体的行动与宪法的要求相一致。同时,要使宪法取信于民,保持宪法的相对稳定性。二是掌握实施进度,把握实施方向。由于宪法实施对象的特殊性和环境因素的多变性,造成了宪法实施过程的复杂性。因此,宪法实施主体应该不断了解和掌握宪法运行的第一手材料,通过对宪法实施情况的分析,掌握宪法实施进度,克服宪法运行中的不利因素,进而把握宪法实施的方向,使宪法实施取得更加满意的效果。三是保证实施机制运转,提高实施效率。在宪法实施过程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