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昌大学法学院869专业综合(含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考研题库
● 摘要
一、选择题
1. 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死刑案件后,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正确做法是( )
A. 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审也可以予以改判
B. 最高人民法院应当直接予以改判
C. 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发回重审
D. 最高人民法院无需做出不核准死刑的裁定
【答案】A
【解析】《刑事诉讼法》239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2. 下列选项属于只可监视居住不可取保候审的情形的是( )。
A.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B. 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
C.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
D.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答案】B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6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③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③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④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⑤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3.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立法宗旨的是( )。
A. 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B. 尊重和保障人权
C. 保证刑法正确实施
D. 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所以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宗旨为ACD 三项所列内容。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的任务和基本理念,而非立法宗旨。
4. 在刑事诉讼中不享有申请回避权的有( )。
A. 当事人
B. 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C. 当事人的近亲属
D.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答案】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第31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由此可知,有权申请回避的主体包括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而不包括当事人的近亲属。
5. 关于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1个月以内侦查完毕
B. 对于在审查起诉中改变管辖的,改变管辖后退回补允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C. 检察院对于退回一次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D. 检察院对于己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当自行补充侦查
【答案】C
【解析】《刑事诉讼法》171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人民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作出决定,而不是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对于在审查起诉中改变管辖的,改变管辖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与改变管辖前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
6. 在下列关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的表述中,正确选项是( )。
A.A 物是B 物的组成部分,A 物和B 物是主物与从物的关系
B. 甲的A 物与乙的B 物是主物和从物的关系
C. 甲的A 物和B 物分别独立,但A 物协助B 物发挥作用,该A 物和B 物是主物和从物的关系
D. 以上表述都不正确
【答案】C
【解析】从物是指依交易习惯或当事人明确的意思表示经常辅助某物使用的物,从物之外皆为主物。从物有三要件:一是非主物的构成部分,具有独立性; 二是须辅助主物的使用; 三是须与主物同属一人。即从物与主物分别独立,且有协助关系。
7. 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 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B. 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提供法律帮助
C.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D. 侦查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因为辩护人的范围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根据上述法条可知,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只能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不能委托其他的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8. 《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该条的意思是( )。
A.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侵权人不构成侵权责任。
B. 该条只能适用于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的侵权行为。
C. 该条不影响责任的构成,只影响责任的具体承担。
D. 从整个侵权责任法来看,因该条只规定了“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不存在免除的情况。
【答案】C
【解析】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仅仅是在具体的责任承担上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而不影响责任的构成。该条规定的是一种减责事由,并不涉及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侵权人仍构成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7条规定:“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该条文适用于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所有侵权责任类型,所以从整个侵权责任法来看,是存在免除的情祝的。
二、简答题